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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講座心得體會
當我們心中積累了不少感想和見解時,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么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那么要如何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刑法講座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1
在這個月的讀書學習過程中,我主要對司法考試教材中的刑法學進行了有計劃的學習,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法律解釋對我啟發很大,現在我就把這一解釋向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2
1、刑法學
刑法學的特點是邏輯清晰,結構簡單。所以針對刑法學的學習,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一,必須認真聽取老師的講授。在課堂上能夠緊隨教師的思維,能夠掌握要求掌握的東西,這就是聽的能力
第二,向別人說。具體是指,拿著老師的講義,回憶老師講的內容,能夠隨時向身邊任何一個人講清楚那個知識點,像老師一樣講清楚。說的能力之所以這么重要,是因為當把講清楚的時候,個人的思維一定是清晰的,所以當能夠向別人說清楚的時候,個人頭腦當中的對知識點的理解、條理性、邏輯性、深度、廣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時才能說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題,這個題包括歷年真題和新出現的,比較有價值的題目。通過一些題目的訓練,我們才能夠熟悉出題的套路,才能夠熟悉出題的用語,它實際表達的含義是什么。才能夠把自己頭腦中所想的與實踐中題目結合起來。
第四,考前記憶。人的大腦有遺忘曲線,如果早點記憶的話,快到考試到時候該忘的就會忘掉了,而且老是讓大家記憶會很煩的。所以在考試前把刑法上需要記憶的東西呢,再重新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學民法學在法律碩士聯考中所占的比重與刑法學一樣,所占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學不同于刑法學,它有自身的特點。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內容多,其內容涉及總則、物權、債權、侵權、婚姻家庭、繼承以及知識產權。其二,民法的理論性強,并且理論難度在不斷加深。其三,在民法領域不斷出臺新的法律。針對這些特點,我們認為比較有效的學習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體系性。我們如果不能把記憶的民法零散的知識點加以整合成體系,那么在做題中好多知識點都是無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復習,重點突出。全面復習的原因是法碩聯考的大題量,小分值,細節化。每一道選擇題不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多個知識點,這就意味著試卷的內容相當零碎,因此全面復習顯得尤為重要。
最后,就是做題時找準“題眼”,提取信息,縝密分析。找準“題眼”,就等于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信息,即善于從題干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信息,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征、構成要件等。
一、復習資料
1、法條
以下法條是必備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釋、重要的司法解釋;《民法通則》及其《適用意見》、《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解釋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釋;《憲法典》、《立法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人大、政府組織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條是必備的,特別是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憲法典等,往往原題就出現在法條之中。但是我們不要求大家去通讀枯燥的法條,大家只要能把重點的法條理解記憶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國統考,所以,教材就比較統一。總的來說,法律碩士(法學)的官方發布的復習教材有《20xx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大綱》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資料可以參考非法學的資料,比如《20xx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法律碩士聯考考試大綱配套練習》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全國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聯考標準化題庫》、《20X法律碩士聯考重要法條解釋》《201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課必備經典案例分析》、《20X全國法律碩士聯考歷年真題及答案詳解》。當然,海文考研團隊也會出版自己的輔導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講義。
二、復習方法指導
1、明確目標。具體表現為給自己定短期、中期、長期目標,并時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過了,就能達到目標。
2、堅持不懈。任何目標的達成都是堅持不懈的結果,所以,在學習累了、厭了、想要放棄的時候,告誡自己,堅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勞逸結合。任何堅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體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堅持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能將一根筋繃緊,要適時休息與娛樂。
4、學思交替。學習知識是為了應用,但實際情況復雜多變,不可能嚴格按照書本內容而來,所以,要注意思考,將思考融進學習,活學活用,能舉一反三。
5、總結復習。人的大腦遵循著遺忘曲線規律,所以,為了避免學到的知識在還沒有吸收之前就被遺忘,各位學員一定要注意分模塊、分階段總結、復習與鞏固。
1.這個階段的英語復習應該進入到真題和閱讀強化的階段。
2.這段時間單詞一定不能斷,建議每天抽出一定時間讀一些真題的文章,培養語感,最好能夠背下來。
3.對于閱讀理解,經過前期的單詞積累,現在是復習閱讀理解的最佳時間,每天都需要抽出一定時間來復習。
4.每篇真題的閱讀理解都需要做到精讀,文章中的每一個單詞和長難句都需要弄清楚,邏輯結構也需要分析,然后總結出題方式和答題技巧。
5.閱讀雖然難,但也是有規律可循,比如每段開始的幾句話一定會出題;遇到不認識的單詞,猜測詞義時90%能夠在單詞后面幾句話猜到,只有10%是從上面找等等。
6.現在可以做整套真題,做真題的時候記一下時間,建議的做題順序是,閱讀、作文、新題型、翻譯、完型,建議選在下午與英語考試時間相一致的時間段。
7.提醒大家,英語靠的是日常的積累。建議大家循序漸進,按照計劃,有序前行,不可在最后階段著急。現在每天做二十篇閱讀,背十篇作文這樣只會使你筋疲力盡,還會因為錯誤率高而失去信心。
政治
8.政治的話,大家可能用的教材都不太一樣。一定要堅持用一本書,看幾遍永遠比幾本書都看一遍強百倍。
9.政治關鍵是做客觀題,你是否能夠打高分就看你客觀題是否能打好。
10.現在你應該已經選擇一本習題在做了,一定要認真做,最好做兩遍。如果沒有時間,第二遍也要把那些做錯的好好做做。
11.最后一個月的時候是背大題的關鍵時期。這個時候把時間都用到刀刃上吧,踏實復習才能取得好結果。
數學
12.這個階段,數學的實力基本上已經定型,但肯定還會提分的空間。剩下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建議大家無論以前怎么樣,都應該回歸到真題和課本上面。
13.真題一定要認真做,可以第一天按照模擬的環境做真題,第二天進行總結。
14.你做了一段時間之后,就會發現有一定的規律。之后,一定要對真題進行分類總結,特別對于你掌握不太好的地方,比如中值定理的相關證明可能有好幾種類型,如果你把它總結到一起對于記憶就會非常的好,以此類推其他的相關知識點也是這樣。
專業課
15.這個時候,做真題不單純是幾道題目,關鍵是要通過真題,把握專業課考核的重點和難點。
16.現在可以根據三到五年的歷年真題,在所用的參考書目上把所有曾經考到的知識點全部標注一遍,勾勒出一份屬于自己的專業課考綱。在復習的時候,將重要的知識點加強理解、記憶、掌握和運用。
17.同時,要學會自己總結、設計題目。有些名詞解釋、簡答題、比較題,在書上找不到即成的答案,為了避免所答非所問,除了自己總結答案之外,還要查閱一下筆記或者輔導書上是否有答案。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3
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對法律進行宣傳,有利于提升自身周邊的法律知識水平,只要我們人人行動起來,做一名法律宣傳員,就一定會增強我們及身邊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這樣,我們將會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中。工作中,我們應該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規章紀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提高自己的合規意識,把單位要求的規章紀律牢記心中,抵制不良誘惑。不斷學習,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職業修養,在我們面對外部誘惑時,只有具備嚴格要求自己的意識和能力,才能做到不違紀、不違規。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4
通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總的體會是;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