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黑板報內容
孝順多指盡心奉養父母,順從父母的意志。小編整理的關于孝順的黑板報,供參考!
孝敬&孝順
古講孝道,并沒有說要孝順。孔子和孟子都說要孝,但不一定要順。該順則順,不該順時就一定不能順。
《孝經》諫諍章第十五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于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于父,臣不可以不爭于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孔子的弟子曾參問孔子:“冒昧的問您下,子女順從父母就可以說是孝嗎?”
孔子立刻回答道:“這是什么話!這是什么話!當父母有不義的地方,就要設法婉轉的去勸阻他們,這樣才能使他們不會陷入不義之中。如果一味的順從,使父母陷入不義之中,這樣又怎么能夠稱為孝呢?”
孟子說過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然而孟子并沒有說出其他二不孝具體是指什么。后來漢代人趙岐指出:“于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屈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其中第一種不孝就是一味的順從父母的話,陷父母于不義。
對父母盡孝是天經地義的,上到天子,下至平民老百姓都是一樣的。同時孔子和孟子都指出要孝但不一定要順。該順則順,不該順就不順。
從群經之首《易經》來看,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有順則有不順。孔子是非常精通《易經》的,所以當他的弟子曾參問他順從父母就是孝順嗎?他會和吃驚連說了兩個是何言與!至于什么時候該順,什么時候又不該順,則可以借助孔子孟子的觀點。
因此用孝順是不是準確有待商榷。是否用孝敬會更好點。
社會意義
從家庭意義上看,“孝”體現為對父母絕對權威的順從;從社會意義上看,“孝”即對統治者的敬畏和基于敬畏的絕對服從。表面上看社會小單元的家庭以“孝順”、“孝敬”為指導思想是有利于社會穩定的,是善的。
被生育的人一定要對生育自己的人有所虧欠,并且一定要順從、孝順、贍養生育自己的人,這是漢文化價值觀的公理性基礎,也就是說不用論證也沒必要論證的道德根基。這個是西方文化所沒有的!
“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知有也”—— 《論語·學而》。即一個人如果能孝順父母,敬愛兄長,卻喜歡觸犯上級,這種情況是很少有的;不喜歡觸犯上級,卻喜歡造反的人從來沒有。
由于我們家國同構、君父同倫,君為天下父,行孝道就是行忠君之道,正所謂:“孝者,所以事君也”。小孝是敬、順父母,父母給你建立一種生活方式你若不聽從即為不孝;大孝則是忠于主子,對于主子個人意志制定的方針政策及政治體制你若有所叛逆即為“不忠”,對統治者的“不忠”是滅門大罪,株連九族,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毀傷都是不孝,更何況你自己人頭落地,且父母兄弟妻兒子女都要共赴黃泉,此最大不孝也,所以說“孝”的范圍比忠大,不僅對父母而言,更重要的是對君父的忠,可見“忠”、“孝”是統一并不矛盾的,為君父利益服務是其共同點。“孝”就是這樣完成了從人倫感情出發達到其鉗制人民思想和行為的政治目的。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從保持自己身體完整開始到當官光宗耀祖結束。
中國歷來是一個宗族勢力強大的宗法專制社會,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維護政治統治,中國的統治者選擇了“孝”來作為其主流價值觀,從而隱蔽的利用情感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所以而歷代君王施政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春秋戰國儒家便提倡實行“仁政”,主張“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漢代的“察舉制”便注重“孝廉”一科,其后的“九品中正制”也有“孝廉”要求,“忠孝”與“孝廉”作為中國政治范疇的重要內涵一直發展傳承著。直到21世紀的今天大陸依然稱官員“父母官”,君如父,官入母。這也是孝文化穩定社會的政治意義。
漢文化認為孝是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從此產生。所以與西方文化不同,東方歷史中執政者無不把“孝”,作為立國之本去美化,作為馴化子民的第一課,來大肆宣揚,它培養了一代一代對“父母官”順與忠的奴才,甚至作為選拔領導干部的標準(孝廉)。學會了順從與孝敬也成為中國孝子們的安身保命之本。因為不孝是可以之罪的“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相反,父母對子女的家庭暴力卻掩蓋在“孝”的外衣下稱之為“家法”,不會受官方刑律處分!有了家庭里的“孝”才有社會上的“忠”,但歷代中國的主子,沒有一個不是讓你忠于他自己,忠于他所安排的社會資源分配制度。所以“孝”導致中國歷史上只有“忠君”沒有“愛國”的概念。“其能奴顏婢膝乞憐于權貴者,必能懸‘順民’之旗簞食壺漿以迎他國之師”——梁啟超。
