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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音樂的教育思想
孔子用“禮樂”來概括周代的典章制度和文化教養活動,認為“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論語·子路》)。儒家強調“樂”以“禮”為本和以“禮”導“樂”,這種“禮樂之教’’的思想在《樂記》、荀子的《樂論》、王安石的《禮樂論》等古典著作中都得到充分的闡述,成為中國道德和藝術思想的重要內容。
《禮記·樂記》比較系統地闡述了和儒家思想一脈相承的音樂思想。
首先,《樂記》從人性論的角度論述了音樂的起源,一是認為音樂是來源于“人心感于物”的各種心理活動。作為人的情感活動,音樂不是孤立的,而是與歌舞、演奏、詩歌等活動密切相連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用現在的話來講,凡是聲音的發出,都是由人的心理活動而產生的,人的心理活動又是由外界的刺激所引起的。不同的聲音相互應和,就會發展變化,這些抑揚高低的聲音變化,就如同五色交錯的文章一樣,使五音俱全而產生歌曲。根據歌曲而進行演奏,加上千戚的武舞和羽旄的文舞,這便是樂。
二是認為音樂感知是與人的天性和人的欲望密切相關的,即“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正因為人有各種不同的欲望,才需要禮樂來節制人的口腹耳目之欲,排解煩惱,帶來愉快,陶冶性情,使人返回人間正道。荀子在《樂論》也提出“夫樂者,樂也,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即認為音樂能給人帶來快樂,是人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人是不能沒有音樂的。
三是認為音樂的理解和表達都是人類才能具備的高級的心理活動,動物聽到聲音而不明事理,常人知道一般的道理但也不深知音樂擊濁揚清的教化功能,只是懂得禮儀道德的人才真正了解音樂的功能,即“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四是明確地指出了“禮”與“樂”的關系以及禮樂在教化中發揮功能的中庸之道,“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意思就是說,樂的功能是統和,禮的功能是區分。統和能產生親近感,區分能產生敬意。快樂過度會導致放縱,禮節過度會產生隔膜。古代圣王制定禮樂的目的是為了節制人們的情感,達到“禮節民心,樂和民心,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的綜合治理的王道。此外,《樂記》認為,禮樂不僅是用世之舉,也是修身之術,好的音樂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大樂于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就群體而言,“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就個體而言,“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聽其《雅》、《頌》之聲,而志意廣大矣”。通過音樂可以達到“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指德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等多重的效果。當然,《禮記·樂記》還特別指出,只有健康的音樂才值得提倡,可作為教育內容,能起到“樂以治心”、移風易俗的作用。一切不合乎禮義的“邪音”、“奸音”和“靡靡之音”都應受到排斥和抵制。
正如蔣孔陽著的《先秦音樂美學思想論稿》一書中指出的,從哲學的角度來看,以《樂記》為代表的儒家音樂,滲透著“天人感應”學說和陰陽五行思想,音樂是為實現“禮樂之教”的大同社會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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