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對某一階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通過它可以正確認識以往學習和工作中的優缺點,因此我們要做好歸納,寫好總結。你所見過的總結應該是什么樣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
今年我社區按照鎮綜治委的部署,認真扎實地做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著力于解決群眾困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及時成立調整組織,加強領導
及時成立調整了由社區一把手任組長,副書記為副組長,兩委其他同志為成員中街社區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朱衛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4名治安信息員、巡邏員為辦公室成員,對本單位轄區內的治保工作進行認真的調研,強化單位辦公室治保工作的`制度。為抓好此項工作,我社區在人、財、物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有力地推進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建章立制,規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秩序
良好的制度是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保證。我社區主要建立了以下幾項制度:一是分級調處工作制度。規定重大矛盾由社區主任負責調處,一般矛盾由治保主任調處,必要時請“兩代表一委員”協助參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二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適時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切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三是建立“一包三定”責任制和“三公開”制度。對受理的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定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與期限;公開接訪、調處人姓名,公開接訪時間,公開接訪地點。四是建立“五理”機制,即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再上臺階
加大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力度。根據矛盾糾紛的的性質和內容,根據分級調處的原則,及時確定人員進行調處,并要求接受調處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調結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而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給予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
在服務方式上,堅持方便于民。制定便民服務措施,在受理群眾上訪、申訴以及各類矛盾糾紛時,實行首問負責、無償服務的原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2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二、規范運作,做到“四個及時”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范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范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里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三、強化服務,加大調解力度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群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3
20xx年,在上海世博會即將召開、廣州亞運會緊張籌備之際,全區啟動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這一活動的開展,對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系統在預防、調處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我區司法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組織,全力投入,為協調銜接“三調聯動”工作,制定了“三調聯動”工作方案,在法院、檢察院分別設立人民調解工作窗口,在公安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室8個,并撰稿12篇,市級新聞媒體出稿2篇,特別是在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調解聯動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來,全區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28起,其中:訴前調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調解13起,治安行政調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人民調解247起,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糾紛112起,調處成功率97.6%。防止群眾性上訪10起,防止群眾性械斗5起,防止民轉刑1起。
一、完善人民調解機制
過去,我區只有村和社區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企業這一塊只的少數大中型企業有,個體、外資和民營企業沒有建立,事業單位和鄉、街道這一塊沒有啟動,人民調解工作發
1展不平衡。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狠抓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一是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委政法委書記和一名主管司法工作的副區長為副組長,區委、區政府等23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成立了石鼓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在鄉、街道以司法所所長為調委會主任,成立了鄉、街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年來,全區共建設健全鄉、街、村(居)人民調解組織79個。8個鄉、街、28個行政村、43個社區全部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配齊首席調解員196名,村(居)民小組還設立了調解小組791個,村各屋場院落、社區各樓棟設立了糾紛信息員1980人。三是試行在處資、民營企業、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物業管理委員會、醫院、交警、消費者協會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163個,在農業、林業、國土、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和相關臺帳。
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為了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我們一是按照湖南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意見》[20xx]86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學習例會、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報告、糾紛調解督辦、跟蹤回訪、人民調解組織崗位責任和考評制度、優秀人民調解員考評辦法等11項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受理登記、人民調解工作機構及人民調解員、矛盾信息員名冊等5種臺帳。為統一一民調解工作文
2書格式,印制了10000本“人民調解工作卷宗”。為使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層調解組織嚴格執行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層調解組織嚴格執行調解工作相關原則、程序、紀律的同時,還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審查評閱制度,即:凡由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在正式出具前必須報司法所備案,由司法所對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每半年派人對調解協議書進行評閱。幫助人民調解組織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協議書的規范化水平。二是建立了區每兩月一排查,鄉、街每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制度,并堅持經常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針對重點時期、重點地段的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如企業改制、征地拆遷補償等糾紛及時部署心項排查。三是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明確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的責任人,“三調聯動”工作以來,我區各級出來的,如農業養殖、企業改制、學校周邊矛盾、拆遷安置賠償、醫患等94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全部得到了調處,成功率為100%。
