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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刑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
當我們積累了新的體會時,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可以記錄我們的思想活動。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習刑法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于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
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不等于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后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
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于判斷標準。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說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么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準。所以對于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準。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么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松散性的呢?還是制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后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于是寫了一本書。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后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說,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游戲,他說,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后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于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
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么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于自首的犯罪人員,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人員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員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員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2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試里的重頭戲,從最近幾次考試看來,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觸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們平時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搶奪罪),看起來似乎比民法難。其實無論司法考試中的哪個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數,所以不需要畏難。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分值基本上是對半。
因為刑法的法條規定比較簡單背后卻蘊藏大量可考知識,比如總則里面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初學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條,很難整理出里面的考點,其實里面包含著“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條件,再結合具體案例,可謂千變萬化。所以僅看法條來復習,是根本不行的,一開始復習刑法應以教材為起點。在復習到相關概念、法理都具備一定積累的時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條,熟悉一些記憶型考點,比如:緩刑、假釋等。
前面的內容主要針對刑法總則而言,對于分則部分和司法解釋,可以多看法條。司法解釋對刑法的補充和修訂相當多,而且許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時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條的特殊規定,法理涉及較少。分則和司法解釋的特點是:繁雜,但記憶清晰的話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點罪名,比如搶劫、盜竊、貪污等,現在的考試趨勢是重點罪名要考,同樣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對分則罪名的復習方法應是重點突破、全面復習,切不可偷懶。對罪名的復習還要注意一點,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誤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斷犯罪性質的罪是老師偏愛考察的,比如“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這樣的罪名簡直是大白話的把犯罪的性質描述出來,一般比較少考察;又如“強迫交易罪”,這樣的罪容易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3
在我國刑法十多年的修正史中,還是首次有這么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廣泛關注和社會的自覺傳播。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刑法很遙遠,只要秉持樸素的善良觀念,刑法并不會找上門。而這次“刑九”之所以特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它涉及不少近年來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上述九種行為,都曾多次制造轟動一時的新聞事件,許多事情甚至就發生在很多人的身邊。即使不是親歷者,這些行為也早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構成了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民生刑法”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當時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醉駕入刑”。7年來,這個新罪名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觀,還催生了一個新的代駕行業。更為積極的作用是,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機、路人們至少不需要太擔心遇上酒駕飛來橫禍。而此次新入罪的九種行為,和當時的“醉駕”一樣,同樣是當前社會的主要“負能量”。尤其在網絡傳播放大效應之下,這些影響無遠弗屆。比如每有孩子被拐的消息傳出,身為父母的人都會心頭一緊。類似的不安、焦慮,乃至戾氣,一旦構成了社會的主要氛圍,必然嚴重影響到每個人的“精神民生”。“刑九”及時回應了社會上彌漫的種種焦慮感,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有好劇本未必能拍出好電影。對于法律而言,如果說立法相當于寫劇本,執法和司法便是從影像上實現劇本的過程。雖然說“民生刑法”的立意在于消除社會戾氣,提振“精神民生”,但假如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異化,執法本身便可能成為更為嚴重的戾氣之源。此次廢除的“嫖宿幼nv罪”,某種程度上便是因執法松懈、裁判武斷而被“妖魔化”的'反例。因此,“民生刑法”還必須通過“民生執法”才能發揮效果。刑法對社會生活的成功重塑,不僅取決于立法,更要在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配套”下才能取得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在通過后,都是立即實施,沒有過渡時間。自“刑八”開始,在通過和施行之間,留了兩個月過渡期。這顯示,設立新罪名的用意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疏導與預防。這也是“民生刑法”漸入佳境的一個體現。這意味著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將越來越重要,成為人們謀劃生活、組織活動和考慮問題時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這不僅顯示中國的法律越來越貼近生活,更顯示法律觀念開始以引導人心為己任。
孟德斯鳩曾用“慈母般的眼神”形容民法對每個人的關懷。步入“民生刑法”的時代,我們會發現,刑法的面孔也并不總是嚴峻的。它可以被駕車的人們用來在酒桌上擋酒,可以被校車司機用來拒絕學校超載超速的要求,可以讓我們對年幼孩子的安全更放心,對我們晚年生活更樂觀……此時,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里,也透著慈母般的關懷。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4
9月份,在河南省醫學會增強法制建設讀書學習活動中,我積極、主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系統學習,通過學習,是我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是我覺得要不斷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提升法律修養,不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員工,作為醫療事故鑒定及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工作中的一員,更應該學法、用法。通過學習使我產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將小談一下對本次學習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些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刑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強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罰還是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生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法。具體說,有四個方面,即: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法;保衛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法;維護社會秩序法。
所以,我們對刑法要有一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個法制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保護他人權利。
二、我應該如何
1.學會自律、自護。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學習法律還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給予相應的懲罰。
2.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關的醫療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更應該學好法律知識。不單單如此,還要做一個宣傳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時,帶動身邊更多的人去學習國家法律,讓身邊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養的良好公民,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抵御社會不良影響、預防違法犯罪的能力。那我們將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使我們的身心更加健康。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5
經過一年多的備考,現在付出的汗水終于有了收獲了,我考上廈大的研究生了。
一路走來受到很多人的支持、鼓勵和幫助,真的非常非常感謝他們!
