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賞析《送人流貶》
《送人流貶》的作者是李益,被選入《全唐詩》的第283卷。李益是中唐邊塞詩的代表詩人。其詩雖不乏壯詞,但偏于感傷,主要抒寫邊地士卒久戍思歸的怨望心情,不復有盛唐邊塞詩的'豪邁樂觀情調。下面我們一起來閱讀古詩賞析《送人流貶》。歡迎大家閱讀!
【原文】
送人流貶
作者:唐·李益
漢章雖約法,秦律已除名。
謗遠人多惑,官微不自明。
霜風先獨樹,瘴雨失荒城。
疇昔長沙事,三年召賈生。
【注釋】
①“漢章”句:劉邦入關,召諸縣父老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見《史記·高祖本紀》。
②秦律:秦法,以酷烈著名。借指嚴酷的處罰。除名:削去名籍,即罷官,流貶。
③不自明:難以自我辯白。
④“疇昔”二句:用賈誼事。
【作者介紹】
李益(748—829),唐代詩人。字君虞。隴西姑臧(今甘肅武威)人。家居鄭州(今屬河南)。公元769年登進士第,公元783年登書判拔萃科。因仕途失意,客游燕趙。公元797年任幽州節度使劉濟從事。公元800年南游揚州等地。公元820年后入朝,歷秘書少監、集賢學士、左散騎常侍等職。公元827年以禮部尚書致仕。
李益是中唐邊塞詩的代表詩人。其詩雖不乏壯詞,但偏于感傷,主要抒寫邊地士卒久戍思歸的怨望心情,不復有盛唐邊塞詩的豪邁樂觀情調。擅長絕句,尤工七絕;律體也不乏名篇。今存《李益集》二卷,《李君虞詩集》二卷。
【繁體對照】
卷283_3【送人流貶】李益
漢章雖約法,秦律已除名。
謗遠人多惑,官微不自明。
霜風先獨樹,瘴雨失荒城。
疇昔長沙事,三年召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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