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的官職制度
三國時期職官制度比較混亂,有的國家沿用漢制,有的國家不用漢制用古制,甚至有些官職是自創的,如蜀國的軍師中郎將、吳國的上大將軍等。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三國時期的官職制度,僅供參考!
曹操掌控東漢政權時,“罷漢臺司,更置丞相”,曹操自己出任丞相,大權獨握,另設秘書令,以掌機要。曹丕稱魏帝后,設司徒行使相國職權,改秘書為中書,置中書監及中書令,以掌機要,而不另設丞相,中國官制史上首次出現中書監、中書令之官。
在魏國中樞機構中,尚書臺的權力大減,而中書的權力加重。因為中書監和中書令均為皇帝的親信,其品秩地位雖不如相國或司徒,但可以秉承皇帝旨意辦事,因而加重皇權。“政在中書”是中國官制史上的重大改革,中書成為決策機構后,尚書臺則成為辦事機構。這個改革,是中樞機構由“三公”制向“三省”制過渡的關鍵。
曹魏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尚書仆射二人,另設五曹尚書,分別為吏部尚書、左民尚書、客曹尚書、五兵尚書和度支尚書。五曹尚書和尚書令、尚書仆射合稱為“八座”。
制定“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政權的創舉。“九品中正制”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他建議設大中正及中正之職以評定各州、郡的人才,根據評定把官員品秩列為九品,作為用人的依據,這個辦法在初行之時曾收到一些效果。但到魏末晉初,上品的官職逐漸被門閥世族所包攬,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晉朝時尚書左仆射劉毅曾上書晉武帝司馬炎,痛陳實行“九品中正制”對國家有“八損”,建議“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更立一代之美制”,晉武帝“雖善其言而終不能改”。
蜀漢官制大體沿用東漢末年的制度。最高職位為丞相,由諸葛亮擔任。設尚書令,法正、李嚴、蔣琬、費祎等先后為之。蜀漢國小力弱,其職官制度不夠完備。
孫吳政權兼用漢魏之制。在中樞機構設丞相,孫邵、顧雍、陸遜等當過丞相,后來又分置左右丞相,如孫皓時萬彧任右丞相、陸凱任左丞相。孫吳還設中書令、尚書令等官,但設置混亂,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三國官制
三國是繼東漢而出現的時代稱號,由于魏、蜀、吳三個國家鼎立而得名。三國始于220年魏代漢,終于265年晉代魏。但史家往往以190年董卓挾漢獻帝離開洛陽為三國上限,以280年晉滅吳為三國下限。亦又以184年黃巾之亂為上限的說法。三國官制和漢朝官制基本相同,沿襲了東漢官制的內容。
曹魏官制
曹魏的國家體制脫胎于曹操所建魏國( 指漢末魏王封國,不是后之曹魏)體制。曹丕稱帝后,將魏王國官署與東漢的既有官署合并,之間產生了曹魏的國家體制,如魏王國屬官大理鐘繇,在曹魏建立后直接轉為新朝廷的廷尉。由于曹魏的建立系漢獻帝禪讓的結果,所以東漢官制的舊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點是將曹操秉政時期的“外重內輕”結構改變為“外輕內重”結構。由此,尚書臺的權力由最高峰開始下滑,逐漸成為最高執行機關。侍中得以成為政治權力的中心。同時,中書省也建立起來,歷經兩晉、南北朝,在隋唐時期正式發展成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中央官制
曹操取得東漢執政權力之后,任丞相職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沒有簡單的恢復西漢時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將原屬少府轄下的尚書臺劃轉到丞相府官屬序列。由于東漢制度里,尚書令是實際的政治權力中心,所以這樣的措施保證了曹操對朝政的控制,同時也無需對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訂。這樣,尚書臺官員由原來的內朝官轉為了外朝官。這種變革,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變化。也可以說,是尚書省的正式建立。
據《魏書》記載,曹操的尚書初分為東曹、西曹、法曹,后來逐漸增置各曹,成為后世各部的發端。建安十六年(211年),魏王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尚書從東漢的中央官署變為藩國官署,仍然掌握中樞權力,體現曹操逐步建國以廢漢的策略。
曹丕代漢之前,控制中央軍隊的是中領軍和中護軍,都是丞相的屬官,資深者可稱“領軍將軍、護軍將軍”,負責統領武衛、中壘、驍騎、中堅、游擊等新禁軍。軍隊出征的時候,任命征東將軍、征西將軍、征南將軍、征北將軍統軍,號四征,品秩相當與六卿(中二千石)。此時大將軍官職保留,但是沒有實際權力。曹魏建立后,以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為軍隊最高統帥,后又于大將軍之上設大司馬,大司馬、大將軍均位在三公之上,為上公。
①尚書省
曹丕稱帝后,尚書不再是丞相屬官,成為獨立的政務機關。尚書省設尚書令一人,第三品,尚書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由于中書省的設立,尚書省不再決定政策,改為負責具體國務的處置。下設五曹:吏曹(掌官員遷調)、左民(掌人民戶籍、稅賦)、客曹(掌屬國事務以及與東吳蜀漢的外交事務、五兵(掌軍官選任與軍隊訓練)、度支(掌國庫)治事,每曹設尚書1人,第三品。尚書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別兵、騎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協助尚書分領諸務。
②中書省
中書監、中書令,俱為第三品,但是中書監地位較中書令為高。曹操封魏王,于魏國置秘書令、秘書丞,管理機要檔案并起草文書。曹丕稱帝后,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另置中書監,置官署稱中書省。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權力日漸加重,魏明帝時號稱“專任”。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后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
③侍中寺
