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即將開始,你們的工作安排好了嗎?下面請看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期末考試安排的通知,歡迎參考。
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安排的通知【1】
各分院、各部門:
為做好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切實加強考試管理,端正考風,嚴肅考試紀律,進一步提高考試質量,現將本學期期末考試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分院領導要重視期末考試工作,按照《伊犁師范學院考試管理工作規定(修訂)》(伊師院字[2015]77號)要求,成立以各分院領導為組長的考試工作小組并于12月20日前報教務處考務科備案,考試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本分院的期末考試工作,學校也將成立期末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全校的期末考試工作。
(二)根據《伊犁師范學院考試管理工作規定(修訂)》要求,各分院做好學生考試資格審查,若要取消學生考試資格,任課教師應于課程考試前一周將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姓名、學號、班級及原因報學生所在分院,分院審核匯總后報教務處。對于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在課堂上予以宣布,由班主任通知學生本人并予以公示。
(三)各分院及教研室負責人對教師的命題要嚴格把關、確保命題質量,認真學習上學期試卷的抽查反饋結果,每門課程(非教考分離課程)均須出難度、質量和數量相同的A、B兩套試卷,試題由各分院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按照《伊犁師范學院考試管理工作規定(修訂)》(伊師院字[2015]77號)文件要求審查,并做好試卷保密工作,若出現問題將追究責任。
(四)根據《伊犁師范學院關于開展教考分離工作的意見》(伊師院字[2011]18號)的要求,各分院已基本完成了教考分離的試卷庫建設,教務處將組織人員于期末考試前對各分院本學期教考分離課程的試卷庫建設情況、保密情況進行檢查。
(五)本學期全校期末考試統一在教學管理軟件中編排,考試編排時間:2016年12月2日—12月9日。監考教師全校混排,各分院要提前安排好本學期的期末考試工作,通知本分院教師登錄教學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時間和地點。如教師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考,各分院負責安排其他教師調換,并報考務科備案。
(六)各分院要認真學習《伊犁師范學院考試管理工作規定(修訂)》(伊師院字[2015]77號),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杜絕任何形式的考試舞弊行為。試卷評閱原則上采取集體閱卷、分題流水作業的評閱方式,考核成績的評定以期末成績為主,期末成績的比例占70%,平時成績(含期中考核及平時表現等)占30%。有實驗(實踐)環節的課程,可酌情調整比例。
二、日程安排
(一)本學期期末考試定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8日進行,其中:1月2日~1月3日上午進行全院通識教育課程考試,1月3日下午~1月8日進行專業課考試。各分院可根據各專業的實際教學情況具體安排本分院的期末考試日程,并提前做好考試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各分院安排考試課程時要認真與授課安排核對,防止漏排、錯排的現象發生。
(三)課程的課堂講授于2016年12月30日結束,所有考查課的課程考核在12月30日前結束。
三、成績上報
(一)所有課程的考核成績由主講教師從網上錄入,成績錄入的截止日期為 2017年1月12日。
(二)緩考學生需向任課教師提供由教務處審批完畢的緩考申請表,任課教師根據緩考申請表在緩考學生“平時成績”一欄中錄入平時成績,并在“備注”欄中注明“緩考”,之后再行提交(未向任課教師提供緩考申請表而未參加考試者,成績按曠考計“缺考”,并取消次學期的正常補考機會)。
(三)因轉學、轉專業、留(降)級而按照規定申請過課程免修的學生,任課教師需根據學生提交的免修課程申請表中的成績登錄該門課程成績;因轉專業、留(降)級而申請跟其他班級補修課程的學生,相關分院須做好期末考試工作的安排。
(四)對因特殊情況(如轉專業、留級等)異動過學籍而在系統名單中未顯示的學生(學生參加了期末考試且記分冊中有該生的平時成績記錄),請任課教師及時與教務科聯系落實之后再行錄入并提交成績。所有任課教師需對錄入的成績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核對,不得漏報或錯報,成績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五)各分院教學秘書須在成績提交截止日期前篩查本分院還未提交成績的課程,并通知到相關任課教師,逾期未提交成績者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照《伊犁師范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提交成績的教師,須書面報經分院領導同意并上報教務處審批方可執行,否則也將按照教學事故予以處理。
(六)本學期期末考試單科成績單統一使用網上打印的成績單(格式二),從網上打印的單科成績單由主講教師簽字后交各分院存檔。
(七)本學期的期末考試試卷分析統一使用網上打印的試卷分析報告。試卷情況分析、改進措施兩欄,請主講教師詳細、認真地填寫。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分院嚴格按照考試日程組織期末考試,合理安排各門課程的考試時間,不得安排的過于集中,也不得提前結束考試工作。
(二)各分院監考教師應嚴格按照學校考試的相關規定參加監考,提前半小時到領卷地點領取試卷,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布置考場;監考過程中嚴格管理,認真組織,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考試環境。
(三)各分院考試工作小組應認真巡視本分院考場,及時了解考場情況,確保考試的順利完成。
