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八 起屠維大淵獻四月,盡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并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吳中復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然喜傾诐,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郁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后。禮院議:“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推最長一人奉周祀。于是封周世宗后柴詠為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丙子,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時封駁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并由銀臺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禮官韓維議其謚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為上相,不能考正儀典,如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閨門之內,禮分不明。謹案《謚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謚曰榮靈。”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謚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益恭襄。詔謚曰恭。維累疏論列,以為“責難于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丑,后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為貴人。
壬辰,御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制誥劉敞言:“疏決在京系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云圣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恐非令典。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于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暗啞,前世論之詳矣。雖成事不說,臣愿朝廷戒之。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臺諫,皆受此賜。無益之費,無名之賞,無甚于此,非所以軌物訓儉也。望陛下深執恭儉以答天貺,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沉之費,以墮儉德。”
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制,臣僚不許詣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用吳及議也。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并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壬子,詔令直集賢院。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馀募民種藝。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戊午,后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于兗國公主出降時。
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濼。
自溫成之歿,后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曰:“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后能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寶白答刂并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復見于今日矣!”
戊辰,光祿卿、直秘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不刊之典。”下太常禮院議,又詔待制以上及臺諫官同議。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袷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從之。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許。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并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丁丑,詔:“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從諫官吳及言也。
戊寅,月食幾盡。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
己丑,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以特里袞札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主持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里行。初,詔中丞韓絳舉御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于是絳請舉里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哷勒詳袞瑪嚕為左伊勒希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