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諱志,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間孝王開,父蠡吾侯翼,母匽氏。翼卒,帝襲爵為侯。
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門亭,將妻以女弟。會質帝崩,太后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于靜陵。齊王喜薨。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恒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殮,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于征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詳。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后”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賜史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沛國言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丙午,詔郡國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彌歷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云復散,倘或在茲。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郡國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黃藏府。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杜喬為太尉。秋七月,勃海王鴻薨,立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九月丁卯,京師地震。太尉杜喬免。
冬十月,司徒趙戒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前太尉胡廣為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于己氏。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蒜坐貶為尉氏候,徙桂陽,自殺。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伏誅。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賜河間、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三月戊辰,帝從皇太后幸大將軍梁冀府。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蠻討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碩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為孝崇園貴人。嘉禾生大司農帑藏。五月癸丑,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秋七月,京師大水。河東言木連理。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并圖舉兵,悉伏誅。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征見乎象。間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傳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乙卯,震憲陵寢屋。秋七月庚申,廉縣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