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
梁惠王章句上
凡七章。
孟子見梁惠王。梁惠王,魏侯罃也。都大梁,僭稱王,溢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卑禮厚幣以招賢者,而孟軻至梁。”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叟,長老之稱。王所謂利,蓋富國強兵之類。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后多放此。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后義而先利,不奪不饜。乘,去聲。饜,于艷反。此言求利之害,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也。征,取也。上取乎下,下取乎上,故曰交征。國危,謂將有弒奪之禍。乘,車數也。萬乘之國者,天子畿內地方千里,出車萬乘。千乘之家者,天子之公卿采地方百里,出車千乘也。千乘之國,諸侯之國。百乘之家,諸侯之大夫也。弒,下殺上也。饜,足也。言臣之于君,每十分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若又以義為后而以利為先,則不弒其君而盡奪之,其心未肯以為足也。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此言仁義未嘗不利,以明上文亦有仁義而已之意也。遺,猶棄也。后,不急也。言仁者必愛其親,義者必急其君。故人君躬行仁義而無求利之心,則其下化之,自親戴于己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重言之,以結上文兩節之意。此章言仁義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殉人欲,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所謂毫厘之差,千里之繆。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程子曰“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當是之時,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復知有仁義。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賢之心也。”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顧鴻鴈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樂,音洛,篇內同。沼,池也。鴻,鴈之大者。麋,鹿之大者。孟子對曰:“賢者而后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此一章之大指。詩云:‘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于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亟,音棘。麀,音憂。鶴,詩作翯,戶角反。于,音烏。此引詩而釋之,以明賢者而后樂此之意。詩大雅靈臺之篇,經,量度也。靈臺,文王臺名也。營,謀為也。攻,治也。不日,不終日也。亟,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子來,如子來趨父事也。靈囿、靈沼,臺下有囿,囿中有沼也。麀,牝鹿也。伏,安其所,不驚動也。濯濯,肥澤貌。鶴鶴,潔白貌。于,嘆美辭。牣,滿也。孟子言文王雖用民力,而民反歡樂之,既加以美名,而又樂其所有。蓋由文王能愛其民,故民樂其樂,而文王亦得以享其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害,音曷。喪,去聲。女,音汝。此引書而釋之,以明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之意也。湯誓,商書篇名。時,是也。日,指夏桀。害,何也。桀嘗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時亡乎?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蓋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獨樂而不恤其民,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寡人,諸侯自稱,言寡德之人也。河內河東皆魏地。兇,歲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給其老稚之不能移者。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好,去聲。填,音田。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直,猶但也。言此以譬鄰國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然皆不能行王道以養其民,不可以此而笑彼也。楊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然不能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為盡心焉,則末矣。”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勝,音升。數,音促。罟,音古。洿,音烏。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不可勝食,言多也。數,密也。罟,網也。洿,窊下之地,水所聚也。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魚不滿尺,市不得粥,人不得食。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草木零落,然后斧斤入焉。此皆為治之初,法制未備,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節愛養之事也。然飲食宮室所以養生,祭祀棺槨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無者。今皆有以資之,則人無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為本,故以此為王道之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養,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衣,去聲。畜,敕六反。數,去聲。王,去聲。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后皆放此。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谷,故于墻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養也。時,謂孕子之時,如孟春犧性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學名也。申,重也,丁寧反復之意。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悌。頒,與斑同,老人頭半白黑者也。負,任在背。戴,任在首。夫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暖無教,則又近于禽獸。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于道路矣。衣帛食肉但言七十,舉重以見輕也。黎,黑也。黎民,黑發之人,猶秦言黔首也。少壯之人,雖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于饑寒也。此言盡法制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涂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莩,平表反。刺,七亦反。檢,制也。莩,餓死人也。發,發倉廩以賑貸也。歲,謂歲之豐兇也。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又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則與先王制度品節之意異矣。至于民饑而死,猶不知發,則其所移特民間之粟而已。乃以民不加多,歸罪于歲兇,是知刃之殺人,而不知操刃者之殺人也。不罪歲,則必能自反而益修其政。天下之民至焉,則不但多于鄰國而已。程子曰:“孟子之論王道,不過如此,可謂實矣。”又曰:“孔子之時,周室雖微,天下猶知尊周之為義,故春秋以尊周為本。至孟子時,七國爭雄,天下不復知有周,而生民之涂炭已極。當是時,諸侯能行王道,則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勸齊梁之君也。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圣賢亦何心哉?視天命之改與未改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