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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讀后感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獲,這時候,最關鍵的讀后感怎么能落下!那要怎么寫好讀后感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學》讀后感,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險學》讀后感1
第一章風險管理及保險
風險的屬性:
1、風險具有客觀性和自然屬性。
2、風險作用的主體是人類社會。
3、風險還具有經濟屬性。
風險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風險事故發生的條件,以及風險事故發生時,致使損失增加、擴大的條件。主要有三種類型:
1、實質風險因素。
2、道德風險因素。
3、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又稱風險事件,是指風險的可能成為現實,以致引起損失的結果。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在保險行業又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承保風險造成的財產本身的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由于直接損失而引起的損失,如利潤損失。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之間的關系簡單地說就是:風險因素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則導致損失。
危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
危險單位的劃分:
1、地段危險單位。
2、一個投保單位為一個危險單位。
3、一個標的為一個危險單位。
風險的分類:
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責任風險又分為過失責任風險和無過失責任風險。
按風險發生的原因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
按風險的性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僅指造成損害可能性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兩種:損失和無損失。投機風險是指可能產生收益和造成損害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三種:無損失、損失和獲利。
按風險涉及的范圍分類可分為特定風險和基本風險。
風險管理概述
起源于美國。風險管理產生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
1、由于社會化生產程度的提高,國內、國際市場的不斷擴大,使得風險損害的范圍擴大了。
2、利潤是最大化沖動。
3、社會福利意識的增加。
風險管理的兩種形式:
1、保險型風險管理
2、經營性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的意義;
1、實施風險管理有利于資源分配最佳組合的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于消除風險給整個經濟社會帶來的災害損失及其他連鎖反應,從而有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
3、風險管理有助于提高和創造一個有利于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
1、通過系統的處置與控制風險,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于企業各項決策科學化和合理化,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風險管理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風險管理效果為宗旨,因而它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風險管理措施能夠為企業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為廣大工人提供安全的保障和種種安全措施,有助于消除企業和工人的后顧之憂,從而積極投入生產經營活動。
風險管理程序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措施、風險管理決策。
一、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初級階段,是指對企業自身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風險性質的過程。
風險識別的方法:財務報表分析法、保險調查法、風險列舉法、生產流程圖法和現場檢查法。
二、風險評估。是指運用概率及數理統計方法估測某一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后果的頻率、性質和概率,以準確的估量損失的嚴重后果。
三、風險管理措施。基本可分為風險控制工具和風險財務工具。風險控制工具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消除各種隱患,減少損失發生的原因和實質性因素;力求在損失發生之時,積極實施搶救與補救措施,將損失的嚴重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它包括避免風險、損失控制和中和三種方式。風險財務工具是指對損失的嚴重后果及時實施經濟補償,促使其迅速恢復,而免受滅頂之災。它包括自留風險和風險轉移兩種方式。
1、避免風險。是企業考慮到風險損失的存在或有可能發生,主動放棄和拒絕實施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
2、損失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實施對風險的預防和抑制,以期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減輕其強度。
3、風險的中和。是指風險管理人采取措施將企業損失機會與獲利機會進行平分。只限于對投機風險的處理。
4、風險自留。又叫自擔風險,是一種由企業或單位自行承擔財務損失后果的方式。有被動自留與主動自留兩種。
5、風險轉移。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移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承擔的方式。分為直接轉移和間接轉移。直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可能遭受損失的財產及可能產生風險的活動直接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風險發生引起損失的財務后果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有兩種:合同轉移和保險轉移。
四、風險管理決策。是指根據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合理地選擇風險處理技術和手段,從而制定風險管理總體方案和行動措施。保險保障程度可劃分為三個層次:
1、必須保險保障
2、必要保險保障
3、一般保險保障。
