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師體罰學生的反思范例
反思, 回頭、反過來思考的意思。近代西方哲學中廣泛使用的概念之一。又譯為反省、反映。原意指光的反射,作為哲學概念是借用光反射的間接性意義,指不同于直接認識的間接認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教師體罰學生的反思范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教師體罰學生的反思 篇1
“教師,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它要求作為教師的要有耐心去幫助、教育每個學生,從而完成教育教學所賦予的育人使命。然而,年復一年,一期接一期的考試與評比,已經把教育引向了應付考試的“戰場”——教師為考試而教,學生為考試而學。為了考試,為了出成果,教師也為了突出和展示自己的成績,往往會要求自己的工作有“立竿見影”、“吹糠見米”之效,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幫助少了許多應有的耐心和循循善誘,更莫說“小之以禮,動之以情”了。
不少教師甚至在教學上搞“步步為營”,一個單元一過關;搞“堂堂清”,一堂課,一個檢查。這樣一來,作教師的往往忘記了教學應遵循的規律和原則,忘記了教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尤其是,對待表現欠佳,成績又不好的學生,更是不擇手畢業論文段地嚴“管”、嚴“卡”、嚴“壓”。更不可理解的是,這種做法的教師一旦出了成績,往往會得到即時的贊賞。可以說,這種考試與評價的簡單結合助長了教師對待教學的急于求成,也使學生隨之受到了不應有的,有時甚至是莫明其妙的不禮待遇。辟如,課堂上,學生回答不了老師的提問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學生免不了還要被教師指責或打一頓,這個現象,不正說明教師急于求成,學生欲速不達而遭了殃嗎?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一次次地受到道德的遣責,其教師也因此一次次地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卻禁而不止,原因何在?是那些為人師者的道德水平低下?是他們不懂教育教學的法律、法規?或者是他們缺乏人性,不懂憐愛?不,應是這些教師不能正視教育效果的差異性,是他們不能正確區分學生的學習成績與自己教學工作的關系,是他們急于求成心理的集中體現。
1、 教師的工作對象是一個由天真活潑且具有思維力和創造力的人構成的集合。這個集合的形成與每個元素(即學生)的年齡或生活區域有關,與他們的興趣、愛好、性格、日常行為習慣等,都各有所別。一位教育教學工作者要深入到這樣的集合中去引導每個學生參與活動,并完成自己預設的教學任務——力爭使不同志趣、不同性格、不同性別的幾十個人,通過你幾十分鐘的教學后各有所獲,肯定有其工作的.難度,也正是有這樣的難度,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們才被社會公認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也正是教育對象的復雜性和差異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之類的詞匯才成了教師工作特點的代名詞。如果,我們作為教育教學工作者,自己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兒,一廂情愿地認為:我給學生以同樣的輔導與講解,就一定能在每個學生身上得到同樣的回報。有了這種忽視學生差異的觀點,當班上出現了怠慢學習或調皮搗蛋的學生時,這樣的教師會覺得學生的表現不可理解。我們可以想象,這種時候教師對學生的態度將會如何?肯定沒有好的舉動,所以,我認為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是他道德水平低下所致,而是他不能正視教育效果因學生有差異而存在差異的必然結果。
2、誠然,學生的學習離不開教師的精心教學和耐心輔導,其成績也不例外地需要教師的付出。那是因為教師是學生獲取知識、理解知識的引導者,是學生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指導者,也是學生認真完成學業的督促者。但,教師必竟不是學生完成學業的代理人,教師對學生的作用無論有多大,他都只能是學生學習的外在因素,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學生自己。我們作為教師,沒有認識到這一點,而把學生的成績視為自己教學的必然,其結果,往往在為班上學習成績好的學生感到驕傲、自豪的同時,對差生的態度則常常是一種“恨鐵不成鋼”或埋怨再三。尤其是當這些差生有不良表現時,教師那本應有的寬容和理智,憐愛和耐心便很容易被自己對優生的過分的愛而沖淡,不恭之舉往往面對了差生——我們作為教師不把學生所取得的優異成績歸功于自己,更不去為之作為居功的本錢,你說,你作為一位教師能在學生面前動不動就唾口大罵或大打出手嗎?故,正確區分學生成績與自己工作的關系,是教師避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之行為的又一突破口。