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諸大夫、郎。曹魏以侍中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侍中同時也是加官的一種,作為加官授予的侍中沒有人數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曹魏門下諸官有:
散騎常侍,第三品。此官的前身是西漢的散騎、常侍和東漢的中常侍三種官職,曹魏合并為散騎常侍,置四員,年資深的為祭酒。散騎常侍也用為加官。
給事中,第五品。西漢為加官,掌顧問應對,位在常侍下;東漢廢此官,曹魏復置,或為正員,或為加官,無定員。
奉車都尉,掌乘輿車駕。駙馬都尉,掌副馬。騎都尉,掌羽林從騎,皆第六品。這三都尉在漢時均屬光祿勛,曹魏卻是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皆第七品。曹魏時均脫離光祿勛,改隸侍中,掌顧問應對。
④秘書監
秘書監,第三品。管理藝文圖籍,下設秘書丞,第六品;秘書郎,校書郎,第八品。
⑤九卿
曹操建魏國之初,因為不能與天子匹敵,所以只設立六卿。曹丕稱帝后,沿東漢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與漢朝相比,除了職權大大縮小之外,最主要的變化是將光祿勛所屬的文職侍從官全部改隸侍中,光祿勛僅僅管理武職侍從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視屯田,在光祿勛諸中郎將之外特設屯田中郎將,下隸典農校尉、典農都尉分駐各地負責屯田事務。
曹操立曹丕為儲的時候,任命他為五官中郎將,名義上是光祿勛屬官,但副丞相以統領百官。曹丕稱帝后廢。
曹魏地方官制
三國時代,由于戰爭的需要,地方官員往往兼領軍隊,指揮作戰,所以他們的權力較前代膨脹了很多。相對于地方官員的強勢,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約束力并不總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國邊境和反復爭奪的地區。三國時代,曹魏、蜀漢、東吳均實行州、郡、縣三級制。
①州制度
曹操以司隸校尉所轄地區置司州,這是十三州中最后正式命名的州。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郡。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司州的.設置在曹丕稱帝之后延續了下來。
司州之外,沿漢制將所控制的幽涼兗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據部分郡縣的荊、揚二州,合司州為十二州。設刺史(間改州牧),作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內地諸州刺史不加將軍號、無節,第三品,俗稱單車刺史(帶假節、持節、使持節銜的刺史出巡另備一車以載皇帝賜予的節)。邊地諸州刺史根據本地區軍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別授予假節、持節、使持節、督某州諸軍事、都督某州諸軍事的頭銜(自晉始),節與督、都督可以分別組合。節銜的不同表示權力的輕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階的高下。假節者,戰時可以不經上請直接處人死刑;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沒有官位的人處死;使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二千石以下官民處死。加督者,官位進一品;加都督者,進二品。至于加將軍號者,權勢尤重,往往為方面統帥,統領邊地諸州。
曹魏對于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遙領的制度蜀漢、東吳也存在。
刺史的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郡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督郵、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以定其高下。
②郡制度
曹魏定都洛陽,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體職掌與太守同。
州以下為郡。郡置太守一人為行政長官,第五品。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郡以郡丞為副長官(邊郡稱長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為本郡軍事主官,第五品,內郡置一人,邊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司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屬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祭酒、督郵、主簿、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等。都尉屬官與太守同。
③縣、鄉制度
郡以下為縣。縣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古代以縣萬戶以上設縣令,萬戶一下設縣長。高者置縣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縣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縣長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縣的屬吏有各類掾史祭酒。
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鄉置嗇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封爵制度
曹魏唯宗室、前代賓(指遜位后的漢獻帝及其后代)所封親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于郡太守。王國其余屬官有都尉(掌王國捕盜、駐軍)、傅(職比朝廷太傅、保(職比朝廷太保)、友(掌規諫),以上均為第六品;長史(掌王府事務)、郎中令(掌王宮內務)、中尉(掌親王衛隊)、大農(掌財物),以上均為第七品;常侍(親王隨從)、侍郎(職比朝廷門下諸郎)、家令(掌奴婢)、諸雜署令,以上均為第八品;謁者(職比朝廷謁者)、大夫(職比朝廷門下諸大夫)、諸雜署丞,以上均為第九品。公國體制比王國,但是諸官的品級均有貶損。侯國相相當于縣令。
