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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之所謂宗法制
“宗法制”指我國古代的一種繼承制度,根據血緣與家族關系決定繼承人選。小編收集整理了有關宗法制的相關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學常識之所謂宗法制,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概述
宗法制度是用父親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后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起源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傳給自己的兒子。
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于鎬京,并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與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系。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子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親疏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會后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并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于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周朝的宗法制度
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這種宗法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這種制度起著維護西周政治等級制度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
世襲周王稱天子,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其它諸子可被分封為諸侯,君位亦傳給嫡長子。諸侯其它諸子則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傳位嫡長子,其余諸子為貴族階層的最低等級——沒有封國和采邑的士。這些世襲嫡長子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領。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廟習慣,宗廟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個“廟”則取決于宗主的等級地位。宗廟除了祭祀,還可以舉行重大典禮、決定重大事情,具有禮堂的性質。這種對祖先的尊敬,加強了宗族內部的團結,穩定了社會結構。與宗廟制度相輔相成的還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時代,貴族和國人都被集體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禮,除了兇死者外,所有族人都應葬于族墓。宗主有緊急的事情,有時也要去族墓報告祖先。
在西周時代,“姓”和“氏”是兩個概念,“姓”表明血統,“氏”則為“姓”的分支。貴族在幼年時由父親題取“名”,“字”則是成年后“冠禮”或“笄禮”時所取。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漢字:第一字表長幼行輩(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為“父”字。女子的字全稱的末一字則為“母”或“女”,第一字后標明“姓”。由于全稱過于復雜,故習慣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這種姓氏名字制度能夠很好的起到確定血統、長幼、尊卑的作用。
與氏族社會相類,周代貴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級的貴族又必須在同等級之內迎娶異姓女子,天子、王姬則可與諸侯通婚。貴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后代則實行嫡長子繼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沒有被嚴格的執行)。嫡長子繼承制起到了穩固部族、防止內亂的作用。西周脫胎于氏族社會,各宗族由族長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諸侯是本國的大宗、卿大夫則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種宗族組織構成了由上至下的層層統治結構。各級貴族都擁有軍隊,由族長統領。族長還是宗廟的主祭者、宗族成員的庇護者。各國的卿大夫掌管著軍政大權,還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種事務。“室老”負責族長財務,“宗老”掌管各種禮儀,“宰”幫助處理政務,還有各種服務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對“家”的利益必須絕對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點在于諸侯國權力會日漸膨脹,尾大不掉。周天子對其采邑的控制權則逐漸喪失,公、侯、伯、子、男的襲爵漸漸由天爵轉變成人爵。西周時諸侯國領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國只是一個城。但東周以后,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諸侯互相吞并,仍至于形成春秋五霸,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
宗法制度對中國社會演變的影響
一、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系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系,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制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禮記·郊特牲》言:“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政治權利方面體現,則是不允許母系成員染指且也不傳給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在歷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統,遭到滿朝官吏的非議,史家的譴責,但在歐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的一個重要特征。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系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系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家族度長盛不衰的最主要標志是族權,族權對中國歷史影響非深,成為套在中國人民脖子上的四個枷鎖之一。族權對中國歷史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⑴族權在宣傳封建倫理,執行封建禮法上有獨特的功能。族權憑借自己的血緣宗法制的特點,比政權赤裸裸的灌輸顯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攝天下人心的作用。
⑵族權在強制執行封建禮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員之上。因為族長與家族成員有著血緣關系,所以他們比官吏更貼近家族成員,他們可以對家族成員毫無顧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對違規的成員實行處罰。
⑶族權在維護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地方政權職能。如:農民發動起義時,族權就起到補充政權的功能。東漢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團練、鄉兵就是族權維護封建統治的表現。
⑷族權以血緣親屬關系掩蓋階級關系的優勢,有效地粉飾封建政權階級壓迫的本質。如從東漢末到南北朝這段歷史,中國出現了四分五裂的狀態,這種狀態顯然與族權的強大有密切的關聯:社會上出現了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宗主、壁主等族權組織形式,事實上形成了一個個獨立的自治的鄉土社會,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遠,村落猶一國”。
三、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征,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何謂家國同構?即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內,父親地位尊,權力最大;在國內,君主的地位至尊,權力至大。所以,家長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樣,即“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整個國家的嚴父,各級行政長官也被百姓視為父母,所謂“夫君者,民眾父母也”(《新唐書·禮三本》)。所以,家、國同構可以看作父親為一家之君,君為國父,君與父互為表里,國與家是彼此溝通的。因此,中國古語有“欲治其國,必先齊其家”(《禮記·雜記》)的說法。這種結構表明宗法關系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它掩蓋了階級關系、等級關系,家國同構直接導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員和國家子民品質的統一,這就是忠、孝同義,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門”之說。忠的內容和孝一樣都是對權力的絕對順從,所不同的僅僅在于他們所順從的對象不一樣。中國古代《孝經》稱:“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為中國的道德本位。
拓展閱讀:什么是宗法制?
1、解釋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2、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于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后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3、歷史沿革
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后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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