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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朝代斤兩最足
朝代是界定某一個政權時期的名詞,朝代的名稱大致有五個來由:源自部族或聯盟的名稱;源自創建者原有的卦號或爵位;源于創建者原始政權統治的區域名稱;源于宗族關系;寓意吉祥或美好,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哪個朝代斤兩最足,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先秦1斤僅為現代半斤
《漢書》:周初“黃金方寸而重一斤”
“斤”,是中國衡制中最為古老、使用最廣的重量單位之一,雖然現代推行公斤制,但民間在交易中,仍習慣用斤,俗稱“市斤”。
現代1斤相當0.5公斤,為500克。那么古代1斤有多重?不同朝代、不同時期均不一樣。從中國衡制發展史來看,中國早期斤重標準遠少于現代。可以考證的最早的1斤約為147.5克。這一結論,源自《漢書·食物志》的記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姜太公為周朝建立了九府流通財幣的辦法,規定黃金一寸見方為一斤重。
“黃金方寸而重一斤”是西周時期的計重標準,西周時的一寸有多長?民國計量專家吳承洛據清吳大澂所藏“玉璧度尺”認為,應是1.97厘米。據此推算,西周1立方寸黃金的體積為7.645立方厘米,乘以黃金的相對密度19.3克,便可以知道西周時一斤為147.5克。19.7厘米為周代“小尺”的標準長度,后來還有“大尺”,相應地一斤的重量也隨之增加。
用黃金的比重來確定1斤重量的標準,在較富裕的齊國和盛產黃金的楚國等地廣泛使用。而在產黑黍的地區,則流行一種“黃鐘定衡法”,以古黃鐘一龠所容的120粒黍之重為半兩,約為7.8克,這樣以16兩為1斤算起來,一斤約為250克,相當于現代半斤。
“一斤為250克”,是春秋戰國多國使用的斤重標準。如北方的燕國,其1斤也接近250克,河北易縣燕下都戰國墓出土的8件金飾,根據背面斤兩銘文,每斤合248.4克。
根據尺寸換算而來的斤重,隨長度的變化而有差異,加上有的諸侯國用“黃金比重法”,有的則行“黃鐘定衡法”,也造成了斤重的不同。中東部齊、楚等國的1斤少于250克,而中西部的秦、晉等國的1斤多于250克。
正因為度量衡的混亂,標準不一,秦始皇在統一中國后,首先統一了度量衡。
南北朝時北魏鐵權1斤約合593克
《左傳正義》:“周隋斗秤,于古三而為一”
俗話說“半斤八兩”,喻指雙方不相上下。這原是形容計量方法中的“十六兩制”,即1斤等于16兩,半斤自然就是8兩。十六兩制是中國古代傳統的衡制,除了十六兩制外,還有一些不同的計算方式,如“十八兩制”,即18兩為1斤,據《隋書·律歷志》,南朝“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
還有“二十四兩制”,以24兩為1斤。二十四兩制一般用于黃金的稱量,而十六兩制用于一般物品。二十四兩的單位不是使用斤、兩,而是鎰、钅斤,“鎰”與“斤”同級,重量基本一樣,漢代時為了統一,稱黃金時的鎰也改為斤。
秦漢時期,標準1斤的重量基本上在250克上下。西漢末王莽新朝恢復古制,在度量衡方面也建立了一套新的度量衡系統,并監制了一批標準器。但考古中發現,王莽新朝的1斤少于250克,而專家對現存王莽時所頒標準量器銅嘉量的實測,也驗證了這一發現:1斤約226.7克,比先秦少了20多克。考古中還發現一個現象,王莽時的權衡重量并不統一,不少出土權衡的1斤重都多于226.7克。如甘肅定西稱鉤驛出土的銘文銅石權,平均每斤重249.6克。為何又會有這種現象?分析認為,這是官府收實物稅賦時所用的“入之以大”的衡器。
從考古發現來看,從魏晉到隋,越往后1斤的重量越大,如三國時蜀漢的景耀四年銅弩機,銘文稱“重三斤十二兩”,實重為1475克,每斤重達393.3克。而北朝的魏、齊兩國,斤重則超過王莽新朝斤重的兩倍,現存北魏鐵權有的1斤為515.5克,有的則重達593克。到北周時,1斤重比王莽時增加了3倍,相當于680克。此即隋唐學者孔穎達《左傳正義》中所謂:“魏齊斗秤,于古二而為一;周隋斗秤,于古三而為一。”
這種“長斤多兩”其實比“短斤少兩”更不公平。有一種觀點即稱,這與官府征收租賦時加大斤重的分量以多取于民有關。
隋唐時期標準1斤重達680克
《唐會要》:“每斤小較一兩八銖一分六黍”
古代標準斤重分量最足的時期是隋唐,從考古發現來看,隋唐時期的標準1斤相當于680克,1兩42.5克,為秦漢時的2.72倍,是現代市斤的1.36倍。但在中唐以后,開始“短斤少兩”了。據《唐會要》記載,大歷十年(公元775年)唐朝廷曾進行了一次全國度量衡大檢查,發現長安兩市所用的秤,“每斤小較一兩八銖一分六黍。”1斤只有l4.66兩,斤重只有官頒標準的9l.625%,約為623.05克。