曹魏黃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與都鄉侯、亭侯與都亭侯、關內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諸爵均無封地、也沒有租稅收入,史稱虛封。虛封制度徹底結束了從周朝延續下來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晉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歷代均實行了虛封制度。
蜀漢官制
蜀漢沒有實行曹魏那種九品官制,因此官制與東漢相仿(可參見東漢官制)。由于昭烈帝劉備和后主劉禪對諸葛亮及其后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
丞相
可以開府治理事務,劉備建國以諸葛亮為之,蜀漢后主時代,諸葛亮病亡后隨即廢棄。府內編制屬官有、前、后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參軍、東曹掾、西曹掾、倉曹掾、令史,記室、門下督等。與東漢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征辟不同,蜀漢丞相屬官均由朝廷任命,成為實際上的朝臣。諸葛亮去世后,不再置丞相之職,以示諸葛亮無人可及之地位。以蔣琬為大司馬領政,后任者費祎、姜維則任大將軍之職,名號不一。
三公及它
用以位置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 置太常,但博士無專經,可能系缺少足夠的經學之士。
置衛尉、光祿勛、太仆、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諸卿,但沒有廷尉、宗正。蜀漢諸卿的官稱沿用漢制,均不帶卿字,與官署名一致。光祿勛設置五官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分領三署郎。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等。 內朝官如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與曹魏任用士人為內朝官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這與蜀漢以丞相、大司馬等開府領政,皇權受到削弱、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沿置尚書臺,置尚書仆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屬辦事,尚書郎唯有吏部、選曹、左選、右選、度支等,較曹魏簡略。這是因為蜀漢軍政事務集權于丞相府有關,蜀漢的行政中心是丞相府而不是尚書臺,丞相府屬官如長史、司馬等實際代替了尚書臺屬官的職務。
置中領軍、領軍、前領軍、行領軍;中護軍、前護軍、后護軍、左護軍、右護軍、護軍、行護軍;中監軍、前監軍、右監軍、中典軍、后典軍等將軍為軍政事務官。
蜀漢轄境有漢主要是益州(包括漢中)以及涼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國之中疆域最小。蜀漢置司隸校尉,但僅為加官虛銜,遙領司州,無具體職責,張飛本兼此職,后由諸葛亮繼任。益州初置牧,管轄益州范圍內軍民政務以及下屬各郡縣,由諸葛亮兼任。諸葛亮死后,廢牧置刺史。后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之兗、冀、并、涼四州分屬于蜀漢,也置刺史遙領。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后、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犍為郡置屬國都尉,牂柯郡置五部都尉,陰平郡有關都尉,巴東郡置江關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縣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
蜀漢封爵沿東漢舊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無邑、祿。
東吳官制
東吳中央官制
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東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東吳丞相設置于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為左丞相和右丞相。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為司徒,以孟仁為司空。孫休廢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與丞相并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后世以三公為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大司馬,并置上大將軍、大將軍。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云:“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后改光祿勛,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于大司農。這不同于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中書監設中書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御史臺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地方官制
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黃龍元年(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州屬官見于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縣以下制度略如東漢。東吳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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