風險管理過程是一個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過程。首先,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水平是逐步提高的,由于人們的認識水平不同,因而對風險的識別能力也會有差異;其次,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應用,一方面消除了某些風險,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風險;再其次,風險管理從長期來看,雖都是以花費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為總目標,但從某一階段來看,其經營目標是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因此,服務于企業經營目的的風險管理目標也會隨之變化和調整;最后,風險管理的技術手段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更新換代。所以說,風險管理過程存在著周期性。
保險概述
保險產生的前提:
1、自然條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事物破壞力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
2、物質條件:剩余產品的生產和增多,是建立實物后備的基礎,也是保險產生和形成的物質基礎。
3、經濟條件:商品經濟是保險產生、形成和發展的經濟條件。
保險的定義:保險屬于經濟范疇,它是以經濟合同方式建立保險關系,集合多數單位或個人的風險,合理計收分攤金,對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提供資金保障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與的不同:
1、保險的目的是基于人類互助合作的精神,謀求經濟生活的安定;的目的是基于人類欺詐貪婪的惡性,僥幸圖利。
2、保險的結果變不定為一定,排除危險;的結果變一定為不定,制造危險。所以保險是危險的轉移或減少,而是危險的創造和增加。
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可保利益,而則不然。
保險與儲蓄:
1、保險事故發生后,不問已繳保險費的多少,保險受益人隨時可以領受應得的保險金;而儲蓄者若要獲得本金及利息,必須有一定期間的等待。
2、保險是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所繳的保險費,以備將來給付時用,其目的在于風險的共同分擔,且以合理的計算為基礎;儲蓄則以自己積聚的金額及其利息,負擔將來的所需,不需要特殊的計算技術。
3、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所形成的共同準備財產,除預定目的外,不得任意使用;儲蓄則是單獨形成的準備財產,可以自由使用。
4、保險為相互性的組織,是自力與他力的結合;儲蓄則是個人的行為,無求于他人。
保險與保證:
1、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組織,保證僅為個人間法律關系的約束。
2、保險以其行為本身的預想為目的,并不附屬于他人的行為而生效;保證則是附屬于他人的行為而發生效力。所以保險契約為獨立契約,而保證契約為從屬契約。
3、保險契約成立后,投保人必須交付保險金,保險人與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保證契約成立后,在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就買賣保證而言,僅賣方負一定的任務,;并無對價的收受關系;就債務保證而言,僅保證人負責代償債務的給付,債權人不作任何對等的給付。
4、保險基于合理的計算,有共同準備財產的形成;保證并無任何精確的計算,僅出于當事人當時心理上或主觀上的確信。
可保風險:并非所有的純粹風險都是可保的,它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能構成可保風險:
1、風險的發生要有偶然性。
2、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第二章保險基金
廣義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后備基金體系,是為了使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夠持續進行,而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扣除下來的、用于補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社會基金,亦稱社會后備基金。主要包括四種基本形式,即集中形式保險基金、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基金和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
1、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亦稱國家保險基金,是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提留的一種物資或貨幣基金,專門用于應付意外支出或國民經濟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特殊需要。
三種形式:國家儲備、財政后備和社會保障基金。
2、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個別經濟單位為解決自身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經濟補償而設立的實物或貨幣基金。其局限性表現在:
1、與資金運用的效率原則相違背。
2、具有不穩定性缺陷。
3、自留基金額度難以確定。
3、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專業保險機構以商業性保險合同的形式,通過收取被保險人的保費而建立起來的,在發生合同規定的風險事故時,用于補償被保險人經濟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4、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上對某些風險有同一保障要求的經濟單位或個人,通過實現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管理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用來補償合作組織成員災害事故損失的一筆資金。
狹義的保險基金,是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由專業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的意愿,在嚴密的風險損失概率統計測算的基礎上,與投保人簽訂權責對等的商業性保險契約,通過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或保險儲金而籌集起來的、專門用于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合同規定的風險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與集中、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相比,狹義的保險基金在其形成和使用等方面與前兩者有顯著不同:
1、存在的形式不同。集中和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有貨幣和實物兩種存在形式,而狹義的保險基金則只有一種形式即貨幣形式。
2、用途的規定性不同。狹義的保險基金只能依據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的約定風險和損失在保險有效期內進行補償。而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則使全社會范圍內使用的;自留與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只用于單個經濟單位或合作組織成員。
3、積累的期限不同。自留保險基金與財政后備一般注重當年平衡。而保險基金依據過去長期的損失記錄和概率計算,應付多年偶遇的特大災害損失。