當然,這種短斤少兩是對“賣出”而言。與此相反的是,“買入”則出現加大斤重的現象。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穆宗李恒即位后,“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王播對茶農進行瘋狂的掠奪,將“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這也是“二十兩制”的開始。
這種現象也同樣出現在宋朝,北宋初的標準斤重為680克,到末期為640克一斤,到南宋時僅為600克一斤。宋代斤重的變化,在市場交易中最為明顯,遂有“官秤”與“市秤”的區別。最后官府在財政結算時也使用變輕了的“市秤”,這種“短斤少兩”逐漸被社會接受,明清時期的1斤標準重600克即是受此影響。
明清一斤的標準值基本上為600克,清末時“黃金比重法”被放棄,改用一立方純水之重為權衡比率,即“權水輕重法”,并制作了標準器。但現代測量發現,清末的一斤并不足600克,為接近值598.8克。
用水的比重為重量標準,此概念早在漢代已有,《漢書·禮儀志》即有“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的說法。到北宋時,這一概念被具體運用,據《宋會要》記載,當時的樂律學家李照發明了一種“樂秤”,此秤即以“一合之水重一兩,一升之水重一升(斤),一斗之水重一秤”。
歷朝歷代均嚴懲“短斤短兩”
《睡虎地秦墓竹簡》:“斤不正,三朱以上”則罰一盾牌
據《漢書·律歷志》記載,早期斤重的單位主要有銖、兩、斤、鈞、石。那么,古代稱量物品都用什么工具?秦漢以前主要是使用砝碼,用相當于現代天平的等臂權衡器來稱量物重。到東漢以后,才出現了不等臂的桿秤,即使用秤砣。
相對來說,天平比較準確,西漢時貴重金屬的計量已可以精確到0.16克,即四分之一銖。而桿秤準確度低于天平,但由于制作簡單,使用方便,所以很快流行。到宋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桿秤被廣泛使用,天平退位,出現了較為精準的小型桿秤,即“戥秤”。此后,戥秤“便成為中國古代稱金銀、藥材等貴重物品的專用工具。
然而,在衡器發明的同時,在桿秤等衡器上做手腳也成為一種伴生的市場現象。古人為維護交易公平,歷代都曾嚴打短斤少兩行為。在尚談不上市場經濟的周朝,短斤少兩現象已成市場一弊。據《周禮》記載,當時市場已設有主管度量等工具的“司市”,以處理交易時發生的度量上的糾紛。具體由“質人”執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先秦時,秦國對短斤少兩出臺了具體處罰辦法,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斤不正,三朱以上”、“黃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則“貲各一盾”。意思是說,如果斤兩不準,誤差在3銖,即1/8兩以上,罰一盾牌;如果稱量黃金這樣的貴重金屬,誤差在半銖,相當于0.3克多以上,罰一盾牌。
在度量衡的管理上,以唐代的制度最為完善。唐律規定,每年八月要到主管機構太府寺平校度量衡器,不在京的到所在州縣官平校。平校后加蓋印署,始準使用。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減者按盜賊論處,校平而未經官印者笞四十。
據《新唐書·柳仲郢傳》記載,柳仲郢當京兆尹時,“置權量于東西市,使貿易用之,禁私制者。”這相當于現代農貿市場所設的“公平秤”。
哪個朝代斤兩最足
在中國古代,不同朝代的斤兩標準有所不同。從考古發現來看,隋唐時期的標準斤重分量最足,1斤相當于680克,1兩42.5克,為秦漢時的2.72倍,是現代市斤的1.36倍。
但在中唐以后,開始出現“短斤少兩”的現象。據《唐會要》記載,大歷十年(公元775年)唐朝廷曾進行了一次全國度量衡大檢查,發現長安兩市所用的秤,“每斤小較一兩八銖一分六黍”,1斤只有14.66兩,斤重只有官頒標準的91.625%,約為623.05克。
宋代斤重的變化,在市場交易中最為明顯,遂有“官秤”與“市秤”的區別。最后,官府在財政結算時也使用變輕了的“市秤”,這種“短斤少兩”逐漸被社會接受,明清時期的1斤標準重600克即是受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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