(四)本次期末考試試題仍由各分院按照考試試卷標準的要求自行打印,考試前15天交教務處文印室,教務處負責印制。逾期未交者,將對該分院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考試結束后,主講教師需對試卷進行全面、認真的分析,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同時,各分院要認真做好試卷、單科成績單、試卷分析等教學原始材料的存檔工作。
(六)各分院的考試總結經各分院領導審閱簽字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交教務處考務科。
特此通知。
教務處
2016年11月30日
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安排的通知【2】
各學院:
為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根據《關于公布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組織單位的通知》安排,請各學院(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現將相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試時間段
(一)第17周至第18周為集中考試周3,第19周至第20周為集中考試周4。
(二)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
1、期末考試安排在集中考試周3進行的課程考試時間段為第17周周四(2016年12月22日)至第17周周五(2016年12月23日)、第18周周三(2016年12月28日)至第18周周五(2016年12月30日)。
2、期末考試安排在集中考試周4進行的課程考試時間段為第19周周四(2017年1月5日)至第19周周日(2017年1月8日)、第20周周三(2017年1月11日)至第20周周五(2017年1月13日)。
(三)學院組織的期末考試
1. 根據教學進程表,部分班級的集中考試周為第17周至第18周,面向這些班級開設的課程中,按照授課計劃表在第15周(含)以前完成教學任務的課程,各學院可根據課程結束時間組織安排考試;在第 16周(含)以后完成教學任務的課程,必須安排在集中考試周3進行。
根據教學進程表,部分班級的集中考試周為第19周至第20周,面向這些班級開設的課程中,按照授課計劃表在第17周(含)以前完成教學任務的課程,各學院可根據課程結束時間組織安排考試;在第 18周(含)以后完成教學任務的課程,必須安排在集中考試周4進行。
2. 考試安排在集中考試周3進行的課程安排在第17周周一(2016年12月19日)至第17周周三(2016年12月21日)、第17周周六(2016年12月24日)至第18周周二(2016年12月27日)進行,考試安排在集中考試周4進行的課程安排在第19周周二(2017年1月3日)至第19周周三(2017年1月4日)、第20周周一(2017年1月9日)和第20周周二(2017年1月10日)。
3.如有課程因時間沖突等原因在規定時間段內確實無法安排的,在確保教學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同意后,可適當提前安排或者安排至集中考試周學校組織考試的時間段。
二、期末考試場次時間
1.非集中考試周(第1周至第16周),考慮到教室資源最大化利用及系統教室沖突檢查的需要,考試場次時間安排為:第一場次,10:25-12:15;第二場次,13:30-15:20;第三場次,16:00-17:50;第四場次,18:30-20:20。
2.集中考試周(第17周至第20周),考試場次時間安排為:第一場次,8:00-9:50(第17-18周的第一場次時間安排為7:50-9:40);第二場次,10:25-12:15;第三場次,13:30-15:20;第四場次,16:00-17:50;第五場次,18:30-20:20。
三、學院組織考試要求
從本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各學院必須嚴格按照《南京郵電大學考試管理規定》各項要求組織考試,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期末考試的組織領導與實施工作。
學院組織的考試均需在正方教務管理系統中安排(采用非筆試形式進行考核的課程除外)。期末考試前,各學院認真抓好考試工作的各個環節,召開任課教師和監考人員會議,學習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落實本學院所開設課程試卷的命題組織(使用南京郵電大學試卷模版)、試卷送印及領取、安排監考(巡考)、組織閱卷、成績評定、試卷裝訂及存檔等工作,確保期末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一)工作時間進度
1.各學院要根據《南京郵電大學考試管理規定》成立學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如本學期學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變動的;請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學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電子版本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本)報教務處備案。
2.安排在非停課考試周進行考試的課程,各學院需提前兩周完成在正方教務管理系統中的排考工作,包括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監考教師等信息;為保證集中考試周3和集中考試周4各類考試安排表的順利印刷,安排在集中考試周3和集中考試周4進行考試的課程,需在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在正方教務管理系統中的排考工作;
3.學院確認考試安排無誤后向教務處提出考試申請,教務處將對相關學院系統中考試安排信息進行審批工作;
4.教務處審批通過后,各學院需在規定時間內在系統中完成監考教師的錄入及核對工作,打印考場考生名單并負責學生參加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排考原則
1.時間方面:
(1)考試時間要限制在規定的考試時間段范圍內;
