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語文迷網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期末考試的通知,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6-2017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的通知【1】
各學院、教學部:
為貫徹落實學校對考風考紀的要求,請各單位切實加強考試管理,做好以下工作,確保期末考試順利進行。
一、考前安排
1.各教學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考試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考試巡視等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將領導小組名單和巡視日程報本科教學質量監督評價中心,nkzlzx@nankai.edu.cn。
2.召開期末考試工作會議。組織教師和管理人員學習學校考試文件;加強對學生考紀、考風教育,通過召開學生動員會等多種途徑宣傳學校有關考試的管理規定,使學生深刻認識誠信的內涵,以及違反考試紀律所要承擔的后果。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以往的問題,命題、審批、印刷、考試安排、保管、閱卷、存檔等環節都做到專人負責,教師、管理人員各司其職,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3.做好考試安排。各單位專任教師、管理干部等都有義務參加考試監考工作。各類考試特別是公共課考試的主考單位要在考前將監考任務報送有關學院教學辦,由教學辦將《南開大學本科考試監考任務確認單》送達監考教師,監考教師簽字確認后,學院和監考教師各留1份備查,確保提前通知監考教師考試時間和地點。
二、考試過程
1.嚴格執行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考場,發卷前認真清場,檢查學生證件,宣布考試紀律,并在黑板上注明考試時間和考試方式。考試過程中,監考老師再次核查學生有效證件,加強考場巡視。考試結束時,要求學生立刻停止作答,保持安靜,等待老師宣布方可以離開考場。發現考試違紀,應及時制止違紀行為,填寫監考記錄表,將考生、監考教師的書面說明和違紀證據一并報學生所在學院,按照《南開大學學生考試違紀和作弊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及時處理。
2.積極配合學校巡視檢查。成立由督導教師和學生組成的期末考試督查組赴各考場巡視,巡視時間為2016年1月2日至13日,請通知監考教師等積極配合。對于在監考中未按時到考場、制止學生違紀和作弊行為不力的監考人員,將遵照《南開大學本科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三、考試結束
1.及時閱卷、錄入成績并提交材料。任課教師必須在考試后7日內(班級規模較大的公共課程等,必須在考試后14日)完成試卷評閱、并將成績錄入教學教務系統,成績錄入應準確無誤后再提交,同時將試卷、監考記錄、考試情況分析表、課程總評成績、平時考勤與測驗記錄表等送交開課單位保存。教務干部對上交材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拒絕接收,并要求教師修改或補正。
2.做好自查和總結工作。各單位在下學期開學后要對本學期考試及成績管理工作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進行考試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取得的成績與不足、改進措施、考試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等,并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報本科教學質量監督評價中心nkzlzx@nankai.edu.cn。
四、各項工作均按照《南開大學本科學生學則》、《南開大學本科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教字[2016]1號)等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2016-2017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的通知【2】
現將本學期期末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學期于2017年1月14日開始放假。
二、各年級各專業的課程于2017年1月3日起按考試日程安排表進行考試。其它未安排在考試日程表中的課程由任課教師或任課教師所在學院在2017年1月2日前安排考完。
三、倡導誠實守信,杜絕考試違紀和作弊。學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除某些課程主考老師有特殊規定外,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一旦帶入考場,應按監考教師指定位置集中存放。監考教師在開考前應做好清場工作,變換方式靈活安排學生就座(如按學號順序或逆序豎排、橫排、從左往右或從右往左等)。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要加強巡視,防患于未然。如發現考試違紀和作弊的學生,應當場指出,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并且將學生違規行為如實記錄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后,由主考教師及時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暫扣物品交教務處。
四、16-17學年第二學期開學補考注意事項
學生補(緩)考安排在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2月18日、2月19日)進行,請同學們寒假期間自行上網查看補考日程安排,學院將不再單獨寄送補考通知。具體信息發布渠道如下:
l 公共課考試日程2017年1月17日左右公布在學校教務處主頁通知公告上。
l 專業課考試日程2017年1月23日以后公布在學院網站(學校主頁→院系部門→教學單位→計算機與軟件學院)“教務通知”中。
特別提醒
1、補(緩)考學生: 2013、2014、2015、2016級有不及格課程或申請課程緩考的學生。如不按時參加考試視為放棄補(緩)考機會;如無補(緩)考資格的學生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將視作無效。
2、補(緩)考課程: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所開設的課程(必修課和選修課,不含重修課程)。
3、補(緩)考要求:需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無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4、實踐類課程補(緩)考:請在下學期開學一周內自行聯系原任課教師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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