三、完善調解聯動機制
三年來,我們在探索完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轄區內選拔一批法律素質好的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一般民事調解。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還請領導、專家、教授授課,組織
3調解員觀摩庭審等形式,對司法助理員、基層調解人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連續四年共培訓人民調解員346人,其中20xx年85人。在此基礎上,培育出首席調解員和一批按不同專業劃分、不同領域設置的專家型人民調解員81名,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412人,配發徽章412枚。實現人民調解員“四統一”,即統一培訓、統一發證、統一管理、統一考核。二是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訴前調解的有機銜接。與區法院協調,設立了人民調解室,制定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制度》,明確了司法局、法院在訴前調解聯動機制中的職責分工,并探索形成區法院與司法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各自受理民事案件和民間糾紛的情況,把握糾紛發展變化規律,共同加強人民調解和訴前調解工作。今年來,以調解方式結案的33起,其中訴前調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調解13起,調處成功率100%。三是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公安派出所設立調解室。年初以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36起,其中:治安行政調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調處率100%。XX街道XXX交通事故賠償、XX拆遷征地補償、XX大廈股民兌現、XX鄉XX村XX的兒子因公死亡等54起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公民與公民之間和重大疑難糾紛都得到了及時化解,緩解了法院民事訴訟壓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4
一年來,我村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鄉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我村十分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地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機構網絡,完善各項制度,堅持以構建“和諧里春”為目標,充分發揮調委會在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了“四無”村居目標,確保了社會安定穩定,為轄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有序的法治環境。我村一年來調處排查的情況如下:
一是穩定機構,完善網絡。
20xx年以來,我們利用“六五”普法開局之年,及時調整充實了村調委會,補充了10多名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中青年進入調解小組,進一步完善了村調委會、調解小組、十戶調解員三級調解網絡。目前,全村共有調解小組長9名,調解信息員36名,通過強化調解組織網絡,提高了人民調解員“兩個能力”(民間糾紛調處能力和調解協議制作能力),實現了“四快”(掌握信息快、到達現場快、處置措施快、反映匯報快)。
二是細化措施,調處及時。
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因鄰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問題發生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5件,調處交通事故糾紛2件,成功調處7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如20xx年8月份,1組xxx與3組xx因宅基地間隔大小的問題產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激烈爭吵,各自糾集了十多人,持刀帶棍準備火拼,一場惡性群體性械斗即將發生,情況十分緊急。由于我們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動態,調委會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擴大,把當事人雙方請到村委會進行調處,說服,通過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平息了糾紛,促使雙方達成了移位協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三是健全制度,責任到位。
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群眾影響面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兩委干部包干,專人負責,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鄉司法所的支持指導,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強聯系,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20xx年,我們認真做好與司法及派出所的銜接,及時溝通,裁決了本7組郭昆榮與郭獻謀、1組郭文輝與郭東彬兩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糾紛案件,維護了村調委會的調處協議的'有效性。
四是全力化解調處矛盾糾紛上下功夫。
按照抓源頭、抓苗頭的思路,關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特別在重大節慶日、重要活動和敏感時期,把重點人員、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熱點問題、可能導致群體性的事件的突出矛盾納入視線范圍,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對“急”、“大”、“難”矛盾糾紛,落實問題聯調和領導包案,按照每一個問題落實“一套解決方案,一名領導包案和一個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實責任,采取行政、經濟、司法、教育等多種手段,力爭使案件逐步得到解決。
五是加強培訓,注重質量。
按照司法部、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幾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夯實村一級調解工作基礎。我們積極參加縣司法局舉辦的每年一次全縣基層調解主任培訓及鄉司法、綜治、信訪、黨建等部門的理論業務培訓,村級堅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以會代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加強,調解能力和調解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創造條件。
一年來,我們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大了全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幾年來,我們采取“三個一點”辦法,改善了村委會辦公設施,落實了“七上墻”,達到了“五有四落實”,確保村調委會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村級經費缺乏,調委會建設還比較滯后,調解組織還較薄弱,要求上級加強對基層調委會扶持建設。二是目前村級民間糾紛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群體性的事件。所以,調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險性。應加強對村民矛盾排查糾紛的宣傳化解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5
為貫徹市局“三夏”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通知精神,我們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積極化解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了社會治安的穩定,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
