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國際紅十字運動自是1863年誕生在歐洲,迄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下面分享一些關于紅十字的手抄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紅十字會的手抄報設計 01
關于紅十字會的手抄報設計 02
關于紅十字會的手抄報設計 03
【紅十字手抄報資料】
國際紅十字運動
國際紅十字運動不是個單一機構。它是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聯(lián)合會以及189個國家紅十字會構成的。每個組成部分都有各自獨立的法律地位并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但都共同遵守在七項基本原則之下。
這七項基本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tǒng)一和普遍。運動每個組成部分都盡力尊重和維護這些原則。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獨有的人道使命是保護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受難者的生命和尊嚴,并為他們提供援助。該組織主導并協(xié)調(diào)運動各成員在武裝沖突中開展的國際性援助行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chuàng)立于1863年,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發(fā)起者。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lián)合會
成立于1919年,它鼓勵、協(xié)助并促進各國紅會為最脆弱人群開展各類人道活動。該組織主導并協(xié)調(diào)各國紅會為自然災害和技術災難受害者、難民和受衛(wèi)生緊急情況影響的人開展的援助活動。
國家紅十字會
是其本國政府在人道工作領域的助手,負責提供包括救災、衛(wèi)生和社會項目等一系列服務。在戰(zhàn)時,他們會援助平民并為武裝部隊醫(yī)療服務機構提供支持。
要想加入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國家紅會必須先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然后加入國際聯(lián)合會。運動章程中列出了獲得承認的十項條件,其中包括在其本國立法中承認紅會的自治地位、使用公認標志以及堅持七項基本原則等。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會,而且紅會必須設在獨立主權國家的領土之內(nèi)。
在2007年召開的第30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因巴勒斯坦紅新月會的地位問題而免除了最后一項條件。運動全體成員與日內(nèi)瓦公約所有締約國每四年召開一次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在其他時候,如需處理運動面臨的問題時,也可以召開國際大會。由9人組成的常設委員會負責組織這些會議。常設委員會有5名委員是在國際大會期間通過選舉產(chǎn)生的。另外4人是依照職位兼任的委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國際聯(lián)合會各占兩席,包括這兩個組織的主席。運動各成員與各國政府定期召開國際大會,這是人道事務領域所獨有的。它反映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會的歷史和淵源以及國際人道法(尤其是日內(nèi)瓦公約)的核心重要性。
在行動方面,運動通過了《塞維利亞協(xié)議》,理清各組成部分在不同局勢中的作用和責任。“主導作用”概念旨在通過加強合作并消除工作重疊和重復來將運動影響力發(fā)揮到最大。運動在一線與其他非政府組織有很多合作,因此制定了行為守則來確保為戰(zhàn)爭和災害受難者提供高標準的援助。雖然運動本身并不是一個組織,但它還是有自己的出版物《紅十字紅新月雜志》,該雜志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國際聯(lián)合會日內(nèi)瓦總部共同編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