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草》古詩詳解
《草》是唐詩里也許可以永遠流傳的作品,在今天它大概比在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人們所熟悉,因為已經有很長時間里它被選進了中小學語文課本。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白居易《草》古詩詳解,歡迎閱覽!
草 / 賦得古原草送別
唐代: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譯文
長長的原上草是多么茂盛,每年秋冬枯黃春來草色濃。
無情的野火只能燒掉干葉,春風吹來大地又是綠茸茸。
野草野花蔓延著淹沒古道,艷陽下草地盡頭是你征程。
我又一次送走知心的好友,茂密的青草代表我的深情。
注釋
賦得:借古人詩句或成語命題作詩。詩題前一般都冠以“賦得”二字。這是古代人學習作詩或文人聚會分題作詩或科舉考試時命題作詩的一種方式,稱為"賦得體"。
離離:青草茂盛的樣子。
一歲一枯榮:枯,枯萎。榮,茂盛。野草每年都會茂盛一次,枯萎一次。
遠芳侵古道:芳,指野草那濃郁的香氣。遠芳:草香遠播。侵,侵占,長滿。遠處芬芳的野草一直長到古老的驛道上。
晴翠:草原明麗翠綠。
王孫:本指貴族后代,這指遠方的友人。
萋萋:形容草木長得茂盛的樣子。
賞析
首句即破題面“古原草”三字。多么茂盛(“離離”)的原上草,抓住“春草”生命力旺盛的特征,可說是從“春草生兮萋萋”脫化而不著跡,為后文開出很好的思路。就“古原草”而言,何嘗不可開作“秋來深徑里”(僧古懷《原是秋草》),那通篇也就將是另一種氣象了。野草是一年生植物,春榮秋枯,歲歲循環不已。“一歲一枯榮”意思似不過如這。然而寫作“枯──榮”,與作“榮──枯”就大不一樣。如作后者,便是秋草,便不能生發出三、四的好句來。兩個“一”字復疊,形成詠嘆,又先狀出一種生生不已的情味,三、四句就水到渠成了。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是“枯榮”二字的發展,由概念一變而為形象的畫面。古原草的特性就是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它是斬不盡鋤不絕的,只要殘存一點根須,來年會更青更長,很快蔓延原野。白居易抓住這一特點,不說“斬不盡鋤不絕”,而寫作“野火燒不盡”,便造就一種壯烈的意境。野火燎原,烈焰可畏,瞬息間,大片枯草被燒得精光。而強調毀滅的力量,毀滅的痛苦,是為著強調再生的力量,再生的歡樂。烈火是能把野草連莖帶葉統統“燒盡”的,然而白居易偏說它“燒不盡”,大有意味。因為烈火再猛,也無奈那深藏地底的根須,一旦春風化雨,野草的生命便會復蘇,以迅猛的長勢,重新鋪蓋大地,回答火的凌虐。看那“離離原上草”,不是綠色的勝利的旗幟么!“春風吹又生”,語言樸實有力,“又生”二字下語三分而含意十分。宋吳曾《能改齋漫錄》說這兩句“不若劉長卿‘春入燒痕青’語簡而意盡”,實未見得。
這二句不但寫出“原上草”的性格,而且寫出一種從烈火中再生的理想的典型,一句寫枯,一句寫榮,“燒不盡”與“吹又生”是何等唱嘆有味,對仗亦工致天然,故卓絕千古。而劉句命意雖似,而韻味不足,遠不如白句為人樂道。
如果說這兩句是承“古原草”而重在寫“草”,那么五、六句則繼續寫“古原草”而將重點落到“古原”,以引出“送別”題意,故是一轉。上一聯用流水對,妙在自然;而這聯為的對,妙在精工,頗覺變化有致。“遠芳”、“睛翠”都寫草,而比“原上草”意象更具體、生動。芳曰“遠”,古原上清香彌漫可嗅;翠曰“晴”,則綠草沐浴著陽光,秀色如見。“侵”、“接”二字繼“又生”,更寫出一種蔓延擴展之勢,再一次突出那生存競爭之強者野草的形象。“古道”、“荒城”則扣題面“古原”極切。雖然道古城荒,青草的`滋生卻使古原恢復了青春。比較“亂蛬鳴古塹,殘日照荒臺”僧古懷《原上秋草》的秋原,就顯得生氣勃勃。
白居易并非為寫“古原”而寫古原,同時又安排一個送別的典型環境:大地春回,芳草芊芊的古原景象如這迷人,而送別在這樣的背景上發生,該是多么令人惆悵,同時又是多么富于詩意呵。“王孫”二字借自楚辭成句,泛指行者。“王孫游兮不歸,春草生兮萋萋”說的是看見萋萋芳草而懷思行游未歸的人。而這里卻變其意而用之,寫的是看見萋萋芳草而增送別的愁情,似乎每一片草葉都飽含別情,那真是:“離恨恰如春草,更行更遠還生”(李煜《清平樂》)。這是多么意味深長的結尾啊!詩到這點明“送別”,結清題意,關合全篇,“古原”、“草”、“送別”打成一片,意境極渾成。
全詩措語自然流暢而又工整,雖是命題作詩,卻能融入深切的生活感受,故字字含真情,語語有余味,不但得體,而且別具一格,故能在“賦得體”中稱為絕唱。
擴展:
創作背景
《賦得古原草送別》作于公元788年(唐德宗貞元三年),作者當時實齡十六歲。此詩是應考習作,按科考規矩,凡限定的詩題,題目前必須加“賦得”二字,作法與詠物詩相似。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后遷下邽(今陜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后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
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歷初年任蘇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含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和元稹并稱“元白”,和劉禹錫并稱“劉白”,與李白、杜甫一起被后人并稱為唐代“三大詩人”。有《白氏長慶集》。
晚年官至太子少傅,謚號“文”,世稱白傅、白文公。在文學上積極倡導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事而作,寫下了不少感嘆時世、反映人民疾苦的詩篇,對后世頗有影響。是中國文學史上相當重要的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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