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工作計劃三篇
時間過得太快,讓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開展新的工作了,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工作計劃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工作計劃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內部工作計劃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部工作計劃 篇1
一、工作目標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旨在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單位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區、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強內部控制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做好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審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數據準確,報送及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單位應當在認真學習《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基礎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時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三)加強分析,推動整改。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做好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內部控制重點、難點問題的分析及評價結果的應用,并通過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問題整改,逐步完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三、報送要求
(一)地方財政部門。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對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同級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將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各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應當直接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其他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地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二)各部門。
各中央部門應當于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將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其他各級部門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三)行政事業單位。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時完成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及報送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關于內部控制工作聯系點制度。
為深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建立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工作聯系點制度,在所屬單位中選取內部控制工作開展成效突出的先進單位作為本地區(部門)的內部控制工作聯系點。通過對聯系點內部控制工作情況的總結、提煉形成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與其他單位分享經驗和成果,充分發揮聯系點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本地區(部門)全面實施好《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二)關于內部控制報告監督檢查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部門)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檢查。
內部工作計劃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各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衛生系統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二條 衛生系統內部審計是指衛生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機構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獨立監督審核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國有衛生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衛生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
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開展審計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及時批復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意見,保證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年收入3000萬元以上或擁有300張病床以上的醫療機構、年收入20xx萬元以上或所屬單位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其他衛生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也可以授權本單位其他機構履行審計職責,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審計人員。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有審計、會計、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準入和后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5年以上的審計、會計工作經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應征求上級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并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 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護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內部審計開展工作和培訓所必需的經費。
第十條 衛生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并對部屬(管)單位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地區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并對所屬(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各類衛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并對所屬機構進行審計和業務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對本系統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制定內部審計制度規定及工作規范;
(二)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按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組織行業內部審計及審計調查活動;
(四)組織審計業務培訓,開展審計工作研究,交流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工作計劃《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內部審計規章 制度;
(二)審計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三)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
(六)審計衛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七)開展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八)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九)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
(十)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每年應當向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合作。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財務預算、財務決算、會計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本單位基建、設備購置、財務、對外投資等相關會議,主持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 制度;
(四)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現場勘察實物;
(五)檢查計算機系統有關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經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
(九)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十)對模范遵守財經法規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十八條 本部門、本單位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二)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前,應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組成審計組,并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 件;
(三)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由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四)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編制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送交審計組;
(五)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下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
(六)內部審計機構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
(七)內部審計機構應對必要的項目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完整的審計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工作成效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突出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對不履行審計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拒絕或者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意見以及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和人員,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做出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或實施辦法,并報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部工作計劃 篇3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有效防控機關事務及管理中存在的各類風險。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內部約束機制,加強機關懲防體系建設,以落實好權責一致、有效制衡為核心,體現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保證政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以推進機關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建設、機關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機關內部控制執行體系建設、機關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為目標。與依法行政、廉政建設、政務管理緊密聯系,努力提高機關工作質量,提升機關管理水平,保證機關、事業干部(bu)隊伍廉潔高效。
二、基本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改進和反饋全過程,貫穿各項業務流程和各個環節,覆蓋街道機關各部門、事業單位和崗位,并由全體干部職工參與。
2. 制衡性原則。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在管理結構、機構設置及職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實現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3. 權責對等原則。各部門的各崗位人員在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過程中行使的權力與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4.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關鍵業務、環節、崗位和重大風險。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與職責分工、業務范圍、風險水平和人員構成等相適應,并根據新情況及時調整完善。
6. 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和反饋,有效管控各類風險。
三、工作目標
1.推進機關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專項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各單位內部操作規程等內控制度,深入梳理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決策機制等重點領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環節和控制節點,分析存在的業務風險和廉政風險,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授權控制、歸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統管理控制等方法進行有效防控。
2.推進機關內部控制執行體系建設。建立公平有效的內部控制考評機制。科學確定考核評價的重點和標準,將專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及操作規程當中的風險進行量化,設定合理的分值,將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自查自糾情況、風險事件應對情況、專項檢查處理及整改落實情況等納入考核評價范圍和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嚴格的檢查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對好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通報,并對內部控制失職失察部門和干部職工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強化結果運用。將部門和個人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與評“優”評“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掛鉤,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3.加強機關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根據市局布署,逐步將內部控制制度、操作規程、內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動、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各類業務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立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通過信息采集、風險預警等技術手段,強化流程控制,對機關資金運行全過程等主要業務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監控,對機關內部控制各項業務進行管理,做到過程留痕、責任可追溯,實現機關各部門內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態化。
四、工作內容
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分為三個層次,即基本制度、專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和各部門內部控制操作規程。
(一)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
內部控制基本制度,是開展內控建設的基礎和架構,應界定內部控制的概念,明確內控制度的適用范圍及控制目標,提出內部控制的主要要素和應當遵循的原則,明確專項風險內部控制的種類,確定內部控制組織管理架構,明確內部控制方法和主要內容,對內部控制職責進行分工,并要做好內部控制檢查和結果運用。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做好相關設計,明確重點領域、重點業務,將主要業務、流程進行分類,研究制定各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為推進內控機制建設打好基礎。
(二)制定專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
各部門根據市內控基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進行專題研究,做好專項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起草工作。要逐項分析風險來源、風險點,提出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做到風險點不落項、內控環節全覆蓋。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建立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協調配合、有效制衡、運轉高效的職責體系,體現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使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
2.結合行政績效管理要求進行研究設計,理順和細化管理流程,將每項業務中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融入流程中的每個環節,進入程序節點,從程序上進行控制。
3.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業務和流程,找出關鍵節點,識別和分析存在的風險,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授權控制、歸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統管理控制制度等方面進行有效防控。
(三)制定內部控制操作規程
按照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專項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要求,各部門要認真梳理業務流程,研究提出本部門內部各業務環節和崗位的風險防控措施,制訂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建立符合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要求,與各專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相互交融、有機結合,覆蓋本部門所有業務流程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
1.明確本單位及崗位職責。要嚴格按照“三定”方案等相關規定,厘清單位及各崗位職責,不缺位、不越位,達到“過程留痕、責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
2.梳理單位內部業務流程、劃分責任邊界。厘清單位和崗位職責后,各單位應梳理出本單位各項業務流程,把業務流程細化到崗位,將每項業務流程上下游的崗位職責、科室職責、領導職責及其責任邊界歸納、表述清楚。單位內部操作規程重在分清每個崗位和環節的責任,明確工作流程中每個崗位和每個環節的責任邊界。每一項業務上下游各個環節的責任應有效銜接,避免出現責任不清、責任缺位的情況。
3.查找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各單位應根據各業務流程的特點,查找并列明每項業務流程中的風險點,確定需要進行重點控制的流程節點,制訂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對不同崗位可按不同風險類型制定具體防控措施,對重點業務環節,要將已制定的專項風險內部控制辦法中的相關措施與本單位的特色措施有機融合。同時,應將業務風險防控與廉政風險防控有機結合,將每個重要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納入操作規程。
4.科學繪制業務流程圖。對于一個完整的業務流程,應采用一個流程說明加一個流程圖的形式予以規范說明,以圖的形式對業務流程進行簡化反映,展示本單位各崗位之間,以及與其他單位或外部門在業務上的銜接關系。內部操作規程應以操作手冊的形式編寫,高度注重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初次接觸此項工作或輪換崗位的人員在閱讀后便能直觀、精確地了解業務流程,特別是流程中的重點控制環節,能盡快進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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