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三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圣宣孝皇帝
治平二年遼咸雍元年。乙巳,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圣文神武全功大略廣智聰仁睿孝天祐皇帝,改元咸雍,大赦。冊梁王浚為皇太子;百官賜級有差。
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始,朝廷遣王無忌赍詔責夏國主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于邊吏,辭多非實。丁卯,復以詔戒其侵擾,諒祚終弗聽。
以編排中書諸房文字王廣淵直集賢院。帝在藩邸,廣淵因帝左右時君卿獻其所為文及書札,故有是命。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馀更無所長,于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鄉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幸;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蒞政之初,欲簡拔天下賢才,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群臣,而執事之臣不能稱陛下之意。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陽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御備之計,先在擇人。而自慶歷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最著。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雖中間曾以罪廢,然棄暇收使,正是用人之術。欲乞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可備一方之寄。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喪之明日。”從之。
丁丑,賜許、蔡二州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饑民,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司馬光言:“國家患在兵不精,不患不多。夫兵少而精,則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多而不精,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當一,遇敵必致敗亡。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為難知也。邊鄙之臣,無它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它日邊事或敗,歸咎于己。是以不顧國家之匱乏,只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軟無所施用。此群臣容身保位,茍且目前之術,非為朝廷深謀遠慮,經久之畫也。臣愿陛下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并宜罷招禁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御四夷,不患不足。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饑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斗斛,救濟農民,俟向后稍豐,使各復舊業,則天下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潁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于皇子兩位供職。帝嘗召對群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
庚寅,遼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別表賀東宮。
二月,辛丑,以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初,帝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后垂簾聽政。宦官、宮妾爭相熒惑,并謂近臣中亦有異議者,外人遂云襄嘗有論議,然莫知虛實。帝聞而疑之,數問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谷,事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缺失,罷之無名。今更求一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歐陽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馀,多病。襄但請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后即入省,亦不廢事。”然每奏事,語及三司,帝未嘗不變色。
及諒祚攻擾涇原,帝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擇人。琦等初尚救解,繼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初,傳者多端,或云帝入宮后親見奏牘。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于帝,帝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琦曰:“事出曖昧,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茍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后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為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傅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否?”帝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圣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稿,傳布中外,內臣無不切齒,亦賴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邪!”琦及公亮又各進說。帝曰:“告謗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以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群牧使,帝在藩邸,嘗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住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矣。”公弼頓首謝。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主計,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于事,未嘗有曠失,恐言者妄耳。”帝益以公弼為長者。
癸卯,樞密副使王疇卒。帝臨奠,賜白金二千兩,贈兵部尚書,謚忠簡。
丙午,降陜西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原副總管劉幾權知鳳翔,并劾幾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賜禮部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陽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錄囚。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從之。
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周孟陽、王廣淵以藩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耳。”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以禮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初,鼎臣為宰相韓琦所善,翰林學士吳奎欲舉御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員外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建白,至是出之。其后帝欲用王廣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御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也。”
己未,起復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吳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遣其子大理評事璟奉表懇辭。帝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乞終喪,奎必不肯起。”歐陽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帝曰:“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邪?”乃召璟于延和殿面諭,赍詔賜奎。奎終辭,帝許之,詔月給俸錢之半,固辭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