為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黨工委專門召開了機關干部、居主要干部會議進行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了以辦事處書記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匯總工作。
二、提高法制觀念,強化法律意識
為了營造這次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體干部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真正做到了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進村入戶進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各包居干部還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普法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法律意識,為構建“平安和諧沁園”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思想環境。
三、強化基層建設,發揮群防群治力量
我們在工作中盡可能的將一些小矛盾就地解決,按照依法及時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盡量把潛在的`隱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工作中按照以民為本的原則,做到不擾民、不驚民,耐心認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樹立社會良好風氣,使廣大群眾道德觀念有了進一步提高。針對當前農村宅基地、鄰里關系、土地承包等重點問題明確了領導和調處小組及時跟蹤調處,綜治辦、司法所做到定人定點,排查調處,積極防范,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上報制度,促進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活動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6起,通過進村入戶,走訪群眾,現已調處解決5起,移交有關部門處理1起,其中防止集體、越級上訪1起2人,解答法律咨詢20余人次,調解成功率達100%。
四、完善機制,促進調處工作開展
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將按市局要求,繼續深化對居級的調解組織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做好聘用居級專職調解員的前期準備工作。結合綜治工作,協調好各部門,堅持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長效機制。完善好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當地矛盾糾紛的調處和預測見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6
古豐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
重點排查調處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收縮居住、移民搬遷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的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為依法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問題:
(一)主要矛盾情況
活動開展以來,我鄉矛盾糾紛事件主要體現為土地、林地、低保政策、扶貧政策類。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在開墾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強了認識,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也水漲船高,與此同時,也引發了許多與土地糾紛相關的事件。
(二)其他突出問題
我鄉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精神病人屬脫管狀態,村小組沒有引起重視,重點看護,法定監護人有時也監管不到位,望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見建議
(一)形式分析
當前我鄉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形式依然嚴峻,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有時會顯得力不從心。由于職權方面的問題,導致工作有點拖沓、銜接不到位,與相關部門配合時,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見肘。特別是在收縮居住點修建之際,農村土地共有宗地確權登記方面存在著較大問題,屆時因土地糾紛引發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時做好準備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妥善處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意見建議
1、基層基礎設施配備較為落后,存在經費難的問題,工作做深做細難度高,責任落實難以到位,鄉鎮依法實施難度較大;
2、交叉分工導致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出現錯亂,管理出現脫節錯亂,需要進一步向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轉變;
3、領導干部要起到積極帶頭作用,把相關職責落實到位,在思想上與行動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古豐和促進古豐鄉經濟崛起做出了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7
今年以來,張汪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大平安、大穩定”的發展意識,著眼于“富裕張汪、和諧張汪、平安張汪”的發展目標,以硬措施夯實綜治基層基礎,以硬任務推動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建設,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扎實有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來,鎮黨委、政府始終將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力量,創新方法,使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全面及時妥善地解決,維護了穩定大局,助推了科學發展。自今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以來,全鎮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6起,成功調處34起,防止民轉刑案2起,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5起,沒有一起矛盾糾紛因排查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
1、突出“三個到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鎮黨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認識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就沒有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鎮黨委、政府緊緊抓住對待人民群眾態度問題這個根本,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宗旨意識,在處理矛盾糾紛、開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實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確對待群眾、堅定相信群眾、全心依靠群眾,牢記“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認真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組織領導到位。為使社會矛盾糾紛能夠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開展,鎮黨委成立了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綜治維穩、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紀委書記徐欽民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應成立了以村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從而在全鎮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村級組織、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機制,實現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實到位。我鎮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例會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據實際,每月也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對一些重大疑難糾紛,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還親自參加研究、及時部署,確保排查化解任務落到實處。
