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中,說起文言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文言文作為一種定型化的書面語言,沿用了兩三千年,從先秦諸子到明清八股,都屬于文言文。是不是有很多人在為文言文的理解而發愁?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人稱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例如:
①具答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人詳盡地回答了他們。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譯:親戚背叛反對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所以戰勝了他們。之:代指齊國軍隊。
④又數刀斃之。(蒲松齡《狼》)譯:殺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學伊《核舟記》)譯:用箬篷葉做成的船篷覆蓋在上面。之:代指船艙。
⑥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學伊《核舟記》)譯:關上窗戶。之:它,代指窗戶。
2、指示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2
1、結構助詞。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志。
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例如:
①故時有物外之趣。(沈復《幼時記趣》)譯:物體本身以外的樂趣。
②于廳事之東北角。(林嗣環《口技》)譯:在客廳的東北角。
③水陸草木之花。(周敦頤《陋室金銘》)——各種草木的花。
④覽物之情,得無異乎?(范仲淹《岳陽樓記》)譯:(他們)觀賞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⑤忘路之遠近。(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忘記了路的遠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徑寸之木。(魏學伊《核舟記》)譯:直徑一寸的木頭。
⑦菊之愛,陱后鮮有聞。(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對于菊花的愛好。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復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例如:
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劉禹錫《愛蓮說》)譯:我唯獨愛蓮花的從淤泥中長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劉禹錫《陋室銘》)譯:這里沒有嘈雜的音樂聲侵擾耳鼓。
③予謂菊,花之隱逸者也。(劉禹錫《陋室銘》)譯:我認為菊花是花是的隱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禮記)譯:當政治上最高理想實施的時候。
3、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后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例如:
①公將鼓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魯莊公將要擊鼓進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齡《狼》)譯:時間長了, 4、賓語前置標志。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劉禹錫《陋室銘》)譯:孔子說:“有什么簡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譯:宋國有什么罪呢?動詞“有”,賓語“陋”、“何罪”,借“之”幫助,把賓語“陋”“何罪”從動詞“有”后面提到動詞前面。這個“之”只是提賓標志,無實在意義。按現代漢語的說法,“何陋之有?”即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為“宋有何罪?”。
5、定語后置標志。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后面。
例如:馬之千里者。(韓愈《馬說》)譯:日行千里的馬,一頓有時吃完一石糧食。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3
相當于“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里的神廟中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相關文章:
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06-27
文言文之的用法06-10
文言文之的用法(優)05-22
文言文之的用法3篇06-10
文言文之的用法錦集(2篇)05-22
初中文言文虛詞而的用法講解06-23
文言文焉的用法03-17
文言文虛詞用法02-15
文言文虛詞于的用法07-02
文言文虛詞于的用法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