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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考如何公平錄取
北京國子監進士題名碑
眼下,2015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正在緊張進行,錄取能否公平公正備受關注。在中國古代,科舉考試如何做到錄取公平?從古籍記載來看,歷代都曾制定出相應的辦法和政策,如明朝按南北卷錄取,清朝錄取實行官民分開、商民分卷……
唐初科考錄取比例為總人口的1/50000
唐文宗李昂詔令“歲取登第者三十人,茍無其人,不必充其數”
與現代高考性質不同,古代科舉是一種功名考試,考中即可入仕當官,考試和錄取要求均很嚴格。
古代科舉考試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被錄取后,對應身份是舉人、貢士、進士。科舉錄取比例比現代高考低很多,而且不同朝代或同一朝代不同年份都不一樣。唐代的錄取比例相對偏低。據《通典·選舉三》,唐代“貢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唐初大郡一般在3萬戶以上,以每戶平均5口人來說,至少有15萬人,換算下來,錄取比例為總人口的1/50000。
到唐高宗時,錄取比例開始上升。特別是在武則天當政后,錄取名額大幅增多,科舉已成為讀書人入仕的最主要路徑。據《朝野僉載》:“乾封(唐高宗年號)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千;垂拱(武則天年號)以后,每歲常至五萬。”
曾任洋州刺史的唐代經學家趙匡在其《舉選議》中稱,尚書省考試錄取,“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錄取率大概是5%。雖然此錄取率比唐初增加許多,但因考生越來越多,錄取率仍較低,所以出現了《通典·選舉五》所說的情況:“故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
唐朝科舉各科的錄取比例并不一樣。據《文獻通考·選舉二》:“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即唐朝進士科的錄取率在1%至2%左右;明經科錄取率較高,比進士科多了10%。
進士科錄取名額每次僅30人左右,故唐人李山甫詩中稱:“麻衣盡舉一雙手,桂樹只生三十枝。”唐代進士錄取要求嚴苛,寧缺毋濫。據《新唐書·選舉志上》,唐文宗李昂曾詔令禮部:“歲取登第者三十人,茍無其人,不必充其數。”
可能正緣于不能“濫竽充數”,唐朝的錄取率是科舉時代中國各朝中最低的。據清徐松《登科記考》中的統計:終唐之世,貢舉進士凡266次,及第進士為6642人,平均每次進士及第不到25人。
宋代連考15次未中者可被照顧錄取
宋太宗趙光義直言:“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
在科舉考試設計上,宋朝更注重錄取的公平性。據《文獻通考·選舉考三》記載,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宋真宗趙恒曾就科舉中的不公表態:“貢舉謗議,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謂勢家子弟者,別坐就試。”宋代對“官二代”特有的“別試”,由此而來。
在公平方面,宋朝的錄取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錄取名額向平民、庶族傾斜——科舉的平民化,讓一般學子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二是擴招,增加錄取名額。
其實,宋朝建國之初的錄取率也不是很高,每年被錄取的進士僅一二十人。趙光義(太宗)登上大位后,大幅增加錄取名額。據《續資治通鑒·宋紀九》,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錄取進士109人、諸科207人,加上特奏名和諸科賜同進士出身人數,共錄500人,創了紀錄。
在這次考試前,趙光義說了這樣一番話:“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可見,朝廷選拔人才的心情很急迫。當年參加應試的多達5300余人,基本上按趙光義10%左右的錄取比例要求來錄取。這一錄取比例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當時大臣薛居正上奏書稱:“取人太多,用人太驟”。
事實證明,趙光義的擴招是有眼光的。在太平興國二年錄取的學子中,出了好多名人、重臣。如后位至宰相高位的政治家呂蒙正,在109人進士名單中是一甲第一名,即俗話說的狀元。可以講,沒有朝廷向“寒人”傾斜的錄取制度,呂蒙正想出人頭地很難。
