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五 起柔兆涒灘正月,盡強圉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
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
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賑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甲子,金詔:“宗屬未附玉牒者,并與編次。”
丙寅,金主與親王宰執論古今興廢事,曰:“經籍之興,其來久矣,垂教后世,無不盡善。今之學者,既能誦之,必須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女直舊風,最為純直,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義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汝輩學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
戊辰,金宮中火。
二月,辛巳,帝閱兩浙、福建士兵。帝曰:“軍士皆好身手,教閱甫三數月,事藝已精熟,弓弩手自可比殿司之數。”因諭輔臣曰:“向來烏珠南下,陳思恭邀截于平江,官軍乃用長槍不能及,烏珠遂以輕舸遁。韓世忠江上之戰亦然。今次州郡起發禁軍、土軍極整肅,茲及時遣歸,更加激犒,它時調發,必易集也。”
甲申,賜韓世忠謚忠武。
庚寅,金沈王妃圖克坦氏,以奸伏誅。妃,平章政事克寧之女也。克寧坐是罷。
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應辰接物溫遜,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七年,秦檜死,始還朝,正直敢言。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是日為金萬春節,改明日朝賀。
戊申,金臨潢雨土。
辛亥,進《上皇日歷》。
戊午,金主御廣仁殿,太子、親王皆侍。金主從容訓之曰:“大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馀,以周親戚,勿妄費也。”因舉所御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汝等宜識之。”
夏,四月,戊寅,四川總領所請再借四路職田租課十年,充揀汰人請給。帝曰:“昨借諸路職田,尋已給還。四川自當一體,豈可再借!”龔茂良、李彥穎曰:“圭田所以養廉,誠不當借。”帝曰:“卿等可契勘別撥,其職田便與給還。”
龔茂良等繳進令侍從、臺諫、兩省官薦舉監司、郡守指揮。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請托,卻長奔走之風。”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無弊,雖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今陛下既欲精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令雜舉,則須眾論僉允,庶幾近公。況又經中書考察而后除授,亦足見朕于人材,博采遴選,非茍然也。”乃詔:“侍從、臺諫、兩省官,參照資格,不以內外,雜舉監司、郡守,歲各五人。”
辛巳,兩浙運判吳淵請諸路州郡輸納秋苗,加耗不得過三分。龔茂良等言近年州縣納苗,加耗太重,甚者兩石以上方可納一石,帝曰:“如此則民力安得不困!吳淵既為漕臣,自當覺察奏劾,重作行遣。”
靖州猺寇邊,遣兵討捕之。
丙戌,金京府設學養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戊子,金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金以東京留守崇尹為樞密副使。
己丑,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于酒,徇私背公也。
壬寅,金主如金蓮川。
初,湯邦彥敢為大言,虞允文深器之。允文出為四川宣撫也,辟邦彥以行。允文歿,邦彥還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薦充申議使使金,求陵寢地。邦彥至金,金人拒不納,既旬馀,乃命引見,夾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彥大怖,不能措一詞而出。及還,帝大怒,詔流新州。帝諭宰臣曰:“敵人既不受本朝禮幣,邦彥乃受敵人所賜。辭受之際,理亦易曉,乃不顧名節,辱命如此!”邦彥既斥不復用,自是河南之議始息,不復遣泛使矣。
己亥,詔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戊申,權知隆興府呂企中上言:“本路鈐轄錢卓,初到官,權借印記,慍怒形于公移。”龔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帥以任一面之寄,事權至重。平時分守嚴,則緩急號令得行。一路兵官,于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卓降一官。
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