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文言文現象
導語:《傷仲永》說明人受之于天雖異,但還得受之于人,否則就將復為眾人,進而說明未受之于天者,本來就是眾人,如果不受之于人,恐怕連作“眾人”也難,而且強調了后天學習的重要性,表現了王安石早期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下面是文言文現象,歡迎參考!
傷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傷仲永文言現象
虛詞用法
之
(1)不能稱前時之聞——助詞,的。
(2)不受之人——兼詞,之于。
(3)卒之為眾人——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4)忽啼求之——代詞,代書具
(5)借旁近與之——代詞,代仲永
(6)余聞之久也——代詞,代這件事
于
(1)環謁于邑人——介詞,到。
(2)于舅家見之——介詞,在。
(3)賢于材人遠矣——介詞,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詞,從,引出動作的對象。
自
(1)還自揚州——從。
(2)并自為其名——自己。
然
(1)泯然眾人矣 ——形容詞詞尾 ……的樣子
(2)父利其然也 —— 代詞,這樣
通假字
(1)扳——通“攀”,牽,引。
(2)材——通“才”,才能。
古今異義
(1)自是指物作詩立就(是:古義:“自是”組合意為“從此”;今義:判斷動詞)
(2)或以錢幣乞之(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人;今義:或許,或者。)
(3)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文理:古義:文采和道理;今義:表示文章,內容或語句方面的條理)
(4)稍稍賓客其父(稍稍:古義:漸漸;今義:稍微。)
(5)泯然眾人矣(眾人:古義:平常人;今義:許多人,大家。)
(6)從先人還家(先人:古義:王安石死去的父親;今義:自己的前輩。)
詞類活用
(1)形容詞作意動詞
“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為驚奇、詫異”的` 意思
“父異焉”之中的“異”,是“對……感到驚異”的意思
(2)名詞作意動詞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認為……有利可圖”的意思
“賓客其父”之中的“賓客”,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
(3)名詞作狀語
“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中的“日”名詞作狀語,是“每天”的意思
(4)動詞用作狀語
“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動詞“出聲哭”的意思,這里作狀語“哭著”的意思
一詞多義
自
(1)并自為其名(名詞,自己)
(2)自是指物作詩立就(介詞,從)
聞
(1) 余聞之也久(動詞,聽說)
(2)不能稱前時之聞(名詞,名聲)
其
(1)其詩以養父母(代詞,這)
(2)稍稍賓客其父(代詞,他的)
然
(1)父利其然也(代詞,這樣)
(2)泯然眾人矣(形容詞,詞尾……..的樣子)
為
(1)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動詞,作為)
(2)卒之為眾人(動詞,成為)
賢
(1)賢于材人遠矣:(勝過) (名詞作動詞)
(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有才能)
文言句式
(1)判斷句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
(2)省略句
省略賓語 “不使學”中省略賓語“之”,可補充為“不使之學”;“令作詩”中也省略賓語“其”,可補充為“令其作詩”。
省略主語 “還自揚州”中省略主語“我”,可補充為“我還自揚州”。
省略介詞 “受之天”中“之”后省略“于”,可補充為“受之于天”;“借旁近與之”中“借”后面省去了介詞“于”,可補充為“借于旁近與之”。
(3)倒裝句
“還自揚州”是倒裝句,正確的語序是“自揚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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