我覺得我是幸運的。首先,一路上我有兩個好隊友一直陪伴左右,一直互相鼓勵支持。再次,2017這一年考研,數學比較簡單,而數學恰好是我的弱項,所以我也是幸運的。再者,復試時,我筆試不理想,最后還能過復試,這也是幸運的。最后,雖然沒能選到想要的導師,但是那個導師給我推薦了一位非常nice的導師,這是幸運的。
通過考研,我覺得我收獲的不僅僅是拿到了錄取通知書,還收獲了一段非常珍貴的`友情。南神是我的考研隊友,是兩個隊友里面跟我最要好的一個。他在大一時跟我同班,但是后來轉了專業,本來在班上就沒什么交流,他轉了專業之后幾乎就沒聯系過,連面都沒見過幾次。大三那時,要準備考研了,卻突然遇見了,一番寒暄后,知道都是考研的。我當時是在實驗室學習,一個人也是覺得挺孤單的,另外他還是大神,所以就邀請他到實驗室學習,大神愉快的答應了。在實驗室學習了一段時間,由于實驗室要給畢業生做畢設,所以后面也就搬到自習室學習了。在實驗室的這段時間里,我們總有一種相見恨晚,惺惺相惜的感覺,覺得之前大一時,怎么就沒有好好交流呢,真是太浪費!那時我就覺得如果那時早點跟大神交流了解的話,我可能就會跟著大神轉專業了。
接下來的復習時間里,我們雖然不是考同一個專業,沒有在一個教室復習,沒有朝夕相伴,但是每次在路上碰巧遇到時,彼此都有說不完的話。印象最深的是政治這門課,我們都是用石磊的教材和視頻,所以可以找到許多共同的話題。記得大神有一次看完思修時,特意來找我說,石磊的思修講的很好,你看了沒。我說沒有,然后大神就開始給我講他從中學到的東西,說石磊講的哪些真的好有收獲,是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思修云云。
到現在印象還是很清晰,晚上十二點多了,我們一起走在校道上,一起談論馬克思,一起談論資本論,吐槽資本來到世間,每個毛孔都留著血和骯臟的東西,一起談論考研的意義,以后要做的事。
這是我考研過程中最最寶貴而美好的一段回憶!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6
復習時間系統安排
在暑假期間,大家首先要這段時間將教材過一遍,將大綱規定的知識點弄清楚。這個階段的工作很細碎,但很重要,一定要細致地做好。可以報一個考研輔導班,并利用假期時間消化。通過老師輔導可以將前一階段的知識串起來,提高自己解綜合題的能力;到了下個學期就要進入做模擬題、提高能力和查缺補漏了。到了考試前20天左右,就要將自己以前的復習整理一下,看一下筆記,將以前消化的鞏固下來,不清楚的弄清楚。
會做的就不能丟分
考研數學試題從來未出現過超綱現象,只要考生把全部基本的概念、原理搞懂了,就相當于全部押中考題。從之前考研的情況來看,考生失分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功不過關,大多數考生往往因為一個考點沒掌握而影響了整道題的運算,最終導致失分。在復習過程當中,大家一定要重視數學概念、原理的掌握和計算過程的.訓練,爭取在考試過程中,只要是會的就不丟分。
無法預測,只能注意細節
從最近這幾年數學一來講,有一個比較值得注意的問題,出現了圖形命題這種形式。數學一在最近連續兩年出現導數應用用圖形來描述的問題,在數學二,數學三,數學四,估計以后可能也會朝這個方向去做。所以這個倒是值得應該注意的這么一個問題。至于說其它的哪些考試,或者哪些考這種東西,確實比較難以去預測這個問題。可是有這樣一種特點,假如我們看一看考試大綱的話往往可以看到這樣,在考試大綱里頭所列出哪些知識點,經過了多年考試以后,基本上全都考到了,也就是說在考試大綱里頭所列出的那些考點的話經過幾年以后,基本上都能夠輪得到。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7
一、習慣思考的能力
閱讀一個知識點,宏觀上思考其在整個數學科目中作用及與其他科目之間的聯系,微觀上思考其本身概念的深度,其具有的特點及滿足的性質等等。拿到一個題目,研究其條件與結論的聯系,思考題目所在的知識點及可能使用的方法,能否用更多的方法來求解,能否找到最為簡單的方法。看歷年真題,總結考試題目的規律,思考命題特點及與考試大綱之間的聯系。
二、高效解決問題的`能力
考試時不僅要正確解答題目,更重要的是要快速的達到目的。現在很多輔導資料對知識點的總結,題型的歸納都比較全面,如果能利用其對知識的歸納再加上自己的邊看邊思考,對知識點達到融會貫通不成問題。
三、快速判斷所考知識點的能力
考研數學大綱所規定的知識點是有限的,重要的知識點就更少一些,但考研數學已經進行了二十幾年,重點之處年年考,但這些知識點每年都會換上新的外衣,喬裝打扮,使不少考生被蒙蔽,之后悔之不及。
四、持之以恒的能力
數學因其高于日常生活而常受到學生的冷落,這樣就會產生馬太效應,愈不關心她,它就離你愈遠,故而考研復習需要保持對數學熱情,堅持到底!