學生的考試分數是家長、社會評價教師,教師的晉級、調資、評優、考核的最重要砝碼;說別的,就是為了生存,自己不去關注學生的這個成績行嗎?可見,正確區分學生的考試成績與教師工作的關系,僅教師自身去正確對待是不行的。我們相信,伴隨教育教學改革的層層深入,正確、全面地評價教育及教師的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一定會有新的舉措。
教師體罰學生的反思 篇2
我國《教師法》在第八條中規定:“教師不得污辱學生,不得體罰學生。”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法律規定這樣清楚,但是,在我們的學校教育中,防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體罰現象,還有時發生,個別還相當嚴重。先請看一組鏡頭:
[鏡頭一]、“你真是個木頭疙瘩,教這么多遍還不會做。”邊罵邊對學生揪臉蛋、擰胳膊,抓頭發,或向學生扔粉筆頭,用書砸學生的頭,用木棒、掃帚打學生的手、腳、屁股等。
[鏡頭二]、差生理解得慢,老師就不耐煩地說:“怎么這么笨,你的腦袋瓜是花崗巖做的啊?”或者說:“你是個笨蛋!”“你去死吧!”“如果我是你,我就跳樓!”“你有沒有教養”或者說:“你是人還是豬?”“你是不是吃飯長大的?”
看了以上一組鏡頭,筆者不由陷入了沉思。無論是“鏡頭一”中所表現以直接傷害學生身體為主的體罰,還是“鏡頭二”中所表現以侮辱學生人格為主的體罰,帶來的危害甚大,不可低估。它不但摧殘學生的身體,影響學生的正常發展;而且嚴重的挫傷學生的自尊心和榮譽心,在學生心理上產生消極的影響。更重要的是造成師生間思想感情的隔閡和對立,破壞學校中正常的的師生關系。因此,自1952年教育部發布有關廢止對學生進行體罰的指示以來,國家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多次發文嚴令禁止教師體罰學生。尤其是1985年以來,更以立法的形式在《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禁止以各種形式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法律規定這樣清楚, 為什么教師體罰學生的事還是屢見不鮮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教師受封建殘余教育思想的影響。二是教師法制觀念淡薄。三是“應試教育”普遍存在。最重要的原因是教師缺乏良好的師德。有些中小學教師對本職工作不甚熱愛,缺少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學生缺乏起碼的愛心、誠心和耐心,尤其是對一些后進生(包括差生)。眾所周知,教書育人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事業。如果我們正確地看待它,努力去做,我們會找到無窮的樂趣,我們的生活會很充實、很快樂。十幾年的教育教學實踐和所見所聞,使我深切地感到:為師之道貴在把學生當人看,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孩子。這也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的內在要求。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首先自己要帶著愛心 、誠心、耐心去教育學生,做到尊重、信任和理解學生,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孩子。
一、以愛心撫慰他們的心靈
愛心是溝通師生心靈的橋梁,是做好教書育人工作的首要條件。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教育者的關注和愛護在學生的心靈上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因此,上課時我總是面帶微笑,聲情并茂;學生失敗時我給予真心撫慰;學生苦惱時悉心傾聽;學生迷茫時及時指點迷津。人非草木,面對老師無微不至的愛,學生心靈得到撫慰的同時將其內化為前進的動力,又哪有不成功之理?我就是這樣不遺余力地對他們傾注愛心,在班級集體里精心營造和諧氛圍,讓他們體驗到集體的溫暖和同學的友誼。
二、以誠心贏得他們的信任
較之優秀生,后進生的自尊心更強。因此,一旦他們犯錯,作為教師應做到以誠相見,以誠相待,切忌當眾批評、體罰或變相體罰,否則必會刺傷他們的自尊心,失去他們的信任。如我班以前有個令眾老師頭痛女學生叫李某,她不愛學習,上課總是“閑”不住搞搗亂。任課老師多次找她談話,她要么百般抵賴,要么愛理不理,老師們對她感到無可奈何。對于這樣的學生該如何進行教育呢?我采取了真誠疏導的方法,與其進行推心置腹的交流,經過多次真誠談心感化,該生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行為習慣,學習成績也有了顯著地提高。
三、以耐心期待他們的轉化
