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法相關的法律(國學常識)
第一篇:為什么給犯人剃光頭?
漢代的笞刑和髡刑
據說現在給犯人剃光頭是為了便于管理,但在古代,剃光頭是一種刑罰,叫髡刑。這一刑罰最早見于《周禮·秋官·掌戮》:“髡者使守積。”髡刑與墨、劓、剕、宮等肉刑同屬損害人身體完整的刑罰,因為古人將發作為“體”的一部分。三國曹魏時有完刑,實際也是髡刑,就是完全剃去受刑者的頭發,使其頭成丸狀。古時男子蓄發,并以之為美,長發更美,剃發無異于去首。髡首有標記的作用,常人不去頭發,罪犯去頭發,讓人一看就知道誰是罪犯。髡刑主要是作為附加刑使用的,秦時對刑徒加施髡刑,漢代在完城旦舂刑上加施髡鉗,魏晉以前一般都是與徒刑并用,因而髡首也成為徒刑的別稱。不過,北齊時髡刑變成了流刑的附加刑。與髡首相近的一種刑罰是耐刑,耐只是剃去犯人的鬢、須,是秦時最輕的虧傷人體的刑罰,因而成為對少數民族首領、郎中以上有身份的人施加的特殊刑罰。
第二篇:“網開三面”的“網”原本是用來干什么的?
“網開三面”源于《呂氏春秋·異用》記載的商湯的故事,“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 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罹)吾網。 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為此也? 湯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 昔蛛蝥(máo)作網罟( ),今之人學紓。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 漢南之國聞之曰: 湯之德及禽獸矣。 四十國歸之。”原來“網開三面”的“網”原本是用來捕鳥的,后人講這個故事時也稱之為“湯罟”、“祝網”、“夏網”、“解網”、“開三面”、“一面開網”、“開三面網”、“去三面網”、“網祛三面”、“商王解網”、“解罟師網”、“一面施鳥網”、“網羅三面解”、“殷王解網羅”等。
在偵查破案中,對于投案自首、主動退贓、交代揭發問題的.犯罪分子從寬處理,可以促使犯罪分子分化瓦解,從而達到偵破全案的目的。“網開三面”用于案件處理,就是形容法網寬仁,從寬處理罪犯,給罪犯以生路。
第三篇:“桎梏”是什么東西?
桎梏是古代木制的獄具,包括桎、梏、拲( n ),都是束縛囚犯手腳的獄具。桎是木制腳鐐,用圓木或方木中間鑿洞,讓罪囚把雙腳伸進去后用繩索捆牢,有的用木楔連鎖,視其罪行輕重來決定時間長短。梏是首械,即頸枷,與后世的木枷刑具類似,犯人示眾時要在枷板上寫明罪囚的姓名以及罪名,意在告示他人。拲是木制手銬,兩手共一木,與后世的鐵手銬類似。1937年殷墟小屯一處囚禁奴隸的地牢中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帶著拲,男俑手拲在身后,類似近代的背銬,女俑手拲在身前。西周時將被囚者的罪行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使用不同的獄具,給予不同的約束。《周禮·秋官·掌囚》記載:“上罪梏拲至桎,中罪桎梏,下罪梏。”即,對重大犯罪者要頸戴梏并用拲縛住雙手,同時用桎限制雙腳的行動自由;一般的犯罪者需要頸戴梏,足帶桎;而輕微犯罪者只是頸戴梏。京劇《玉堂春》中的蘇三所戴的刑具就是梏拲合一的。王的同族只是拲手,有爵者只是桎足。桎、拲、梏三種械具都是木質的,后世概括為“三木”,故三種械具全部加身的罪囚被稱作“三木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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