在考研復習中考生要做到的是掌握核心,即萬變不離其宗,抓住其形變而神不變之處才能輕松成功。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8
經過對刑法分則近兩個月的學習,我了解到、體會到更多刑法的樂趣,揣摩到更多屬于刑法的真諦。上學期通過學習刑法總則,開始接觸到什么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知道那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設置的對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違法與犯罪的根本性區別等。犯罪是指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對犯罪的定義體現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據法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基于我的簡單理解就是犯罪人應負擔的法律責任,負責任就有承擔懲罰的義務。刑罰是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利益的強制性制裁方法。我是這樣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為——是對社會的一種嚴重的侵害;刑罰是制裁的方法——是國家對犯罪分子的嚴厲懲罰。刑罰也是惡,直觀的看是“以惡制惡”。所以“制惡”是不得已的,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安定,是為了保護大眾的平等的權益不受侵害,所以我們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為刑罰是“以惡制惡”,于是我們又強調刑罰人道主義,刑罰個別化等等。
讀著這一步步從中間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語,當時即對刑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而這學期的刑法分則學習,讓我更清楚的意識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實的卻曲折離奇的案件,也不是電視劇上那虛構的狗血劇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門法之中,唯一一個與犯罪有關,且關系無比密切的法律。同時,犯罪,作為一個與暴露人性丑惡有關的行為動詞,集心理、倫理、醫學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準確的界定如下,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一犯罪概念是對各種犯罪現象的理論概括,它不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闡明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從而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則標準。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9
作為一名銀行從業人員,通過《刑法》及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僅有助于加強我們的風險識別和防范意識,把控和化解操作風險;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監管部門的要求,促進我行完善內控機制,保證銀行穩健經營這次學習《刑法》獲益良多,心得體會如下:
一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自身道德修養。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直接關系到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來說,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是人人必備的必修課。通過對《刑法》中有關金融違法犯罪條款的學習,使我深知自身必須具備的素養:一是誠信,人無信不立。不僅對客戶、對經手的每一筆業務,對同事,對監管部門,誠信是最基本的準則,恪守誠信也是每一位國行人的工作信條。二是合規守法,合規操作,防范風險,對客戶資金安全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也是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三是專業精神。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都應熟悉本職工作,扎實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從而高效準確的為客戶服務,提升綜合業務素質。
二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風險防范能力。當前,金融互聯網化發展速度加快,同時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現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科技犯罪。例如:利用系統漏洞偽
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要加強對不同的崗位職責和不同的崗位權限的嚴格控制,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還要加強事后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數據的有效準確性,信息核查的真實性。
三要繼續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金融業的快速穩定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監督,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法律合規意識,保證業務安全合規,保護銀行和客戶的合法權益。通過對《刑法》的學習,以及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常識的了解,將法律武器和風險防范相結合,在日常業務中,做到對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職業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戶宣傳合法合規知識,改進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內控促進銀行業務安全發展。
這次學習《刑法》給予了我們很好的提升自我的平臺,“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只要我們將守法合規意識貫徹落實到日常繁雜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防微杜漸,對本職工作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就是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責,無愧于銀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的信條。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0
通過讀書活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和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法律他人的權利。
