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二十七 起柔兆掩茂二月,盡上章攝提格十二月,凡五年
○順帝
至正六年年
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興國雨雹,大者如馬尾首。
是月,山東地震,七日乃止。
司天監奏:“天狗星墜地,血食人間五千日,始于楚,遍及齊、趙,終于吳,其光不及兩廣。”后天下之亂。皆如所言。
三月,辛未,盜扼李開務之閘河,劫商旅船,兩淮運使宋文瓚言:“世皇開會通河千有馀里,歲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今騎賊不過四十人,劫船三百艘而莫能捕,恐運道阻塞,請選能臣率壯勇千騎捕之。”不聽。
戊申,京畿盜起,范陽縣請增設縣尉。
山東盜起,詔中書參知政事索諾木巴勒至東平鎮遏。
是月,高苑縣地震,壞民居。
夏,四月,壬子,遼陽為捕海東青煩擾,沃濟野人及碩達勒達皆叛;萬戶邁珠等討之,遇害,詔恤其家。
癸丑,頒《至正條格》于天下。
甲寅,以中書參知政事呂思誠為左丞。
乙卯,享于太廟。
丁卯,帝如上都,中書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留守。
舊法,細民糴于官倉,出印券月給之者,其直三百文,謂之“紅帖米”,賊籌而給之,盡三月止者,其直五百文,謂之“散籌米”;貪民買其籌帖以為利。特穆爾達實請別發米二十萬石,遣官坐市肆,使人持五十文即得米一斗,奸弊遂絕。
以中書左丞呂思誠知經筵事。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于午后講習經史。
五月,壬午,廣西象州盜起。
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丁亥,盜竊太廟神主。
遣和爾呼達討沃濟野人。
辛卯,絳州雨雹,大者二尺馀。
丁酉,以黃河決,立河南、山東都水監。
六月,己酉,汀州連城縣民羅天麟、陳積萬叛,陷長汀縣;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寶、萬戶廉和尚等討之。
丁巳,詔以云南賊死可伐盜據一方,侵奪路甸,命伊圖琿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討之;旋降詔招諭。
是月,羅浮山崩,水涌,溺死百馀人。
秋,七月,己卯,享于太廟。
癸巳,詔選集賽官為路、府、縣達嚕噶齊。
丙申,以參知政事多爾濟巴勒為中書左丞。
時有善音樂得幸者,帝命為崇文監丞,多爾濟巴勒他擬一人以進,帝怒曰:“選法盡由中書邪?”多爾濟巴勒頓首曰:“用幸臣居清選,恐后世以此議陛下。今選他人,臣實有罪,省臣無與焉。”帝悅,擢為右丞。
甲辰,京畿奉使宣撫鼎鼎奏御史薩巴爾等罪,杖黜之。時諸道奉使,皆與臺憲互相掩蔽,惟鼎鼎與湖廣道巴實糾舉無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