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殺人案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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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遙殺人案文言文1
作品原文
李遙殺人案(李遙買杖)
隨州大洪山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閑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作品注釋
1、隨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
2、逾年:第二年.
3、秭歸: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4、至:到
5、數:幾
6、是:這
7、適:正好,恰好
8、為:被
9、驗:檢驗
10、榜掠備至:受盡拷打。
11、實:確實
12、通:押送到。
13、敗:敗露。
14、怪:對..........感到奇怪
15、甚:副詞,很,非常
16、操:拿著,握在手里
17、隱:隱瞞
作品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后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個在出售拐杖的人,因為價錢便宜,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我父親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確實是買的拐杖,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李遙無法還給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里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
李遙殺人案文言文2
原文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①,見鬻柱杖者,等閑②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③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④。遙實買杖,而鬻仗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遞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選自《夢溪筆談》)
注釋
1出市:路過市場。
2等閑:輕易,隨意。
3賊:此指兇犯。
4榜掠備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擊或鞭打;掠,拷打;備,完備,盡。一切拷打手段都用盡了。
5逾:超過
6適:恰巧
7執:抓起來
8詰:問
9卒:終究
10鬻:賣
11敗:破案
12緣及:牽連到……
作品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后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樁人命案,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于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并非兇手。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到那個賣拐杖的人。于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里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李遙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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