我們國家很早就開始了關于法律的宣傳,比如中央電視臺的“法治在線”、“今日說法”等欄目,讓我們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可是僅僅這樣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的法制觀念某種程度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系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步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或者說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乙烯。
同時,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事就是法制經濟。使自己充分運用法律這一武器來規范、引導、掣肘制約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海外市場的宏觀調控、資本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等。
在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極大的變化。開始自覺性比以前更自覺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也更堅定的確立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這較大對我自己以后的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也讓我更加弄清楚了入黨的積極意義。由于法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這些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準則。讀完這本書,我更加了解了自己正當權益的合法權益,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程序和手法。也具有了依法自我法律意識保護的意識,并有了一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爭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水平。
近年來,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社會結構、價值觀念都發現了重大變化,我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更應該掌握應該新聞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各主要法律政府機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有關法與法律情形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
研究會并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基本概念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看法,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1
在河南省醫學會增強法制建設讀書學習活動,我積極、主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系統學習,通過學習,是我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是我覺得要不斷加強對習慣法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提升法律修養,不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員工,作為醫療事故鑒定及法醫中同臨床司法鑒定工作中的一員,更應該學法、用法。通過學習或使我產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將小談一下對學習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些基本內容
具體說,有四個方面,即: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法;保衛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公民權利法;維護社會秩序法。
所以,我們對刑法要有一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廉政建設這個法制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維護他人權利。
二、我們應該怎么做?
1、學會自律、自護。學法律,就要首先辦到知其文、曉其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重罰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學習法律還要踏實懂得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身免遭的合法權益免遭虐待,給予相應的懲罰。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2
有幸參加刑法學國家級精品課程的培訓,聆聽孫國祥教授和劉偉博士對刑法學的教學剖析,收獲頗豐。大有耳目一新的感受,深受啟發。我是治安學專業教師,對刑法學并不熟悉,由于專業精品課程建設的需要,參加了本期培訓。盡管本人所教課程與參加培訓課程諸多不同,但這次培訓對我今后的教學工作和下一步我校精品課程的建設仍有很大幫助。下面我結合本次精品課程培訓學習,談談個人對課程教學及教學資源利用的一些膚淺認識和體會。
一、教學探索
基于個人教學的體會,以及對一些同仁教學實踐的了解,教學上的挑戰和困惑可以說是高校教師普遍性的遭遇。此次培訓學習,雖然我對刑法學不熟悉,但從孫國祥教授借助刑法學課程對教學的剖析中,也受益頗多,主要有三點:
一是,孫國祥教授特別講到了教學方法,對刑法學教學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作了較詳細的闡述,比如辯論式的案例計論、撰寫學術觀點綜述的小論文、旁聽公審、專題講座等等。我所任教的治安學課程,雖然與內容與刑法學不同,但從孫教授予的講述中,我發現有我值得借鑒的很多東西,孫教授提到的諸多的教學方法,我幾乎都可以作個嘗試。
二是,孫教授提到了刑法學教學中要處理的幾個關系,其中“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系”對我觸動較大,我所就職的公安類院校近年正逐步轉向于培養高級技能型人才,在教學中如何做到理論夠用,技能夠強,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在這個過程中,盡管有不少教師已有多年的教學經歷,但在教學改革過程中仍然出現了很多問題,甚至有不少人還走了極端。孫教授的觀點讓我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系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不能因為強調實踐而割裂理論知識的系統化。對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必須講透,為學生建構比較系統的理論體系。在此基礎上,再強化對學生技能的培養和訓練。
三是,孫教授中講座中多次特別提到教學中必須充分把握學生的已有知識結構和領悟能力。我個人認為,這實質上是對“以學生為主導”、“以學生為本”之類教學指導思想的一條踐行途徑,也是我今后教學中需要貫穿的一個重要理念。
二、教學資源的獲取
這次培訓,在教學資源的利用上,對我的啟發較大,除了日常的教材、期刊雜志外,還可以搜集與本學科知識有關的國內外各知名學校的網站,下載一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給獲取各種教學資源帶來了十分便利的條件。在日常教學工作中,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各種教學資源,豐富教學內容,拓寬教學和科研的視野。只有不斷更新、充實教師的知識結構,才可以始終站在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只有教師個人知識的深厚積淀,才能給課堂帶去信息含量高的知識內容,才能結合學生的實際情形進行有的放矢的教學,也才能實現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教學目標。