2、做到“三個靠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中,張汪鎮各級黨員干部認真做到了“三個靠前”。
一是領導指揮靠前。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全鎮各級領導干部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靠前指揮,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決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責。通過積極主動,搶前抓早,及時采取措施,盡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態。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鎮黨委、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責任制,加大排查調處力度,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此基礎上,加強信息報送和通報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群體性的事件和異常上訪信息,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做到防范在前,處理及時,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三是宣傳教育靠前。鎮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干部和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干部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積極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采取發放宣傳單、大集日集中宣傳、法制講座等形式,教育群眾正確處理法律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等,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使群眾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
3、狠抓“三個前移”,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地方的經濟發展,離不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年來,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張汪鎮努力做到“三個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鎮黨委、政府始終把穩定與發展放在同一高度上來認識,切實做到“兩手抓”和“兩手硬”。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時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處理復雜局面下各種難點熱點問題的能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層工作,緊緊抓住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真心實意地幫助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求通過及時化解一些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的穩定,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來,張汪鎮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共有綜治宣傳員85名、糾紛調解員248名、治安聯防員621名、案件協助員91名,形成了“層層有人管綜治,層層有人抓綜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實現了規范化運作,群眾自治能力得到明顯增強。張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動治安巡邏車,對村24小時監管,保證了各村的社會穩定。三是措施前移。鎮黨委、政府進一步健全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協調理順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發揮好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穩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嚴格執行村級事務決策“五步法”,進一步提高群眾對村級重大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狠抓黨務、政務、村務的“三公開”督察力度,特別是加強村級財務的公開水平,凡是群眾關心的土地調整、征地、拆遷、各種補償等問題都做到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真正做到了“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在構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上,著力加強治安聯防與治安巡邏,杜絕和減少治安隱患和漏洞,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人員的高壓態勢,對各類突出治安問題定期進行集中整治,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大矛盾調解能力建設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健全糾紛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在早、處置在小。要著力把握社會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規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積極探索成立征地拆遷、醫患糾紛等專業調解組織,調處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動爭議、行政爭議和醫患糾紛等新型矛盾糾紛,形成化解專業化矛盾糾紛的方法體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的科學評估體系。要重視加強村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注重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信息聯通、工作聯動和矛盾糾紛的聯排、聯防、聯調,形成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積極整合各方面調解資源,搞好“訴調對接”、“訪調對接”,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有機結合,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三)加大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營造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處理矛盾首選調解、調解也是法制建設、調解反映社情民意、調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廣大老百姓信任調解、選擇調解、使用調解,使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大調解工作。
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不斷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路子、新機制、新方法,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為推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富裕安寧做出了積極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8
20xx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xx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并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并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采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4、矛盾糾紛日排查、周調度機制落實情況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匯報本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于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并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周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干部深入群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范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匯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9