教育學生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特別是對于后進生,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應該學會寬容和忍耐,應多進行心理換位,曉之以理,導之以行,讓學生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如我班有一男生叫王某,學習成績很差,紀律也自由散漫。經過一個階段觀察,發現王某籃球打得好且很會表現自己。在校籃球賽中王某表現特別出色,我借機將他大大表揚了一番,還讓他當體育委員,使他有表現自我的機會,并鼓勵他德、智、體各方面都要有進步。經過一個學期的努力,王某的紀律意識加強了,學習成績也在逐漸提高。當然,學生的進步要有一個過程,作為教師須有足夠的耐心,反復抓,抓反復,公正地評價學生,為成功轉化積極創造有利條件。
總之,教書育人工作是一項復雜細致的工作,潤物細無聲。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教師最重要的是把我們的學生看成活生生的人。”因此,在這些“活生生”的學生的教育問題上,教師只有以愛心、誠心、耐心相待,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孩子,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的心情,以濃濃的師愛激勵他們成長,就一定會取得良好的成效。
教師體罰學生的反思 篇3
今天,我學習了王主任推薦的教師體罰學生的案例,我感想頗多。
首先,我認為雖然事后教師的態度很感人,但事情已經發生,傷害已經形成,再多的后悔也改變不了既成事實。所以沖動是魔鬼,作為一名教師,我們實在應該深刻反思,加強自身修養。
其次,我認識到了體罰對學生的傷害。
1、難以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雖然體罰可能達到制止某種行為的目的,卻很難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體罰與變相體罰只能使學生學會逃避體罰,而不是誠心轉變態度,改正錯誤。
2、難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殺雞儆候”式的體罰使學生在行為上謹小慎微,時時、事事消極防衛,害怕教師。這就不利于學生形成積極向上、勤奮學習的思想品質,也不利于班集體形成文明、和諧、輕松的氛圍。
3、體罰與變相體罰會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焦慮。體罰還會導致師生關系緊張,使師生產生沖突乃至對抗。這既損害了教師的社會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違反了法律。
最后,我非常贊同文中的一個觀點,即體罰學生是教師教育手段貧乏的表現。那么,不體罰怎么辦?
1、真正的嚴師不是“罰”師。真正熱愛教育、熱愛學生的好老師,不會體罰學生,而是會采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去幫助學生。心理學家早已用實驗證明,對學生的肯定遠比“必要的懲罰”有用得多。對學生的錯誤采取消極或負強化也比直接的懲罰更容易使學生接受和理解。記得一本書上說過,學生好比一個鐵盒子,不是要你去一拳砸扁它,而是要你去細細地找到那把對號的鑰匙,去開啟他們的心扉。雖然,現在學生的情況千變萬化,但只要讓每個學生感到老師無私的愛和深切的關懷,感到老師是可以信任的人。“親其師而信其道”這樣,教育學生就容易多了。
2、善于表揚,巧妙批評。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對表現優秀的學生,老師的表揚和鼓勵,也激起其它學生向他們學習的興趣和熱情。當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再好的學生難免也有不足之處,再差的學生身上也有自己的優點。所以要抓住契機,捕捉學生的閃光點,只要學生有點滴進步,就采取不同方式鼓勵上進。當然,對多次教育仍然不改的學生,在尊重人格的原則上進行適當的處罰對學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錯要受到社會輿論、刑法等處罰,孩子犯錯也應當受到一定的處罰。讓他知道犯錯所要承擔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該如何正確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那就是無論批評多么嚴厲,都不能打擊孩子,蔑視孩子,不能說傷孩子自尊心的話。第二是盡量用合適的處罰代替體罰,畢竟目的是為了讓他改錯,而不是懲罰。
3、多理解學生,以法代替體罰。由于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他們在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現超越社會規則的行為,對這些行為教師要正確認識,不要動輒發怒。
總之,學了這篇文章,我深刻認識到作為老師不能用體罰這樣的“人治”行為代替“法治”,從這個意義上講,必須用體罰才能完成“教育”,那是教育者無能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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