三、精品課程的建設與使用
近年來,各校精品課程的建設如火如荼,不少學校的精品課程建設水準很高,對提高課程的教學質量具有極大的助推作用。如何使這些的成果能發揮更大的價值。從此次培訓中,我個人認為目前對此類教學資源還處于“低共享、高成本、交流不足”的狀態。這種狀態主要體現為:一是,共享范圍極其有限,很多是建設單位內部共享。使很多同仁既使知道某學校的精品課程,也無法獲取其內容。二是,高成本有限共享,在一定范圍內高成本共享,這里的高成本既指需求者,也包括供給者,最終造成運轉不良,難以維持。三是,交流不足。交流可以解決兩個問題,即避免重復性建設和取長補短。但個人感覺目前在精品課程建設上,同行專業人員交流機會極少,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交流平臺,特別是直接的、動態的交流。當然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教育部門的支撐。
兩天的培訓時間很短,所見所聞在短時間內還無法深度消化,我相信這次培訓將對我今后的教學起到一次提升作用。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3
我作為一個即將朝著社會的,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然而之類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合法性是一件重要的一件件事情,用法也有現實情況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金融市場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常識,理解信念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范,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盡可能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進行規范自己的行為。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不斷提高而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能力好處。比如:在找兼職做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能自己的利益等。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礎》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結合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教育者,管控社會穩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項目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們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在日后的學習工作生活過程中正確的行使我們的權利,正確的履行我們應盡法律責任的義務。在學習工作整個過程中,更能正確地遵守法律有關規定,更足以在工作生活困擾中免受困擾,保護自身生命財產系統安全;格外重新認識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確保這些權益的程序和維護方式。也初步具備自省了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并有了一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4
《刑法格言的展開》這本書,與其說是對一句句法諺的詮釋,不如說是張明楷教授本人從我國現行的刑法典出發,結合國內外的刑法實踐,通過法諺揭露刑法內在價值理念的一本論文集。可以說,張明楷老師不愧是我國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本書的特色也在于側重對我國刑法規定中體現與未能體現這些法諺之處作了重點說明。
本書帶給我最直接的收獲當然是對諸多法諺的積累和理解。“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生動詮釋,“任何權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罪責越重,刑罰越重”體現了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任何人不因他人的行為受處罰”確立了刑法的責任主義原則,并通過“受強制的惡行應當歸責于強制者”予以強化。在報應刑論與目的刑論的學說爭辯中,“因為有犯罪并為了沒有犯罪而科處刑罰”的并合主義觀點成為了解釋刑罰正當化根據和刑法本質的主流觀點。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圍繞刑法的構成要件理論,“不作為也是行為”“原因的原因是結果的原因”“無犯意則無犯人”等格言對犯罪的各個構成要件的內涵進行了詮釋……諸多格言的背后,折射的不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刑法精神。
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是貫穿全書始終的.思想和方法。法解釋學是研究法律解釋的學科,而法律的解釋恰是司法的核心內涵。我認為,解釋刑法的過程,實質就是使刑法從死板的條文變成活的正義,其中,恪守罪刑法定原則是根本的要求,符合常識常理常情和基本的法律價值理念是基本方向。在此基礎上,合理地解釋刑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反之,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則就是越界的解釋,機械地適用刑法就是機械的解釋,這是刑法解釋的兩個極端。正如魯道夫·耶林在其著作《法律是一門學科嗎?》中所說:
“在我眼里,那種全然不顧其裁判所帶來之結果,并且將責任完全推給立法者,而僅對法典的條文進行機械式適用的法官,其實不能被稱為法官;他只是司法機器中一個無感情、死板的齒輪。法官不應該是這樣的。在我眼里,正義的理想,并非要法官撲滅心中的法感,也不是要他在那種錯誤的忠誠觀念下,放棄所有對制定法作出評斷的機會。過去曾有一個時期,人們把撲滅法官心中的獨立思考與感受、完全無主體性以及將自身主體完全托付給制定法這些現象,看做正義理念的勝利。諸位先生們,這個時代已經被我們拋諸腦后。因為,我們發覺到,在所有的生活關系里,死板的規則并不能取代人類;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規則統治,而是被人格統治。”
其實自己并沒有讀完本書,但還是勉強寫了讀后感,文筆有限,敢請老師同學們不吝賜教,我必虛心學習。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15
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對法律進行宣傳,有利于提升自身周邊的法律知識水平,只要我們人人行動起來,做一名法律宣傳員,就一定會增強我們及身邊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這樣,我們將會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中。工作中,我們應該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規章紀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提高自己的合規意識,把單位要求的規章紀律牢記心中,抵制不良誘惑。不斷學習,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職業修養,在我們面對外部誘惑時,只有具備嚴格要求自己的意識和能力,才能做到不違紀、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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