四年級的我作文【集合4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作文吧,借助作文人們可以實現文化交流的目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作文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四年級的我作文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四年級的我作文 篇1
這段時間,我開始想變酷了。酷應該都是男生所愛,美才是女生所想,那我為什么想變男生呢?
酷酷原因
我不是想變男生,而是想變時尚女生。可能跳街舞已經過時了,但是有些人依然再跳。媽媽說:“紳士舞也很‘酷’。”那到底我喜歡什么舞蹈呢?我喜歡像小蘋果那樣的舞蹈,還有一首歌我暫時不告訴你,因為下次元旦我要跳。跳舞也可能過時了,衣服沒有過時。我還想穿酷酷的衣服,梳酷酷的發型。在我的心目中,酷的衣服應該是黑色的或白色的'、黑白相間的顏色。上面應該有一個字母,是金黃色的,不要字母也可以,那就要夸張人臉。鞋子也一樣,我還有一個酷酷的偶像,她叫賀美琦。
我愛動物
我還喜歡小動物,最喜歡的小動物是小倉鼠,我家就有兩只。對于動物我還是很有經驗的,我曾經養過小雞、小鴨、小魚、小兔子、小倉鼠。不過它們還是被我養死了,小兔子是我印象最深的,因為它跑了一次,又找回來了,結果被我洗澡洗死的,它叫小白,是我最好最好的“天堂伙伴”。現在的小倉鼠,我每天都給他放吃的,給它買秋千、爬梯、廁所,甚至籠子我也經常看,想再給它買幾個。大的跟我一年了,小的跟我3個星期了,連算幾口人我都算上它們。
這就是我,酷酷、愛動物的我。
四年級的我作文 篇2
成長的路上,一定會有意外的收獲,然后在收獲的路上坎坷也是繞不開的一塊大石。
上午的作文班,熱鬧極了,像是在過節,原來老師告訴我們要玩一個尋找寶藏的游戲,寶藏里藏有糖果和玩具,所以全班都迫不及待地向寶藏發動了攻擊。
這時班里亂得像雞窩,一群“小雞”低著頭,彎著腰,像是在低頭啄米,當我聽到有人喊:“找到了!”時,心里亂得像一團亂糟糟的毛線。找到的同學,心里美得像天上飄飄悠悠的'白云一般向四周炫耀著。唉,即使是空包,也比什么都沒找到強啊,可我怎么就是找不到呢?可能是因為事先沒有計劃好,如果現在計劃也來不及了。聽著同學們找到寶藏的歡呼,我真感到傷心,雖然也有沒找到的同學陪我一起倒霉,但是畢竟我也是沒找到寶藏啊。老師宣布游戲暫停時,大概很多同學都是我心傷悲,莫知我哀的境地吧!一看找到寶藏的同學那副神氣樣,有誰不氣呢,只好一會兒繼續努力了。
當第二輪游戲開始時,我掃了一眼事先想好的可能藏東西的地方,首先沖向了電線。可惡,差一點點就能找到寶藏了,可這寶藏,偏偏被其他同學捷足先登了。我氣壞了,再看全班同學,都像沒頭的蒼蠅一般亂撞,只能說是“舉杯澆愁愁更愁,抽刀斷水水更流”。眼看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自己卻無能為力,這大概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巴掌大的一間教室還能弄出什么花樣!可偏偏就在這時老師告訴我們時間到了,游戲結束。我只好悶悶不樂地回到座位上,雙手空空。這時找到的同學,高興到幾乎要乘云上天,沒找到同學就像馬上追入千層地獄一般。
這件事在我的心上,形成了一朵不小的浪花,推著我,讓我成長了,進步了,讓我知道心急火燎是什么也干不成的,只有心境平和,才能成事,就像是只有靜靜流淌的小溪,才能匯入江河湖海一樣。
四年級的我作文 篇3
小時候的我在鄉下過暑假很調皮,有時間就去找隔壁比我大幾歲的大哥哥玩。現在回想起來,他的名字早已消失在我的腦海中,只記得他那雙樸實、真誠、充滿關懷的眼睛。
記得,我那時還挺愛爬樹,常常爬到樹上摘野果子吃,每次爬樹,他都站在樹下,用擔憂的目光看著我,我一下滑,他立馬上前把我從樹上拉下來,看我有沒有扭到哪兒。這關心雖好,但每次爬樹都這樣,我不禁有些厭煩,總想挑個他不在的時候上樹。終于,我等到了這一天。
那天,他去給我捉小魚玩,讓我在河岸上站著,看著他遠去的背影,我立馬找樹爬起來,“呼哧呼哧”我好不容易上了樹,卻看見他握著魚往岸上走。我立馬心急火燎地往下爬,一個踩空,左腳踝卡到枝杈間, 我驚叫,手上自然是更用力地拉樹枝。誰知,右手的樹枝又斷了!這時,左手的樹枝也發出“咔嚓咔嚓”的聲音,我驚恐地望著漸漸斷裂的樹枝,發出殺豬般的尖叫。“咔”樹枝又斷了,我的頭撞到了樹干,撞昏之前,我好像看見他急速跑向我……
等我醒來,我躺在家里的'床上,奶奶一臉擔憂的模樣,看到我醒來,奶奶明顯長吁一口氣,我動動手腳,發現沒事,又立馬生龍活虎起來。大哥哥看到我倒掛著,急得飛跑,結果被碎石絆倒,劃破了手掌,但他仍堅持把我背回家。聽奶奶說,他的的手掌全是血,可怕極了。
我聽了奶奶的話,便去看他的傷,可他固執地不伸手,直到我離開,他都沒給我看過傷。
現在,我想起他的傷,直納悶他為什么不給我看。也許是怕我擔心,也許是手上傷太重,伸不開手,也許只是為了他的自尊才不給我看。不管怎樣,他手上的傷包含著對我的關心。對我一個僅僅是鄰家孩子的關心。他對我的關心,我永遠銘記。
四年級的我作文 篇4
我家有許多玩具,有溜溜球、掌上游戲機、陀螺、遙控汽車……其中,我最喜愛的就是媽媽剛送我的魔方了。
魔方,是匈牙利建筑學教授和雕塑家厄爾諾·魯比克于1974年發明的機械益智玩具。我們常見的魔方是3×3×3的三階魔方,是一個正6面體,有6種顏色,由26塊組成,其中有8個角塊,12個棱塊,6個中心塊。別看只有26個小方塊,變化可真是不少,魔方總的變化數為上百億億次。如果你一秒可轉3下魔方,不計重復,你也需要轉4542億年,才能轉出魔方所有的變化。
我天天捧著自己喜愛的魔方。放學一回到家看到魔方,連洗手也不洗,就捧著它玩個不停。到吃飯時間了,我還是不肯放下,還找借口說:“飯不是還燙著嗎?在飯涼的時候還可以休閑一下。”
媽媽聽我這么說,就把我的魔方奪過去放了起來。我見媽媽原本小小的眼睛變得大大的.,嚇得我只好先吃飯。為了玩魔方,以前我二十五分鐘才吃完飯的速度前進到了七八分鐘就吃好飯了。媽媽見了問:“今天怎么狼吞虎咽呀!?”
“想玩魔方唄。”我一邊吃著最后一口飯一邊說。我便又玩起魔方來。
經過幾天的努力,我就可以隨意將魔方復原六面了,可是,離開說明書還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下定決心,在假期有空的時間里,把還不熟練的地方全部學會,這樣就可以在大家的面前“吹吹牛”了。
我喜愛的魔方不僅鍛煉了我的動手能力,而且也增強了我的記憶能力,讓我的課外生活增添了不少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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