20xx年,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基層基礎為重點,廣泛開展了各類矛盾糾紛排查,不斷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排查、化解三項機制及建設,全力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營造了安定歡樂祥和的社會氛圍。
一、加強了矛盾糾紛預警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了社會穩控能力
——強化了預警、排查、化解三新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了社會穩定工作體系。20xx年,我社區充分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切實加強了情報信息工作,依托社區的基層綜治、調解組織,廣泛發動群防群治隊伍,及時收集涉及社會穩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報信息。
——加強了信息匯總和研判工作。今年以來,我社區重點抓好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的提前預警,確保影響穩定的因素無一遺漏,為黨政決策提供了及時信息和有效依據。
二、加強排調室建設,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來,我社區大力加強了排調室和基層信息員隊伍的建設,做到了有牌子、有場所、有登記、有案卷、有人員,應配盡配,全面覆蓋。我們建立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矛盾調解保障機制,積極落實專項經費,努力提高基層矛盾調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內,各類矛盾糾紛排查率達到90%,以社區為主調解成功率達到90%。 ——今年我們重點做好了“三項矛盾糾紛排查”:一是加強了針對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項目施工、企業改制等過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體問題進行重點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加強了對安全重大隱患的.排查,尤其是對重點人重點場所進行監控,化解相關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發生。三是加強了對困難群體穩定問題排查。重點排查了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待業大學生、軍隊退伍人員等困難群體中的矛盾糾紛問題,做到掌握苗頭、控制及時、處置得當。
三、加強了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我社區嚴格執行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堅持經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調處工作相結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報告。在特定時期和重大節假日,組織集中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認真開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不斷拓寬調解工作領域。
——健全了情報信息反饋機制,密切掌握影響穩定的糾紛動態和苗頭,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報告。集中排查活動專題情況報告,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報告,敏感時期做到一日一報,實行“零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報表列入了綜治責任制考核范圍。
——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考核獎懲機制,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制度的落實,對日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全面掌握,并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考核范疇。
——落實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隊伍學習培訓機制,把培訓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實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開展了培訓工作,重點培養骨干力量,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調解能力和業務素質、工作水平、調解能力,保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四、加強宣傳教育建設,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今年以來,我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全面、準確、客觀地宣傳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情況,將矛盾糾紛排查與五五普法宣傳等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識。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0
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匯報縣紀委:
根據5月15日會議要求,解決近期群眾中的土地糾紛問題,為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我局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安排部署,情況如下:
一、及時部署,高度重視
為貫徹落實5月15日會議精神,5月16日我局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及各國土所所長會議,對通知進行了傳達,并就如何做好這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關股(室)、隊、所明確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對這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細致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建立組織
為了這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時效,局成立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張萬勝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高峻、岳偉、郭峰、孫雪鋒、及紀委書記張大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信訪股,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張大鵬兼任,李志遠、苗雪鋒、徐麗敏、王紅霞為辦公室成員。
三、迅速開展工作
會后,我局迅速開展此項工作,各股(室)、隊、所結合
村信訪信息員逐村逐戶進行自下而上,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摸底排查,填寫排查登記表,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包案人員和包案領導,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糾紛苗頭62起。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認真梳理。排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國土所轄區內的矛盾糾紛苗頭,不論有無解決權限,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不論是否已經上訪,不論是否交辦過,只要還沒有息訪,都要認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發生的上訪,發生漏排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登記匯總上報。各所把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并填寫排查表,明確辦案人和辦案期限,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到局信訪股。
3、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單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責成專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政策、按程序處理,并對信訪當事人回訪,不得無故推諉。對于不在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移交有關股室處理。
