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的階梯式考試
我國的科舉制度萌芽于隋,確立于唐,發展于宋,成熟于明,衰落于清,1905年終廢除,前后綿延達千余年之久。其中,明清兩朝可謂是其鼎盛期。
當時的讀書人首先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縣試,縣試通過后,再接受由本府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后,取得童生身份,才有資格參加國家正式的科舉考試。明清兩朝的科舉以進士科最為重要,其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一、院試——考秀才
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考官是學政,由皇帝任命進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員到各省任職,任期三年,任期內要依次到所轄各府、州去主持院試。
院試又分歲試和科試兩種。所謂歲試,即俗話所說的童生考秀才,通過歲試,童生就算是“進學”了,成為了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亦即秀才。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繼續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準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
中了秀才,就脫離了平民階層,走上了仕途的起點,地位比普通百姓高人一等,見了知縣不用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動以刑罰。
二、鄉試——考舉人
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官一般由進士出身的在京翰林或部院官擔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叫做貢院,一般建在城內的東南隅。鄉試共考三場,初九、十二、十五日各一場。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桂榜”,也稱“乙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
三、會試和殿試——考進士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又稱“春闈”。主考官多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擔任。發榜在四月,正值杏花開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取中的稱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會試之后還要舉行殿試,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策問一場。殿試所發之榜稱“甲榜”,分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也就到了頭。在揭榜時,要在殿前舉行唱名典禮,稱傳臚。
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
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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