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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書院的教育模式
導語:我們現在的學校已經發展得十分成熟,那么以前的“學校”又是如何教書育人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的有關古代書院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書院“一把手”不叫“院長”稱“山長”
北宋范仲淹“出題使諸生作賦必先自為之”
古代書院的“一把手”不叫“院長”,多稱“山長”、“洞主”。這是因為古代書院多建在環境優美、景色宜人的山上,喜歡與道觀、寺廟為鄰。宋代以后,書院成了古代中國讀書人心目中的學術圣地。而成就書院這一崇高地位的,是其辦學理念。
書院與官學的辦學理念和模式完全不同,不設門戶,完全開放,講學自由。學生的培養目標不是政治精英,而是學術精英。書院刻意與官學保持一定的距離,教授保持獨立的學術品德,學生尊崇獨立的自學精神。
書院實行“山長負責制”,山長相當于如今的大學校長,雖然沒有行政級別,但山長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既是書院最高行政領導,也是首席教學主管和“學術帶頭人”。
山長始終把教學放在第一位,參與一線教學工作。如程顥、程頤、司馬光、范仲淹、朱熹、張栻等名儒大師,在主持書院日常教學時都是親自進課堂給學生授課。
日常教學中,山長授課一般放在每月的一、三、六、八日。書院一般每月有三次課試,從出題到評閱,均由山長負責。興辦于南宋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的建康(今南京)明道書院即規定:“每旬山長入堂,會集職事生員授講、簽講、覆講如規,三、八講經,一、六講史,并書于講簿。每月三課,上旬經疑,中旬史疑,下旬舉業。”
北宋教育家范仲淹當年在應天書院執教時就曾“勤勞恭謹,以身先之”,據《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遺事錄》記載,范仲淹“出題使諸生作賦,必先自為之,欲知其難易及所當用意,亦使學者準以為法”。
給學生出試題作文,自己先做一篇,這樣能不受學生歡迎嗎?范仲淹由此名氣遠播,“四方從學者輻輳”。
書院招生不設門檻無戶籍限制
明代文昌書院學子“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業”
古代書院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其平民教育情懷,即便如元明清時期好多書院改為“官辦”,這種情懷也沒有改變。
書院從誕生那天起,便向社會下層和民間士子開放。書院招生不設門檻,入學無戶籍限制,只要有志于學業的,不分貧富,不論地域,均可入學,即孔子所提倡的“有教無類”。如四川文昌書院的“招生簡章”(文昌書院記)中便有這樣的說法:“凡越雋生童,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業,按月觀課。捐廉獎賞,作育人材,大公無類。”
“大公無類”一直是書院的辦學準則,也是“有教無類”辦學理念的升華。雖然招生不設門檻,但入學要求還是有的,名氣較大的書院,因為報名的人多,“招生標準”也很嚴格,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都相對較高。考核包括學業在內的綜合素質測試,光學習好還不行。如白鹿洞書院,一度要求入學者是舉人,朱熹的《招舉人入書院狀》可以為證。
古代書院的招生指標由各書院依辦學實力自定,人數從幾十到上百不等。除了招取測試成績優異的“正課生”,還會錄取稍次一些的“附課生”。附課生也寫作“副課生”。如清道光年間安徽阜陽的聚星書院,每年招生名額(學額)為生員正課20名,副課20名。
在招生上,老師說了算。如白鹿洞《洞學榜》擇生徒上即有這樣的規定,“自今凡奉公移來者,慎于所選,從游之后,洞師驗與可拒者則拒之,上司不必撓其權。其四方有志之士,聽其肄業。”
從中可見,如今天的官方推薦生、拿著領導人介紹信的照顧生是不受書院歡迎的。即便入學了,如果主管老師(洞師)測試后覺得不行,仍會將其辭退,領導(上司)不能干涉。
書院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學田”
元代明道書院每名學生每月給5貫“膏火錢”
