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捕蛇者說》藝術構思
柳宗元寫《捕蛇者說》,旨在說明“ 賦斂之毒有甚于蛇毒” 。文本借事明道,溶理于事,因事說理,以蛇毒與賦毒相對舉而成文。下面是其藝術構思,歡迎閱讀。
捕蛇者說
唐代:柳宗元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御之者。然得而臘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去死肌,殺三蟲。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甚戚者。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將告于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何如?”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于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則徙爾,而吾以捕蛇獨存。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嘩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譯文
永州的野外出產一種奇特的蛇,(它有著)黑色的底子白色的花紋;如果這種蛇碰到草木,草木全都干枯而死;如果蛇用牙齒咬人,沒有能夠抵擋(蛇毒)的方法。然而捉到后晾干把它用來作成藥餌,可以用來治愈大風、攣踠、瘺、癘,去除死肉,殺死人體內的寄生蟲。起初,太醫用皇帝的命令征集這種蛇,每年征收這種蛇兩次,招募能夠捕捉這種蛇的人,充抵他的賦稅繳納。永州的人都爭著去做(捕蛇)這件事。
有個姓蔣的人家,享有這種(捕蛇而不納稅的)好處已經三代了。我問他,他卻說:“我的祖父死在捕蛇這件差事上,我父親也死在這件事情上。現在我繼承祖業干這差事也已十二年了,險些喪命也有好幾次了。”他說這番話時,臉上好像很憂傷的樣子。
我很同情他,并且說:“你怨恨這差事嗎?我打算告訴管理政事的地方官,讓他更換你的差事,恢復你的賦稅,那怎么樣?”
蔣氏(聽了),更加悲傷,滿眼含淚地說:“你要哀憐我,使我活下去嗎?然而我干這差事的不幸,還比不上恢復我繳納賦稅的不幸那么厲害呀。(假使)從前我不當這個差,那我就早已困苦不堪了。自從我家三代住到這個地方,累計到現在,已經六十年了,可鄉鄰們的生活一天天地窘迫,把他們土地上生產出來的都拿去,把他們家里的收入也盡數拿去(交租稅仍不夠),只得號啕痛哭輾轉逃亡,又饑又渴倒在地上,(一路上)頂著狂風暴雨,冒著嚴寒酷暑,呼吸著帶毒的疫氣,一個接一個死去,處處死人互相壓著。從前和我祖父同住在這里的,現在十戶當中剩不下一戶了;和我父親住在一起的人家,現在十戶當中只有不到兩三戶了;和我一起住了十二年的人家,現在十戶當中只有不到四五戶了。那些人家不是死了就是遷走了。 可是我卻憑借捕蛇這個差事才唯獨存活了下來。兇暴的官吏來到我鄉,到處吵嚷叫囂,到處騷擾,那種喧鬧叫嚷著驚擾鄉民的氣勢,(不要說人)即使雞狗也不能夠安寧啊!我就小心翼翼地起來,看看我的瓦罐,我的蛇還在,就放心地躺下了。我小心地喂養蛇,到規定的日子把它獻上去。回家后有滋有味地吃著田地里出產的東西,來度過我的余年。估計一年當中冒死的情況只是兩次,其余時間我都可以快快樂樂地過日子。哪像我的鄉鄰們那樣天天都有死亡的威脅呢!現在我即使死在這差事上,與我的鄉鄰相比,我已經死在(他們)后面了,又怎么敢怨恨(捕蛇這件事)呢?”
我聽了(蔣氏的訴說)越聽越悲傷。孔子說:“苛酷的統治比老虎還要兇暴啊!”我曾經懷疑過這句話,現在根據蔣氏的遭遇來看這句話,還真是可信的。唉!誰知道苛捐雜稅的`毒害比這種毒蛇的毒害更厲害呢!所以(我)寫了這篇“說”,以期待那些朝廷派出的用來考察民情的人得到它。
藝術構思:
作者以“蛇”為導引,步步深入地展開文字。全文以蛇開篇,至蛇收束,其中按照產蛇、募蛇、捕蛇,到捕蛇者、捕蛇者說的順序步步遞進,最后得出結論。雖然題為“捕蛇者說”,卻不徑從蔣氏敘起,而從“永州之野產異蛇”下筆。
寫蛇,飾之以“異”,使人醒目動心,便于為下文決口導流。寫蛇之“異”,由外及內,從形到質。寫性之異,一為有劇毒:“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御之者”。“盡死” 、“無御”極言蛇毒之烈。
一為大利:可以去毒療瘡治病。寫性異,分出相對立的大毒大利兩支,再以“賦”將這兩支紐結起來。因有大利,才會造成“太醫以王命聚之”。蛇能治病,為醫家所重,為太醫所重,更見其功效之大。正因為被皇家的醫官重視,才會“以王命聚之” 。“王命聚之”,不僅說明蛇有大用,也反映了蛇有劇毒,一般地求之不得,買之不能,非以最高權力的“王命”不可。
可是,雖令出于帝王,也不過“歲賦其二”,仍然不容易得到,這更顯示了人們害怕毒蛇的程度。正因為皇家既要蛇,又不易得到蛇,才迫使官府采取“當其租入”的辦法。租,是王室賴以活命之本;蛇,乃王室借以保命之物。納租,屬于王事;征蛇,出于王命。由于蛇和租在王家的利益上一致,這才出現了“ 當其租入”的措施,將兩種本來毫不相關的事物聯結起來。這一聯結,也就為永州人冒死捕蛇埋上了伏線,為將蛇毒與賦毒比較立下了張本。
作者就是循著這樣的思路,由異蛇引出異事,由異事導出異理——由蛇寫到捕蛇,由捕蛇者寫到捕蛇者說,先事后理,因前果后,脈絡請晰,層層遞進。作者以“蛇毒”為陪襯,通過反復對比揭示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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