4、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不同。商業性保險基金既不像自留保險基金那樣,完全由經濟單位自提自用,也不像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那樣由國家強制征集無償使用,它是建立在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對等關系基礎上的。
5、籌集與使用方式不同。自留保險基金幾乎是完全分散建立、分散使用的;集中的保險基金卻是完全集中建立、集中使用的;商業保險基金則是分散籌集、集中使用的。
建立保險基金的理論基礎:
1、建立保險基金的必要性。
2、保險基金是一切生產方式的共有基礎。
3、保險基金來源于社會剩余產品的一部分。
4、根據經濟實力和概率論確定保險金額度。
5、保險基金補償論。
保險基金的性質:
1、自然屬性。它是一種處于準備狀態的應付災害事故的專用基金,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是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生產性基金。
2、社會屬性。社會主義保險基金的性質,是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支付保險費,以防止自己的財富遭受災害事故損失而建立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體現著各經濟單位和個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一種社會主義新型互助共濟的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
保險基金的特點:
1、保險基金來源的廣泛性。
2、使用范圍的規定性。
3、賠付責任的長期性。
4、保險基金的返還性。
5、保險基金的增值性。
保險基金的構成:
1、從保險基金形成的來源上看,保險基金由開業基金和保險費收入兩部分構成。
2、從保險基金存在的形式上看,保險基金由財產保險準備金、人壽保險準備金等構成。
保險基金的循環:
保險基金運動是指保險基金在籌集和使用過程中各種形式順次經過三個不同階段的循環過程:保費收集階段、準備金積累、運用階段和經濟補償階段。
保險基金的周轉:
保險基金的周轉是指周而復始、不斷重復的保險基金的循環。保險基金的周轉速度,取決于它的周轉時間,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保險費的收集時間,二是保險金賠付的時間。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過程,一方面是保險費從社會生活和流通流域源源不斷地流出,匯集成巨額的保險基金,用以賠付災害事故損失;另一方面,隨著保險基金賠付職能發揮作用,其中一部分又源源不斷地流回到生產和流通流域,補償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使生產與流通得以恢復正常運行。尚未流通的保險基金,則以投資方式注入社會生產與流通中,用以擴大再生產和流通活動,并實現其價值的'增值。
1、死亡保險基金的運動。前期收大于支,后期支大于收。只有在期滿時,累計保險金總額才會實現平衡。
2、生存保險基金的運動。保險基金總額在期滿時與給付保險金總額達到平衡。
3、生死兩全保險基金的運動。在保險初期,全部被保險人均按期交費,而在保險期間,隨著死亡率上升,各期保險費總額逐漸下降,保險金給付卻逐漸上升。但由于費率較生存或死亡保險高,且充分運用較長時間的閑置資金增值,到期滿時累計的保險基金仍能給付生存的被保險人以保險金,達到收支平衡并略有節余。
4、財產保險基金的運動。財產保險賠付具有隨機性的特點。財產險的保險兼基金,從總體上看,由于各其保險責任相互重疊,隨時有保險費收入和保險賠款支出,而且收支增長基本同步,并逐漸形成余額,處于備用狀態,以承擔未了保險責任。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的關系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給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大大穩定或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因而保險基金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系。
1、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的關系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由于企業繳納保險費而使之增加了成本,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減少了利潤;另一方面,卻又通過補償企業的災害損失,穩定了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為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此外,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暫時閑置的資金,注入社會生產領域,又使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得到支援,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進而不斷擴大企業規模。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為了及時補償災害經濟損失,企業必須參加保險繳納保險費,雖然成本有所上升,但可以適當提高產品價格而得到補償,利潤并不會減少。由于企業生產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穩步提高,企業更加需要保險,因而所聚集的保險費也會越來越多,保險基金也將逐漸積聚壯大。從上述兩個方面看出,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是社會生產總資金運動的一部分,兩者相互補充,互相促進,共同積累,是互不可缺的關系。
2、保險基金運動與分配的關系。
保險基金運動參加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它使保險費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因而減少了國家財政的收入。但是保險基金的經濟補償和向企業提供借款等投資,卻又減輕了財政負擔,穩定并增加了稅源,進而有利于財政收支平衡。同時,保險基金規模越大,保險公司盈利的能力越大,保險公司繳納的稅款也會越多,因而會更加有利于財政收支平衡的。
3、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的關系。
保險基金運動制約著消費。直接與消費相關的是個人和家庭因繳納保險費而減少了消費。但是,這卻可以使他們的消費水平保持相對穩定,因為他們可以在遭受災害事故時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個人和家庭的許多保險險種,如各種人壽保險,具有儲蓄和投資性質,從長期來看,所繳納的保費具有返還性和增值性,因而也不會降低消費水平。相反,沒有保險基金的運動,一旦個人和家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無法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其消費就會發生困難。從消費基金方面看,消費能力越高,其支付保險費的能力也就越大保險基金的積累也會越快。因此,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基金運動是彼此聯系、不可分割的。
綜上所述,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是一種既相互影響,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辯證統一關系,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這種關系,才能使社會生產和分配順利進行,才能不斷擴大生產、分配與消費,也才能更好的發揮保險基金的作用,為社會生產與生活服務。