4、實行包案責任制。對于重大案件,明確辦案人員和包案領導,限期辦結,明確責任,跟蹤督導。
五、落實責任,加強領導
切實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一把手”是主要責任
人,包片副局長第一責任人,各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包案責任制,各股(室)、隊、所要對安全穩定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局及各所主要負責人每周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謀劃工作思路,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對每個信訪案件督導到位,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壓到人頭。
六、嚴格責任追究
1、各股(室)隊所務必按要求、按時間組織人員對土地矛盾糾紛進行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排查,對發生無排查上訪和無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認真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股(室)、隊、所要嚴格追究一把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對發生集體訪或惡性上訪事件沒有及時向縣局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報告的,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相應處分。
3、對排查出的問題,因承辦股(室)、隊、所不負責任沒有按時解決,甚至造成事態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承辦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及承辦人的責任。
通過以上各項工作措施的實施,使局全體干部職工深刻認識到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當成事關全縣穩定,事關縣域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全縣土地信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層所切實加強了責任心,及時處理群眾的涉土地信訪霄云外問題,把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信訪事件不出縣。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1
20xx年,我鎮以創建平安xx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糾紛89件,調處89件,實現了實現“四下降、三提高、兩不出現”的工作目標。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組織網絡,構建“大調解”陣地。
穩定是第一要務,鎮黨委、政府把該人民調解工作當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內容,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黨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黨委委員任組長,派出所長、司法所長為副組長,民政、團委、婦聯、勞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和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以鎮調委會為平臺,形成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統一由調委會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的調處機制。使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為便于工作開展,將綜治辦、司法所的9名干部集中到調委會,合署辦公,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安排一名素質高、業務精的職能部門同志在辦公室值班,實行聯合辦公,聯動聯調,專兼職結合,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三是嚴格辦理,規范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以綜治、信訪、司法為主,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范調委會運作。四是加強中心硬件設施建設。專門為調委會安排了兩間30多平米的辦公室,添置了辦公用品,并配備電腦和打印機,做到了各項制度、標牌上墻。今年還為綜治配備了兩輛摩托車用于下村辦案,要求在干部接案在20分鐘內趕到事發點,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層調解網絡。以鎮調委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明確一名分管調解工作的領導負責并與調委會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同時按照綜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還在各組落實了基層信息員160余名,保證信息靈敏、暢通,確保矛盾糾紛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的發現、調處、化解。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鎮、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每月聽取一次綜治情況匯報,鎮里每個月排查一次,村及單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鄉鎮調委會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村、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村、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鎮、村、組三級,層層簽訂責任狀,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鎮、村一級,解決在萌芽狀態。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揚言要越級上訪,而我鎮羅家村的`張xx,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區的組織者之一。為做好他的穩定工作,鎮黨委書記歐陽海波親自帶隊,耐心細致地給他講政策,真心實意幫他解決問題,推心置腹地與他交朋友,使張圣錄放棄了上訪的念頭,一心一意到常寧開礦去了。端午節那天,洞尾村道灣組年僅三十歲的婦女雷xx,因與丈夫張國強吵架服毒自殺。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灣組打人命官司。聞訊后,鎮長廖楚明迅速帶領人大主席周志輝、政協聯工委主任劉堯蘇等人到現場調處。經xx、棲鳳渡雙方鎮、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達成了協議。三是堅持會議交辦信訪案件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交辦信訪案件和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處理矛盾糾紛問題。特別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處理矛盾糾紛,比如春耕大忙前著重處理水利、田土權屬糾紛,清明節前著重處理墳山糾紛。今年共組織了8次全鎮性的排查糾紛活動,排查出矛盾糾紛89起。四是堅持邊界糾紛聯防聯調制度,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化解群體性問題上,放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上。1月份七一一礦的退役治理覆蓋問題,4月份與橋口鎮共同調處了羅家村與黃泥灘村的墳山糾紛,5月份與棲鳳渡鎮共同調處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殺事件,8月份協調處理了街洞煤礦轉運站對街洞村的煤塵污染問題。
三、抓糾紛調解,牢筑“第一道”穩定防線
