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務接待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完善公務接待費管理制度,明確公務接待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并從會計核算上,財務報銷程序上進行詳細規范。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公務接待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2017公務接待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鎮對2015年度至2015年度公務接待開支情況進行專項自查清理。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我鎮成立了鎮長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自查工作中,我鎮從查思想認識、查制度落實、查賬目規范等環節入手,深入查找三年來公務接待工作存在的問題。
(二)嚴于律己,自覺遵守。為了切實做好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積極配合自查工作,我鎮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同時要求在清查過程中各項支出是否合規,是否堅持來客接待標準。
二、對照要求,認真自查。
根據文件有關規定,針對我鎮公務接待支出情況進行了逐條逐款自查。我鎮公務接待費用:2015年招待費共54.7063萬元,2016年招待費共47.0347萬元,2015年招待費共40.517萬元。公務接待費用呈逐年下降趨勢。
(一)、公務接待就餐地點情況:
2015年公務接待實際支出54.7063萬元,其中縣內飯店接待支出0萬元,鄉鎮飯店接待支出9萬元,縣城飯點接待支出17.6183萬元,單位食堂支出28.088萬元,縣外接待支出 0萬元。
2016年公務接待實際支出共47.0347萬元,其中縣內飯店接待支出0萬元,鄉鎮飯店接待支出10.244萬元,縣城飯點接待支出14.6848萬元,單位食堂支出22.1059萬元,縣外接待支出 0萬元。
2015年公務接待實際支出共40.517元,其中縣內飯店接待支出0元,鄉鎮飯店接待支出0萬元,縣城飯點接待支出0萬元,單位食堂支出40.517萬元,縣外接待支出 0萬元。
(二)、公務接待支出內容:
2015年共7.196萬元,其中煙酒7.196萬元,無其他開支。
2016年和2015年未發現此類支出。
三、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1、嚴格按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接待手續齊全,接待標準合規,報銷憑據真實完整;支付程序合規合法。
2、陪餐人數按文件規定執行,接待費支付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無下列違規行為:
(1) 無大吃大喝及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情況。
(2) 無無超標準安排工作餐,超標準提供的高檔和野生保護動物菜肴,提供高檔酒水,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檔消費餐飲場所。
(3) 無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接待,無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4) 無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無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5) 無接待單位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
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清查中發現我鎮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公務接待管理的有關制度不夠完善,相關文件傳達力度不夠全面及時,執行力度不夠到位;二是公務接待公開不夠及時、公開不夠透明;三是公務接待管理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夠;四是沒有使用公務卡結算,部分接待無公函。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根據自查結果,我鎮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公務接待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項強化措施。
一是控制公務接待費用。簡化公務接待,嚴格控制宴請、接待規模和規格;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務消費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接待。
二是加強對就餐地點的管理。不安排沒有實際意義的公務考察活動,所有來客接待一律在鎮食堂。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超前謀劃,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是及時公開。建立公開公示制度,做到公務接待程序規范,費用公開。
五是規范財務管理。公務接待支出實行計劃管理,規范報批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和財務公開制度,促使全鎮公務接待工作有序正常地運轉。
【2017公務接待費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和縣委縣政府十七條規定精神,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各鎮政府、縣直各單位2016年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縣紀委抽調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縣國庫支付局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全縣11個鎮和23個縣直單位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縣直機關單位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公務接待費開支情況整體上趨向規范,報賬手續完整合規。各單位2016年公務接待費用開支如下:縣發改局、縣水務局、縣畜牧局、縣社保局、縣民政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安監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計生局全年公務接待費用為0元;縣國土局公務接待費用8219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3685元,公務接待住宿費4534元;縣住建局公務接待費用8150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0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接送專家機票費用8150元;縣科技局公務接待費用5511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5175元,公務接待住宿費336元;縣交通局公務接待費用3318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3318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林業局公務接待費用23796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20782元,公務接待住宿費3014元;縣人社局公務接待費用2335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1892元,公務接待住宿費443元;樂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務接待費用2300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2300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統計局公務接待費用5937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5937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海洋與漁業局公務接待費用8089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8089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民宗局公務接待費用26575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20195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拖欠公務接待用餐費6380元;縣商務局公務接待費用1700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1700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文體局公務接待費用1085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1085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縣司法局公務接待費用19194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19194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
二、各鎮政府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各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報賬手續完整合規。2016年各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開支如下:九所鎮政府、佛羅鎮政府、萬沖鎮政府、志仲鎮政府全年公務接待費用為0元;利國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21000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0元,拖欠公務接待住宿費21000元,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0元;黃流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36229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27363元,公務接待住宿費8866元,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0元;尖峰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39768元,其中拖欠公務接待住宿費12928元,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21340元,拖欠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5500元;鶯歌海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8750元,其中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8750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千家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20260元,其中補助食堂公務接待用餐費20260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抱由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23171元,其中拖欠公務接待用餐費17774元,拖欠公務接待住宿費5397元;大安鎮政府公務接待費用6568元,其中公務接待用餐費6568元,公務接待住宿費0元。
三、被檢查單位1000元以上餐飲發票開具情況
被檢查單位1000元以上餐飲發票共開具24張,金額共127092元,開具情況如下:縣衛生局開具餐飲發票2張,金額共13600元,2張發票均為兩期鄉鎮衛生院護理工作培訓班用餐,已按規定報賬。縣統計局開具餐飲發票7張,金額共47470元,7張發票均為舉辦培訓班餐飲費用,已按培訓費用規定報賬。縣民宗局開具餐飲發票2張,金額共29705元,其中28600元發票1張,為“三月三”培訓用餐;1105元發票1張,為接待省民宗委工作組用餐,以上2張發票已按相關規定報賬。縣林業局開具餐飲發票10張,金額共20630元,其中3776元發票1張,為全省森林防火考核接待費;7800元發票1張,為公益林培訓會議用餐;9054元發票8張,為公益林檢查接待費;以上發票均已按相關規定報賬。尖峰鎮政府開具餐飲發票3張,金額共15687元,其中12999元發票1張,為禾豐休閑農莊經手人誤開,與本單位沒有關系;其余2張發票金額合計2688元,無法查證,疑為個人開具,檢查組已督促本單位領導與財務人員若2張發票不合規,不準給予報賬。
四、存在的問題
(一)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縣民宗局尚欠公務接待用餐費6380元,其中9月份欠2127元,11月份欠4253元。
(二)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抱由鎮政府尚欠公務接待用餐費17774元,其中4月份6427元,10月份11347元;欠公務接待住宿費5397元,其中6月份2471元,7月份2926元。
(三)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利國鎮政府欠公務接待住宿費21000元;尖峰鎮政府欠公務接待住宿費12928元,欠補助食堂公務接待費5500元。
(四)個別單位雖然公務接待費用賬面上減少了,但辦公經費、油料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其他費用有所增加,仍存在將公務接待費用以其他名目的形式進行報賬的情況。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鎮黨委政府、縣直各單位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和縣委縣政府十七條規定精神,加強對公務接待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開支,按相關規定要求規范公務接待報銷行為。
(二)縣財政局要盡快出臺相關規定,統一規范各鎮食堂經費開支。縣國庫支付局要加強對各單位報賬情況的審批和管理,對巧立名目違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等行為一律不予以報賬。
(三)針對用辦公經費、油料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其他經費作掩護進行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和違規發放津補貼的人員,縣紀委將嚴肅查處,同時追究相關財務人員的責任,對問題突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黨組織及其領導者的責任。
(四)責成以上拖欠公務接待費用的單位盡快還清所欠款項,并于2017年2月4日前將欠款、還款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至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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