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心得
第一律師在證據收集提供時應堅持以下兩個原則:
(一)、親歷親為。很早的時候就聽過一句名言,律師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能相信當事人的言談。法律工作是一項極其嚴謹的工作,極其重視格式、程序、形式上的正確合法,但實踐中非法律人士做事情時,往往不注意程序上或格式上的問題。比如當事人給你說他與被告間存在借款合同,你不能輕易的就相信此案中有書面的借款合同,然后信誓旦旦的給當事人說此案必勝。你一定要親自看一看當事人說的借款合同。因為有可能哪個借款合同中根據沒有當事人雙方,或者沒有當事人的簽字,或者沒有寫日期,或者實際簽字的人不是當事人,或者只是個復印件。任何一種意外都可能導致這個借款合同無效或達不到證明雙方借款事實的目的。所以你必須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自己的判斷。親歷親為還要求你親自協助當事人收集證據,當事人付給我們律師費,如果我們僅僅是坐在辦事室里指導當事人干著干哪,開庭時慷慨激昂一番無關痛癢的意見,哪我們就太不負責了。
(二)、盡可能從便利于法官的角度來進行。有人說代理案件最大的對手是自己的當事人,工作的目的就是讓當事人覺得請你打官司值;有人說代理案件最大的對手是對方代理律師,工作的目的是在法理上在證據上勝過對方代理律師。但我更傾向于律師代理案件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自己的觀點,認同自己的判斷,因為判決書是法官寫的。當自己的觀點被法官接受采納了,當判決結果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時候,當事人自己肯定會信任你,對方代理律師自然也無話可說。所以,我認為代理訴訟案件一切庭前的工作都應當從便利于法官的角度開展。哪么庭前代理律師可以做哪么便利于法官判決案件的工作呢?首先是收集提供全面合法有效的證據資料,其次是查找并羅列出來明確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第三最好找出幾個相關的案例,我國雖然不是判例制國家,但如果你能找出一個相關的判例的話,法官一般會認真研究參考的,因為他們擔心判錯案,因為他們不敢擔同一套法律法規他做為法官卻與其它法官有不同理解不同適用的罪名。
第二起草高水平的法律文書。這也應當是一個優秀律師最重要的標準之一。一份高水平的起訴狀,不僅能夠清楚明白的闡述出來案件的.基本事實,給法官一個先入為主已方權益受損的第一印象;而且能夠不暴露已方理虧的一面,不給對方律師以把柄。一份高水平的答辯狀,不僅能夠一針見血的指出對方的邏輯的錯誤,訴請的不合法不合理,而且能夠為自己接下來的訴訟工作做出完美鋪墊。一份高水平的代理詞,要圍繞案件的焦點給法官一個完美正確的回答,讓法官接受認同自己的代理意見。所以,新律師應當多動筆,多看案例,多學習前輩們書寫的優秀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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