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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樓記》高攀龍文言文原文注釋翻譯
上學的時候,大家都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是與駢文相對的,奇句單行,不講對偶聲律的散體文。是不是有很多人沒有真正理解文言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可樓記》高攀龍文言文原文注釋翻譯,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作品簡介
《可樓記》是明代文學家高攀龍的一篇散文。文中夾敘夾議,表達了作者對當時不合理的社會現象的看法。高攀龍的這篇《可樓記》,是迥出于凡俗的好文章,有描寫,有志趣,并蘊含著一些哲理,而這些都濃縮在不過四百字左右的篇幅里,說明作者不僅氣節高尚,還是文章妙手。
作品原文
可(1)樓記
水居一室耳,高(2)其左偏為樓。樓可方丈,窗疏四辟(3)。其南則湖山,北則田舍,東則九陸(4),西則九龍峙(5)焉。樓成,高子(6)登而望之曰:“可(7)矣!吾于山有穆(8)然之思焉,于水有悠然之旨焉,可以被(9)風之爽,可以負日之暄(10),可以賓月之來而餞其往,優哉游哉,可以卒歲矣!”于是名之曰“可樓”,謂吾意之所可也。
曩(11)吾少時,慨然(12)欲游五岳名山,思得丘壑之最奇如桃花源者,托而棲(13)焉。北抵燕趙,南至閩粵,中逾(14)齊魯殷周之墟,觀覽及,無足可吾意者,今乃可斯樓耶?噫,是予之惑矣。
凡人之大患,生于有所不足。意所不足,生于有所不可;無所不可焉,斯無所不足矣,斯無所不樂矣。今人極力以營其口腹(15),而所得止于一飽。極力以營居處(16),而所安止幾席之地。極力以營苑囿,而止于歲時十一(17)之游觀耳,將焉用之!
且天下之佳山水多矣,吾不能日涉也,取其可以寄吾之意而止。凡為山水者一致也,則吾之于茲樓也,可矣。雖然,有所可則有所不可,是猶與物為耦(18)也。吾將由茲忘乎可,忘乎不可,則斯樓其(19)贅矣。
作品注釋
(1)可:適合人意。
(2)高,使……高。
(3)辟:同“壁”墻壁
(4)九陸:指平原。
(5)峙:屹立、聳立。
(6)高子:作者自稱。
(7)可:動詞,適合人意。
(8)穆:同"睦",和順
(9)被:通“披”,引申為享受。
(10)暄:溫暖。
(11)曩:從前。
(12)慨然:激昂的樣子。也指情緒激昂。
(13)棲:寄居。
(14)逾:越過。墟:遺址
(15)營:謀求。
(16)營居處:建造居住的地方。營:建造,建筑。
(17)歲時十一:文中指從每年適合游賞的時節中拿十分之一的時間。歲時,每年一定的季節或時間。十一,十分之一。
(18)耦(ǒu):兩人耕地,引申為匹敵、相對,指事物有正有反。
(19)其:表揣測,大概。贅:多余。
作品譯文
(這不過是)水邊上一個小小的居室罷了,偏左室內往上搭一間小樓。樓大一丈見方,四面開窗。南邊有湖有山,北面有農田茅舍,平原延展在東,九龍山聳立在西。小樓筑成,高子登臨縱目四望,說道:“可以了!山使我感到和順舒暢,水使我覺得悠遠閑靜,可以享受清風的爽快,可以得到冬日的溫暖,可以迎接皓月的來臨,又歡送它的歸去,多好呀!多快樂呀!可以終老此地了!”于是起名叫“可樓”,意思就是我心滿意足以為可以了。
從前我年輕時,志向很大,想要游遍天下名山,尋找一個像桃花源那樣美好的處所,寄居下來。我北方去了燕趙,南方到過閩粵,中原跨越了齊魯殷周的故地,觀覽所及的,沒有可以滿我之意的,何以現在對這間小樓卻以為可以了呢?咦,這倒是我的疑惑了。
大凡人的大患,產生于不滿足。人的意向中的有所不滿足,產生于人的意向中的有所不可以;無所不可以,這就無所不滿足,這就無所不快樂了。現在的人極力謀求山珍海味,頂多享受一飽罷了;極力建筑高樓大廈,頂多享受起居活動的幾席之地罷了;極力營造亭臺花園,頂多一年中去游賞一兩次罷了,這些都有何用呢!況且天下的好山好水很多,我不能每天去游玩,只要可以寄托我的志趣就行了。天下的山與水都是一樣的,我有了這座小樓,也可以了。當然,有所可以也就會產生有所不可以,猶如事物都是有正有反對待的一樣。我將由此忘掉可以,也忘掉不可以,這樣說來這座可樓也是多余的了。
作品賞析
高攀龍的這篇《可樓記》,是迥出于凡俗的好文章,有描寫,有志趣,并蘊含著一些哲理,而這些都濃縮在不過四百字左右的篇幅里,說明作者不僅氣節高尚,還是文章妙手。
文中所描寫的這座可樓,只有一丈見方,但主人登臨其間,四望山水,盡入眼底,使他發出了“可矣”的感嘆,因此名為可樓。作者還進一步申述了“可”與“足“的關系。有所不可便會感到有所不足;而無所不可,也就無所不足,更無所不樂了。可與不可和足與不足,是互相對待的兩個概念,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懂得它們之間的道理,窮通得失也就不會在意了。高攀龍這里借他的小樓之名,表明他自己的處世之道,也是對世人的一個忠告。
作者簡介
高攀龍(1562—1626),明代文學家、政治家。字存之,又字云從、景逸。無錫(今屬江蘇)人。1589年(萬歷十七年)進士,授行人。上書指責“陛下深居九重”,被貶謫為揭陽縣典史,又逢親喪家居,三十年不被起用。在此期間,他與顧憲成在家鄉東林書院講學,抨擊閹黨、議論朝政,影響較大,時人稱為“東林黨”。高攀龍為首領之一。1621年(天啟元年),被召入朝任光祿寺丞,又升少卿。后因“紅丸案”,上書指責朝中大臣,皇帝不聽,反被奪祿一年。后又議任大理少卿、刑部右侍郎。1624(天啟四年)擢升左都御史,與左副都御史楊璉等上書彈劾太監魏忠賢,揭發魏忠賢的黨羽崔呈秀貪污受賄事狀,被革職返鄉。后崔呈秀派錦衣衛緹騎前往逮捕,他投池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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