宋朝錄取人數最多的一次是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據《宋史·選舉志一》記載,這一年進士諸科錄取了740多人,其中特奏名900余人;此外,還賜予河北進士諸科350余人,又從落榜生中補錄500余人。
“特奏名”是宋朝獨特的錄取政策,用來照顧錄取老的考生。宋初趙匡胤規定:凡應試十五舉以上未被錄取的,可不再經過考試,特賜本科出身,這是名副其實的“恩科”。
因為錄取率高,宋朝大概是中國古代是最容易金榜題名的朝代。在利好刺激下,宋朝考試人口劇增。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統計數字,僅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全國各地參加解試的考生就有10萬之多。
明代為錄取平衡推出南北卷制度
《進士題名記》記載:“拔其尤者貢于禮部,蓋什之一”
宋代科舉最大的成就是確立了考試平民化的方向,讓無背景、無關系、無錢財卻在古代大量存在的“三無”學子找到了通過考試出人頭地的機會,并影響到了金、遼、西夏、蒙元等少數民族政權的考試錄取工作。
在科舉平民化方面,明朝繼續進行了探索。明朝鄉試的錄取名額最初沒有人數限額,據《明史·選舉志二》,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頒布詔令,要求“不拘額數,從實充貢”。至朱高熾(仁宗)執政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始出現名額限制。
明朝鄉試的錄取率能達到多少?據永樂十六年楊榮《進士題名記》:“拔其尤者貢于禮部,蓋什之一。”按此說法,明朝鄉試的錄取率大約是10%,但這一錄取率并不固定。景泰七年給事中張寧上疏稱:“今順天就試者一千八百余名,而中式者僅一百三十五名”,錄取率為7.5%。
會試起初錄取同樣無人數限額,或多或多,由皇帝根據考生人數定奪。嘉靖五年以后,歷科進士的錄取名額,一般在300人左右,平均錄取率應該低于10%。不同年份的錄取率波動較大,如洪武四年參加會試200人,錄取120人,錄取率為60%;洪武二十四年參加會試660人,錄取31人,錄取率僅為4.7%。
明朝在錄取政策上的一大變化和進步之處是,考慮到中國南北教育水平的實際差距,制定了“南北卷制度”。
此制度的出臺與明初發生“春夏榜案”不無關系,其初衷是實行地區上的錄取平衡,以照顧教育落后地區考生。所以,在大學士楊士奇于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甫一提出按南北兩大片區錄取進士的辦法后,很快為朝廷所采納。
南北卷制度對錄取名額作出具體規定,錄取比例為:南卷60%,北卷40%。到宣德年間,又分出“中卷”,全國設三大錄取片區。
清代官民官商分卷錄取
康熙皇帝批示:“考試事甚為要緊”“以人數多寡各分定額數取中”
雖然明朝科舉考試分片錄取使地區錄取人數達到平衡,但如果具體到每一地區內的具體府縣,則又完全失衡。
在明朝總計89次會試、殿試中,共錄取進士近25000人,在1400多個府(州、縣)中,有1200多個出過進士,平均每一府(州、縣)17人還多。但依《中國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統計,其中有906府(州、縣)的中榜人數都在平均數以下。以北京及北直隸地區來說,房山、慶云僅各出1名進士,而宛平出56人,任丘最多,達62人。南京及南直隸地區,安慶、桃園(泗陽)分別為1人、2人,而蘇(長洲)、錫(無錫)、滬(華亭)分別出189人、228人、253人。
為此,清朝進行了一系列考試與錄取制度的改革,針對明朝錄取上出現的問題,把考生所在地區與家庭出身結合起來,統籌分配錄取名額,分省區、分階層錄取,細劃錄取工作。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朝廷決定按省的大小、人口多少來分配錄取人數,即《欽定科場條例·鄉會試中額·會試中額》所謂“按省酌定取中額數。”錄取名額根據參加考試人數情況,由皇帝臨時確定。
更受底層考生擁護的是,清朝還推行官民分開、商民分卷的錄取辦法,“憐恤寒畯”,以防止“官二代”、“富二代”擠占普通考生的名額,這不僅比宋朝的“別試”公平、透明多了,而且操作性亦強。
據《欽定科場條例·設立官卷限制》,康熙皇帝曾作批示:“考試事甚為緊要。邇來數次考試,取中者大臣官員子弟居多,貧寒之士以中者少。嗣后科舉,將現在大臣官員子弟另編字號,另入考試,以人數多寡各分定額數取中。”
直隸各省鄉試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禮二部司官,在外督撫提鎮及藩臬等官的子弟,都屬于“官二代”。官民分卷錄取后,起初“官二代”被錄人數還是偏多,于是康熙皇帝又下令,定出具體錄取名額,“官二代”的錄取率在4%至5%之間,即“每二十卷取一卷”上下。
可以說,在古代科舉考試中,清朝的錄取基本上讓各個階層學子都有入仕的機會,相對來說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