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詔獄”和“竊”相關的國學常識
盜竊就是偷東西嗎?
竊,按《說文解字》的解說“盜自中出曰竊”,盜與竊本義是相通的,竊也就是盜,因而逐漸形成了“盜竊”這個與“盜”和“竊”同義的雙音節詞。不過,古代“竊”是動詞,不作名詞使用。而盜即指盜竊行為,也稱盜竊者,如“竊賄為盜”(《左傳·文公十年》)、“竊貨曰盜”(《荀子·修身》),又如“鄭國多盜”。盜是貪欲皿中之物而私取,竊是從穴中取米,早期的盜竊應是以偷竊食物為主要目標的。“偷”在先秦西漢并不作為“偷竊”用,原為“茍且”義,后來才有“竊取”的意思。
詔獄是什么獄?
詔獄之名始見于《漢書·文帝紀》,漢文帝四年,“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大概下廷尉治罪的都稱為詔獄,漢代大臣周勃、周亞夫、趙廣漢等人都曾下廷尉詔獄。詔獄是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監獄,是奉皇帝詔令拘系王公、將相大臣、后妃以及宮內女宦、皇族等朝廷欽犯的特殊牢獄。詔獄與一般監獄的區別,一是關押的都是犯了罪的'朝廷大臣、皇親國戚和重要案犯,二是詔獄實際是法外之獄,是由皇帝掌握的,皇帝親自處理案犯,不受當時法律的限制,往往一張詔書可以決定案犯生死。漢時詔獄數量較多,有廷尉詔獄和中都官詔獄之分,中都官詔獄有上林獄(囚禁管理皇帝花苑中禽獸宮館失職致罪的人員)、若盧獄(囚禁將相大臣)、左右都司空獄(囚禁列侯二千石犯罪的官員)、掖庭獄(囚禁宮中女犯)、都船獄(囚禁官署士卒)等,與廷尉詔獄不同,中都官詔獄不設專職刑官,而是由各官署長官監理刑獄。因為皇帝的詔敕都出于近侍之手,詔獄為宦官、奸臣、酷吏迫害異己提供了條件,漢代的若盧詔獄、上林詔獄、宋的詔獄以及明代錦衣衛典詔獄,多是宦官濫用皇帝的詔敕而興,實際上并不是詔獄。漢杜周為廷尉時,“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漢書·杜周傳》)。明中期以后,錦衣衛附于廠,詔獄審案多視太監旨意,任意創制、使用酷刑,甚至私斃犯人,如天啟時,許顯純掌鎮撫司,依附魏忠賢,理汪文言及東林黨人獄,常令犯人受盡“全刑”而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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