糾紛矛盾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今年,我鎮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糾紛調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xx年7月,我鎮洞尾村新灣組村民李xx騎摩托車路過棲鳳渡鎮瓦灶村時,被狗咬了一口。當時,他沒有在意,既沒有確認狗的主人,也沒有注射狂犬疫苗。20xx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xx的親屬聽說是瓦灶村鄧家的狗咬的,糾集40余人,到鄧顯德家要求賠償。鎮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處理。經調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鎮、村干部與李xx的親屬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這件事因為死者的疏忽,無法確認狗的主人,應該由死者自己承擔責任。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死者家屬心服口服,一場糾紛僅用一天時間就結案了。二是結合鎮情,依法調處。今年5月,我鎮紅五星村六組婦女李某,帶著年僅2歲的兒子到該村11組鄧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無人看管,不慎掉進鄧道成的果園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發生后,李某家屬認為是鄧道成家的蓄水池防護措施不到位,屬責任事故,要求對方高額賠償。鎮調委會認為,xx是養魚大鎮,到處是魚塘,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長加強防范。通過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鄧道成向李某賠償20xx元結案。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我鎮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穩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我鎮共有“七九”兵20名,是蘇仙區人員最多的鄉鎮,牽頭人張xx是郴州市的主要組織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xx穩,蘇仙區就穩。為了做好這一特殊群體的穩定工作,我鎮制定了嚴格的措施:一是嚴格實行“三盯一”制度,對每名“七九”兵確定了3名責任人(鎮領導、駐村干部、村支書),取消雙休日,要求責任人與“七九”兵同吃同住,解決他們生產、生活實際困難。二是加強信息暢通,鎮辦公室每天對責任人進行早晚調度,了解“七九”兵的情況。三是重點人員重點管理,鎮政府派兩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時對重點人員跟蹤管理。今年,我鎮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軍群體人員做到了無一名赴省赴京上訪,為xx鎮乃至蘇仙區的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四、抓制度建設,健全四個長效機制
穩定工作,任重而道遠。我鎮狠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按照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黨員包戶的模式建立防控網絡,村調委會對當地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要深入進行排查,及時調解,做到信息暢通,情況明了,并定時上報。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月排查分析例會制。要每月13日召開分析例會,聽取村前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處情況報告;排查出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分析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交流糾紛調解經驗,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終設考核和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獎優罰劣。對出現“民轉刑”事件,要追究駐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2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代會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解決影響學校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育人環境,我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于4月份至6月份在全校范圍內,通過動員摸查、核實分析、集中整治、自查總結等方式,集中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為查缺補漏、總結得失,學校經回顧、自查反思,特將活動的具體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
為確保本次活動效果,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學校結合縣局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書記為副組長、其他班子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檢查實施、情況反饋等工作。對具體工作的落實實行分年級塊狀包抓,具體由年級包抓領導分項負責落實、督查。學校建立相應考評機制,對包抓領導及教師的活動落實情況進行具體考評,并納入學期末績效考核。有力加強了活動領導,夯實了活動職責,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動員部署,摸底排查
學校第一時間召開行政會組織學習文件精神,研究活動實施方案,具體分工、細化責任,及時召開動員會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出了富有針對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矛盾糾紛化解活動方案。同時,按照“誰排查、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對學校影響較大的突出信訪問題、重點矛盾糾紛、群體性苗頭、
安全隱患等不穩定因素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排查,并對突出問題逐件進行了造冊登記,建立臺帳,明確了辦結時間。
三、逐項核實,分析研判
為切實解決學校內部存在的突出問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學校在深入摸查、公開信訪的基礎上,組織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對排查記載的新、老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弄清了新問題的產生根源,研究出了解決辦法,商定了解決時限,制定出了妥善解決老問題的工作方案,為矛盾糾紛及問題的逐項化解提供了有力準備。
四、化解矛盾,集中整治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學校以化解矛盾、整治隱患、消除一切不穩定因素為目標,圍繞尚未解決的老問題、排查出的新問題,結合既定的解決辦法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深入實際,切實化解了潛在的矛盾糾紛。對學校教師提出的合理信訪要求,工作小組嚴把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處理意見,妥善解決了存在矛盾;對教師堅持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小組盡最大努力進行維穩,將矛盾糾紛很好地化解在了萌芽狀態,有效地確保了學校的和諧與穩定。
五、深入自查,反思總結
經過為期三個月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學校順利完成了本次活動的各項指標任務,有效化解了存在的矛盾糾紛,妥善解決了存在的新、老問題。學校在扎實開展活動的.基礎上,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于6月21日至6月30日進行了為期10天的活動自查,回顧總結了活動的開展情況,查找出了工作疏漏并及時進行了整改,總結
出了工作的得失及經驗。
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學校將結合本次活動的經驗、得失,進一步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在狠抓工作水平,加強教師法制教育,引導教師正確信訪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路子,切實促進我校和諧與穩定,努力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而不懈奮斗。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3
搞好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是構建和諧校園、平安校園的必要條件,長期以來,我校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為了進一步貫徹上級相關部門關于矛盾糾紛排查的文件精神,同時為我校構建平安校園打下堅實的基礎,中心小學決定將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納入常規管理以形成長效機制,并成立了以校長胥戀為組長,中心小學行政班子成員及部分教師代表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立以后,成員迅速深入到廣大師生中去展開調查,了解情況,并對中心小學的工作進行了檢查和梳理,同時要求各校期中考試后召開家長會,成立家長委員會,以便及時和隨時向廣大群眾了解情況。
近期,各校在該領導小組的組織和帶領下,以更加務實的工作態度,積極開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關于“三亂”問題的排查
1、在收費問題上,學校嚴格依照物價局的規定,統一收取,面對基礎教育收費改革,各校積極做好了收費宣傳工作,實行校務公開,并通過各校分別召開家長會,加大對收費改革的宣傳度,以便增強各校收費的透明度。
2、學生的課本及教輔材料由縣新華書店提供。