古代辦書院的辦學經費除了“官助”之外,主要靠民間集資、捐獻和書院創收、自籌,其中“學田”收入是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每個書院都會盡可能地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很多時候,學生在書院讀書,不僅不要學費,而且“食宿費全包”。如文昌書院,學生便“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業”。另外該書院“更欲立書舍,給膏火,招徠來學,以廣栽培”。
所謂“膏火”,就是學生學習期間的花費,古人俗稱“養士費”。“膏火”原本為資助困難學生的,實際使用時已普遍散發,生徒都有份。或給錢兩,或給糧谷,或錢糧兼給。
“膏火錢”補助的高低歷代不一,不同書院之間也不同。以建康(今南京)明道書院為例,在元代至正年間,此時已改為官辦的書院,每名學生每月給零花錢5貫錢。5貫即5000文,當時書院的勤雜工每月工資才300文,做學生比打工還來錢呢。另外,每名學生每天還有口糧“米2升半”。
清道光年間,安徽阜陽聚星書院的正課生每名每月膏火錢1200文,副課生500文;童生正課1000文,副課500文。正副課生住院肄業者,每名每月另給小麥3斗。
有的書院因辦學經費有限,學生食宿費無法全包下來,也盡可能給學生提供免費伙食。一般來說,古代書院是沒有“考試費”、“材料費”等現代學校常見的學雜費的。
成績優秀可獲“獎賞錢”、“花紅錢”
清代蘄州書院考試前4名每人獎“膏火制錢二串文”
古代書院大多希望所培養出來的學生都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棟梁之才,所以對學生的要求極嚴。以作息時間來說,不分冬夏,每天早上五時頭鼓,五時半二鼓,六時三鼓上課。
為了使學生都能“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書院還設有獎勵制度。獎勵的形式很多,既有精神鼓勵,更有物質刺激,如月課獎賞,積分升級。還有相當于現代獎學金的所謂“獎賞錢”、“花紅錢”。
月課獎賞是依據每次考試的成績來定的,于考試之后兌現。如南宋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延平知府陳宓在南平城南九峰山麓,仿白鹿洞書院模式建造的延平書院,便設“獎賞錢”,書院規定每月三課,上中下旬分課本經、論、策不同內容,“課冊待索上看,佳者供賞”。
對學生予以獎賞,在清代的書院中似乎規定得最清楚,標準也較高,可能與清代書院“官學化”有直接關系,書院將膏火錢改成“獎金”發放,憑“獎票”領取。
清《蘄州志·學校》記載,同治年間湖北蘄州書院的獎勵標準是這樣的:生員參加相當于今教育局或考試院組織的考試(官課),每次取超等4名,每名膏火制錢二串文;特等12名,每名膏火制錢一串二百文。文童則每課取上卷8名,膏火制錢一串四百文;中卷20名,每名膏火制錢一串文。
除了書院應給膏火、花紅外,教育主管部門也會“酌給花紅”,以示鼓勵。
清代張之洞任湖北學政時,在湖北武昌所設的經心書院將考試時的優秀作文結集刊出,先后出版了《經心書院集》和《經心書院續集》。這種“榮譽獎勵”,比獎金帶給學生的刺激還大,還管用。
岳麓書院內朱熹書寫的“忠孝廉節”
獎懲分明試卷憑“浮票”領取
清代丹陽書院“抄寫雷同”“罰停膏火一月”
獎懲分明,是古代書院的基本學規之一。學生在書院不認真學習,不約束言行,也會受到嚴厲的懲處。清代湖北歸州丹陽書院規定:“學長稽查在院肄業生童,有不勤學勵行者,正言規勸;如其不從,稟明山長,加以懲罰”。
清代蘄州書院的學規中也明確要求:如果在山長課期生員超等曠課一次,扣錢六百文;特等曠課一次,扣錢四百文;文童上卷曠課一次,扣錢四百文,中卷曠課一次扣錢三百文,再曠遂加錄成文或雷同全數扣除。
學生在書院學習時的學業等級是動態的,實行“積分制”,有“升降級”。即使錄取時的優秀學生,即所謂“正課生”,如果曠課,平時考試成績不能保持在前列,也有可能被降為“附課生”。
清代均州南陽書院規定,以缺考的次數和考試的等級來確定升降,內課生如有一次不應課者,停止發放一月膏火;兩次不應課者,降作附課。正課一連三次不考,超特等者降作附課以內,附課連考三次超等者,可以升補為正課。降級的同時,其膏火錢也會降低標準發放,甚至不發。
古代書院考試紀律很嚴格,試卷憑“浮票”領取,并設編號。學生考試時出現作弊、抄襲等不誠信行為,都會受到懲罰。清代歸州丹陽書院規定:“抄寫雷同及不在院作文,并次日交卷者不列榜,初次不列榜,罰停膏火一月;再次不列榜,降作附課,冒名頂替者逐出住院。”
與現代教育理念一脈相承的是,古代書院同樣“德育”先于“智育”,當然,由于封建社會的局限,古代的“德育”大多是“忠、孝、廉、節”等內容。如果“缺德”,后果很嚴重,輕者重罰,重者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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