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晉紀
[一](《竹書紀年》):鄭桓公(厲)[宣]王之子 。《史通·雜說上》
案:《史通·雜說上》:‘《竹書紀年》出于晉代,學者始知……鄭桓公厲王之子,則與經典所載乖剌甚多。’趙紹祖《竹書紀年校補》卷二云:‘按《史通》所引本皆與經典乖剌者,若桓公為厲王之子,則正與《史記》合,劉知幾不應云乖剌也,疑《史通》有誤字耳。’浦起龍《史通通釋》卷一六云:‘句有誤,厲王疑本作宣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亦云:‘《史通·雜說篇》又誤“宣”作“厲”,……案劉氏所謂經典,即《世本》、《史記》等書及漢晉人傳注也。秦漢以后著述家皆以鄭桓為厲王子,而《紀年》獨以為宣王子,故曰乖剌,若《竹書》本是厲王,何乖剌之有乎?’是,據改。
[二]《竹書紀年》:晉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水經·洧水注》
案:‘周宣’,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同惠’。戴震校本改‘同’為‘周’。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二據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改作‘周宣’。案《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云:‘近本《水經注》“周宣”多誤作“同惠”,或更脫“惠”字,……“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鈔錄鋟板者多誤。’《存真》改作‘周厲’,《輯校》亦云:‘“同惠”疑“周厲”之訛。’非是。現從雷說,并據《注疏》本。《史記·鄭世家》桓公名友,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三五、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六及《存真》皆以‘友’、‘多’字形相近,因或作‘友’,或作‘多’。
《水經·渭水注》引《漢書》薛瓚注:‘幽王既敗,虢儈又滅,遷居其地,國于鄭父之丘,是為鄭桓公。’《漢書·地理志》注亦引臣瓚曰:‘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于鄭父之丘,是以為鄭桓公。’顏注所引為詳,當系臣瓚原文,《水經注》為約舉之辭。《輯校》云:‘傅瓚親校《竹書》,其言又與《洧水注》所引《紀年》略同,蓋亦本《紀年》。然臣瓚以伐鄶為在幽王既敗二年,《水經注》以為晉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案幽王既敗二年,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當晉文侯十二年,則《洧水注》所引本為‘十二年’,脫一‘十’字。《存真》、《輯校》列于晉文侯二年,現改列于十二年。
《國語·鄭語》及《史記·鄭世家》皆謂鄭桓公與幽王同死驪山之下,與《紀年》異。
[三]《汲冢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汲冢紀年》曰:余為晉文侯所殺,是為攜王。 《通鑒外紀》卷三
案:《輯校》以二十一年屬晉文侯,是。《存真》以為周平王二十一年,當晉文侯三十一年,誤從今本。
[四]《竹書紀年》曰:莊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于家谷。《水經·澮水注》
案:《存真》據《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引《史記》:‘八年,無云而雷。十月,莊伯以曲沃叛。’列于曲沃莊伯八年。《輯校》同。所據為鮑刻,影宋本《御覽》‘十月’作‘十年’。今本《紀年》系‘無云而雷’于周平王四十八年,當莊伯八年;又以‘十月,莊伯以曲沃叛’與本條及下條并,列于桓王元年,當莊伯十二年,系年據下條,是今本所據亦作‘十月’。現仍從《存真》、《輯校》。
[五]《竹書紀年》曰:莊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還。作為文公。《水經·澮水注》
案:《存真》刪‘作為文公’四字。戴震校本云:‘案此句有訛舛,未詳。’趙一清校本則以為‘“作”字疑誤’。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云:‘“作”蓋“是”字之訛。此惠公十五年公子重耳入于曲沃下傳文也,誤衍于此。’
[六](《紀年》):魯隱公及邾莊公盟于姑蔑。《春秋經傳集解后序》
案:《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即此事。《輯校》云:‘據《后序》在莊伯十二年正月。’是。《存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