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關于刑法的口號知識
“發號施令”的“令”是指什么?
《尚書·囧命》有“發號施令”。《說文解字》曰:“令,發號也”。令是君主專制時代由皇帝根據時事需要隨時在律之外發布的命令、文告,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變更或代替律的有關規定。秦始皇規定皇帝“令曰詔”,從此詔令連稱。秦漢時,皇帝發布的法令都以詔令形式頒行。西漢令極多,涉及面廣,有考核官吏的《功令》,限制刑具的.《箠(chuí)令》,管理監獄的《獄令》,尊養老人的《養老令》等,以致“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漢書·刑法志》),編為令甲、令乙、令丙,以方便官吏檢索。曹魏立國以后,在律典之外制定了“令典”。晉朝進一步進行完善,律典是定罪量刑的法典,而令典是規定制度的法典。律典、令典并列的法典體系歷南北朝、隋、唐、宋均未改變。明朝時,令典已不再是官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制度大全,僅按朝廷六部大概規定一些最重要的制度。清朝以后不再制定令典,令僅是一般法令的泛稱。
“刑”、“罰”是指什么?
在戰國以前,“刑”往往用以專門表示法律,也指征伐戰爭和施用肉刑。但戰國時期成文法以各種形式公布之后,“法”作為表示法律最恰當的用字逐漸深入人心,而“刑”以后一般專指刑罰。漢文帝以責打身體、強迫勞役等代替肉刑,并強調要使犯罪人改過自新,刑罰改革遠遠領先世界其他地區。不過,當時的“刑罰”并不是說對犯罪人用刑以示懲罰,因為“刑”與“罰”是有區別的,“刑”是指肉刑和死刑,而“罰”則指以金錢贖罪,有謂“五刑不簡,正于五罰”(《尚書·呂刑》)。后來才泛指對罪犯實行懲罰的強制方法,“刑罰者,懲惡之藥石也”(《明史·刑法志》)。
【古代刑法的口號知識】相關文章:
古代科舉知識03-16
關于古代刑法的相關國學常識(三篇)07-29
古代傳統風俗知識04-15
古代刑罰的相關知識07-31
古代山水畫知識04-15
古代文體知識之詞的介紹04-11
經典刑法格言02-25
古代文學基礎知識04-15
歷史知識古代消暑神器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