從孔丘的“父母在不遠游”,到戶籍制度、暫住證制度;從孟軻的“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再到《黨啊親愛的媽媽》我把黨來比母親,這是“孝”從家庭人倫上出發來約束漢民族社會行為的一貫手段。
“孝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內涵之一是:“孝”是中華民族及受漢文化影響地區所特有的,內涵二:”美德”也是自己標榜的。絕不是世界各民族人民共有的普世價值。西方社會中的道德規很多源于《圣經》,耶和華上帝給人類社會頒布了十條必須謹守遵行的戒命,其中的第五條就要求“當孝敬父母”。但西方的“filial piety”絕對不是漢文化意義里的“孝順”。除此以外西方文化里“孝”方面的名言警句、系統的典著也幾乎沒有,沒有什么地方以“孝”而聞名,而引以為榮,他們的“孝”( filial piety)僅僅體現一種 敬重而不是順從。所以西方沒有東方漢文化意義里面的“孝”。
漢文化中“孝”的一個特色是:這個反映家庭親子關系的道德觀念已經被無形中全面政治化了。
孝文化導致百姓錯誤的認為人一旦分娩就要虧欠父母,一旦成人就要虧欠統治者;導致百姓認為人權不是人生來就有的,而是父母和主子賜予的。
漢文化里面的“孝”文化給每一個剛出生的天真孩子設定了一個必須的、高于道德之上的、無法回避的“義務”——養老,甚至有立法來規定必須養老,這是和西方顯著不同的。
漢文化是非常“渴望、期待”得到子女回報的族群文化!漢族父母在聊天中常用于子女的一句話是“指不上,指得上”,“指不上”(can not support me)定義是:父母對于子女的感情、精力、財力,的付出不能夠得到回報。也就是說漢文化影響下的民眾對于子女贍養自己,包括養老送終的期待是比西方人高的,他們喜歡子女不要遠走、遠嫁他鄉,以便更好的伺候自己養老送終,他們希望子女當大官娶美女以衣錦還鄉,光耀自己和祖宗,他們甚至動用法律手段強制要求子女定期回家看望自己的老人,因為這也被當成前期投資的一種情感回報,西方民眾往往把收養非親生子女或殘疾兒童當成一種善行完善自己的人生,而漢文化或收養孩子往往是給自己傳宗接代養老送終!這點與西方差距很大。我們案件高發其本質原因是孩子成為了投資工具!用于物質上的養老和心理上的傳代。
因為西方的.家庭代際關系中,家庭是單向撫養模式的,即父母只需撫育子女,子女卻不用供養父母。因為西方比較注重個體獨立,所以每個人的獨立意識都比較強,子女不愿過多地依賴父母,父母也不愿過多地依賴子女,他們愛好自立生活,覺得依賴子女是“可恥”的事,在西方,人們通常都不會問及別人的年齡,這比較私密,許多老年人不像中國人那樣認為“老來是福”,更不會“倚老賣老”,在平等、民主、自由與自我獨立,的價值觀的大環境下對于這種純粹的中國“孝”文化幾乎難以理解,更沒有漢文化里面所謂的“孝文化”。
中國的孝文化包含贍養的義務,而西方孝文化中并不包含贍養的義務。這也是為什么中國養老保障體系建立不起來的根本原因,中國老人認為去養老院是一種被拋棄!
中國百姓普遍將“孝”同生兒育女相結合,強調不能絕先祖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時至今日這種傳統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這也是計劃生育國策所遇到的主要阻力,西方人強調自由,為了自由可以選擇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甚至獨身。在中國,由于孝文化的原因,“斷子絕孫”是最惡毒的咒語;而在西方,“斷子絕孫”卻沒有這樣的文化含義。正因如此,當“斷子絕孫”被直接翻譯成“sonless” [`snls]時,西方人覺得莫名其妙,根本無法將其與貶義詞聯系起來。
由于中國古代是宗法專制社會,傳統中國人過于強調集體主義不注重個體價值的實現,所以激化了家庭內部矛盾,使得人民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用于家庭糾紛中,從而避免了人民干涉政治。群體本位使中國人時刻把自己看作是某一集體的一員,提倡集體主義,必然要有某些人的自由意志遭受家長、族長,壓制來建立集體意志。而西方個體本位使人更加看重個體的價值,認為社會價值在于每個個體價值的實現,在家庭中也不像中國人那樣在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上花大量的精力。
父母,是這個世界上最無私的人,從我們尚在襁褓到咿呀學語再到長大成人,是父母用他們的愛將我們撫養成人,為了我們的健康成長,為了我們所擁有的現在。父母,付出了他們的時間精力他們的一切,烏鴉尚知反哺
而我們更要善待自己的父母,父母曾用他們大半輩子的積蓄,給我們在大城市安個家,現在父母老了
我們可以給父母買套房,或者給老家重新裝修來盡孝心,讓他們安享晚年,買房或者精裝修老房子
孝心最不能等,因為父母正在一天天老去。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每個人都終將老去,可是孝道會成為家風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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