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三十七 起柔兆攝提格四月,盡屠維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
天圣四年遼太平六年
夏,四月,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灑掃陵廟,因改授西京留守推官。帝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有天下,嬖用伶官以及禍,可嘆也!”王曾曰:“陛下日聽政事,又以前代治亂為龜鑒,天下之福也。”
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嘗因乾元節獻繡佛。帝謂輔臣曰:“及,佞人也。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為此?”辛亥,令邸吏還之。
丙寅,遼主如永安山。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全活甚眾。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舉駁,官吏得不應奏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望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死囚充滿狴犴,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重輕,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
戊子,錄囚。
辛卯,遼以東京統軍使蕭慥古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癸卯,遼命西北路招討使蕭惠將兵伐甘州回鶻。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
辛亥,復陜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甲子,詔輔臣于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講《唐書》。
帝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句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范》二卷、明皇朝臣寮所獻《圣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二卷上之。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賑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御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之皆愧服。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帝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民間訛言不足慮。”已而果然。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堤防。秋,七月,丙午,賜役卒緡錢。
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丑,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
遼主獵于黑嶺。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帝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帝謂輔臣曰:“比以天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王曾曰:“陛下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圣學之高明也。”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筑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谿鹽稅范仲淹言于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議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馀人,眾讙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淹議。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愿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筑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于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馀戶。民為綸立生詞。令儀及綸各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