(2)同一門課程必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內;教學進程不同的可分別安排但要注意不得使用同一份試卷;
(3)同一個班級不能在同一時段內安排多場考試,避免學生考試沖突;
2.監考人員方面:
(1)監考人員的安排需要考慮監考任務均衡的原則;
(2)同一時段內同一監考人員只能監考一個考場,杜絕監考沖突現象的發生;
(3)認真做好監考人員的選派,監考人員應為我校在職教師。原則上不得使用研究生進行監考,如落實監考任務確有困難的,經教務處同意方可使用經監考培訓合格的研究生擔任副監考,但同一個考場內最多只能有一名副監考由研究生擔任,學院須給每名研究生指定一名本院的在職教師作為責任人。在安排考試監考前填寫《學院期末考試研究生監考備案表》,經學院批準后交教務處備案;
(4)監考教師必須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按規定提前到達考場并在考前5分鐘向學生宣讀“考試規則”(《南京郵電大學考場情況記錄表》背面),強調考場紀律。考試開始前要著重向學生強調,通信設備或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器材必須關機放入書包或放入手機袋內,考試開始后發現攜帶通信設備或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器材的按作弊處理(無論使用與否)。教務部門和各學院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巡視,在巡視過程中,如有發現監考教師在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將通報學院,情況嚴重者將追究責任;
(5)各學院要相互配合做好監考安排工作,學生所在學院要按照開課學院的要求落實副監考的安排并負責通知。
3.考場方面:
(1)為保證考試的嚴肅性,防止作弊行為,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教室考試容量;
(2)同一門課程考試應盡量安排在相鄰或相近的教室;
(3)為避免考場混亂,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個教室盡量只安排一門課程的考試,如課程考試人數確實較少,一個教室最多只能安排三門課程的考試;
(4)仙林校區可用的考試教室包括:教2、教3樓和教4所有教室,三牌樓校區可用的考試教室包括:教西和教東部分教室、無1-無8教室;
(5)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考試環境,學院在安排考試教室時可以優先考慮空調教室,目前仙林校區的教2至教4樓的234座教室均為空調教室;
(6)在空閑教室資源足夠排考的情況下,盡量不要使用《關于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考研學生優先使用自習教室的通知》中公布的考研學生自習教室。
4.人性化方面:
(1)考試應盡可能安排在學生注意力相對集中、考試狀態較好的場次;
(2)課程教學結束后不應該立即安排考試,應給予學生適當復習時間;
(3)非停課考試周的周末一般不應安排考試,同時考試應盡量避開大型考試以及節假日(如元旦等);
(4)本學期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日期為2016年12月17日,各學院在安排考試時應盡量避開;
(5)2017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各學院在安排考試時應盡量避免將畢業班的學生安排在此時間段考試。
5.考試安排一經確定公布,一般不得變更。
(三)試卷送印相關事項強調: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試卷印刷及管理工作規定》,各學院要認真落實本學院所開設課程的試卷的命題和送印工作。我校本科生課程考試試卷印刷工作由經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印刷單位承擔,由印刷單位面向教師接收試卷母卷并發放試卷。具體印刷時間詳見《關于印刷單位到我校集中開展試卷印刷收發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
各學院須提前在正方教務管理系統內完成課程的排考工作,否則印刷單位將不接收試卷母卷。
四、試卷及相關材料存檔
(一)保存范圍和內容
保存范圍:課程的正考考試試卷、補考(緩考)試卷和重修試卷等。
保存內容:試卷冊和試卷相關材料(試卷審批表、樣卷A及樣卷A的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樣卷B及樣卷B的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試卷相關材料裝檔案袋,單獨存放于試卷冊第一冊上。
(二)保存方式
1.試卷在評閱記分后應由課程負責人及時將試卷移交開課學院,各開課學院應指定專門地點和責任人保管試卷。
2.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分教學班進行保存,學院試卷保管責任人應在當學期前6周內整理完前一學期的試卷,并在該課程補考閱卷結束后與補考試卷一起歸檔,集中保存于學院指定的地點。存放規范,方便查找,確保安全。
(三)試卷冊裝訂順序
1.試卷冊裝訂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裝訂:
①試卷冊封面
②按學號排序的學生成績單
③試卷分析表
④學生答卷(應和成績單順序一一對應)
通識基礎課補考試卷按照考場裝訂歸檔,學科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等其他課程的補考試卷按學號順序歸檔,補考試卷置于同一課程號課程正考試卷冊后。
2.以論文或報告等作為考核依據的課程,其論文或報告應按學號順序裝訂成冊進行保存。
3.上機考試類型的課程要刻成光盤,光盤中要有標準答案及評分細則、學生答題。
4.作品等類型的課程可將學生作品拍照,刻成光盤,光盤中要求有標準答案及評分細則。
(四)保存時間
試卷冊及相關材料應保存到學生畢業離校后不少于兩年。
(五)各門考試的考場記錄按學期單獨存檔并保存在各開課學院。
五、通達學院的考試工作由通達學院負責安排,海外教育學院美方課程的考試工作由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安排。
六、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南京郵電大學考試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