3、嚴格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課程設置,規范辦學秩序,無亂辦班、亂補課現象。
二、關于師德師風問題的排查
1、據調查,各校目前未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也沒有侮辱學生人格的現象,各校紛紛組織廣大教師重溫“一綱四法”的部分內容,并與所有教師簽訂了《安全責任書》。
2、各校校園環境良好,校內無賭博打牌現象,絕大部分教職工愛崗敬業。通過政治學習、領導講話和集體培訓等多種途徑,培養廣大教職工樹立了良好的`職業道德,指導他們追求高雅而有情趣的生活娛樂方式。
三、關于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
通過問卷調查,教師與學生個別談話等方式,發現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諸多困惑。針對此現象對心理問題較突出的學生,通過跟蹤談話,及時給予心理指導,效果明顯,通過此工作的開展,目前學生未出現任何過激行為。
四、對教師考核,評優選模矛盾的排查
對于各校教師的考核、評優、選模等方案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實行“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原則,此舉讓教職員工心悅誠服,有力地避免了各校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傾向。
以上是關于我校20xx年秋季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匯報。這次的工作可以用幾句話概括,即:建立了機構,健全了機制,落實了工作,發現了問題,采取了措施。相信有了這些工作經驗,定能為我校創建“平安校園”奠定堅實的基礎。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4
今年,我鎮圍繞“平安羅渡”建設總體目標,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羅渡鎮的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工作成效
我鎮繼續加大在對各級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委指導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今年,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25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兩新”組織在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建成了“楊甲銀”老干部調解活動室、315消協調解室、工青婦調解室及宙龍化工調解室等。通過橫縱網絡的完善,全鎮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全年我鎮共錄入85件矛盾糾紛,每件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調處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三調聯動”,有效地提高了調解成功率,維護了我鎮的和諧穩定。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辦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調處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專門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鎮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組,每季度下基層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鎮調處中心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的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鎮調處中心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級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對不勝任或長期缺位的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建立鎮定期派人參與重點區域內村居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社區)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區)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鎮調處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3月、5月、6月、8月、11月、12.4都在鎮十字路口開展了大型的綜治、法制宣傳活動,共發放各類法制資料1萬余份及平安建設門板報3000余份),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廣播、墻報等各種宣傳形式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編印有關法律常識分發到社區,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的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級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調處中心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本區勞資糾紛比較突出,與相關單位協調一致,加強勞動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勞資糾紛。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構建充實了勸調員隊伍。繼續充實了勸調員隊伍,規范了勸調員的職責是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處矛盾糾紛、及時上報矛盾糾紛相關情況。強化了調解文化大院的硬件建設,在各村落實1個調解文化大院試點,完善了文化大院的調解員、勸調員的公示及職責,繼續開展了和諧文化大院建設活動,并制定計劃正在落實。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3月,我鎮召開了調解員、勸調員及綜治維穩防邪信息員培訓工作會,邀請羅渡司法所所長為參會的所有調解員、信息員及勸調員代表等進行了精彩的講課。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全鎮調解員、勸調員的業務素質,為大力弘揚調解文化構建“和諧穩定羅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電子信箱,積極鼓勵各村、社區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15
根據路口鎮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xx社區在清明期間重點抓好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清明期間,社區共排查肖家組和安樂組墳山糾紛兩起。目前,這些糾紛隱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確保了這一期間的社會穩定。
一是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接到通知后,社區馬上召開三長會議,對清明期間的糾紛排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在這一期間,社區加強清明節期間的巡邏巡查力度,成立了應急分隊并要求全體隊員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嚴防各種意外火險的發生。同時下發了《路口鎮司法所關于開展清明期間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組長對這一期間所有可能發生的糾紛隱患進行排查。
二是重點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間,社區將墳山糾紛、宗族宗派糾紛、邊界糾紛、聯宗祭祖隱患、山林土地權屬糾紛作為排查的`重點,要求各組長大力進行摸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糾紛隱患在上報的同時及時進行調處。力爭將問題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清明期間,各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圍繞這些糾紛重點及時開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關臺帳,同時全力開展化解和穩控工作,有力地維護了清明期間的社會穩定。
三是多方協調,聯防聯動。齊抓共管是搞好糾紛排查調解的關鍵。為此,社區一方面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領導匯報,爭取領導的支持。另一方面,積極與鎮司法所、派出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大力開展清明期間的糾紛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防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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