第三章保險合同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依法訂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它是調整商品交換關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有三個基本特征: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
2、根據協議,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和債務關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分為兩大類:民事合同和經濟合同。
保險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為實現各自的目的而達成的協議。
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保險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
2、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3、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則不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履行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險合同是對人合同。保險合同只對被保險人或合同受益人給予保障。
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以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意思表達一致達成協議,合同成立,并不要求雙方交換標的物。
保險合同的種類:
1、按保險合同性質分為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
補償性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后,由保險人評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額而支付賠款的合同。
給付性合同,又稱定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的合同。
2、補償性合同按期確定補償價值的方法,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于保險標的,實現確定保險價值,并以此作為保險金額的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于保險標的事先不確定保險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其中,不足額保險按財產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比例賠償,超額保險的超額部分為無效保額,按實際損失賠償,足額保險按實際損失賠償。
3、按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分為單一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單一風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幾種同類或相同性質風險的合同。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除了列舉不承保的風險外,對于其他一切外來風險予以保障的合同。
4、按照合同保障的標的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逐一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不逐一列明保險金額,只列明總的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論是哪項財產受損,均可在總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流動式合同也稱報告式合同,是指對保險標的流動性比較大,不僅不能列明保險標的,其范圍也是不確定的,但保管物資的價值大體可維持一定金額。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投保人以將來確定的標的為條件,預先訂立的合同,在預約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將預約范圍內的每筆業務向保險人進行申報,此種申報及作為保險人承保該項業務風險的依據。
5、按保險合同保障的業務對象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訂立的合同。原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
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的全部或一部分,向其他保險人分保,以分散和轉嫁風險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保險中間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簽訂保險合同的人,有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履行損害賠償或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以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保險,負有支付保險費的人。
《保險學》讀后感2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保險在生活中越來越常見了,但是很多人對保險不是很了解,我自己對保險的認識也不多,然而通過閱讀了《保險學》(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這本書,我對保險的認識有加深了不少。生活中常常充滿著各種不確定性,充滿著各種風險,因此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是越來越重要了。下面我就把從《保險學》這本書中學到的一些東西和我的一些感悟和大家分享一下。
《保險學》一書總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保險基礎,如保險的相關概念,基本原則,保險合同,保險在經濟中的作用等;第二部分介紹保險的類別,主要介紹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再保險,政策保險,社會保險等;第三部分介紹保險經營,主要講保險的相關要素及保險費率、保險準備金、保險投資、核保與理賠等內容。第四部分介紹保險監督,介紹保險監督的形式和內容。讀完整本《保險學》后,雖然當中有很多內容我還沒有完全理解,但是我從中還是學到了很多的東西。
在第一部分中,首先給出了人們對危險的不同理解,有的人認為危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有的人認為危險是災害和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還有的人認為危險是人們對未來不確定性事件的擔憂和憂慮。總之,不同的人對危險有不同的認識。危險有七個特性: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普遍性、社會性、可測性、可變性。危險有四個構成要素:危險因素、危險事故、危險損失、危險載體。危險有著很多的分類,如自然危險與社會危險,靜態危險和動態危險,基本危險和特殊危險,財產危險、人身危險、責任危險和信用危險等。所以我們要對危險進行管理,從而保險就產生了。為什么要保險呢?原因在于:一是各種危險的客觀存在及其給人類帶來的物質與精神的損害巨大,二是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對危險的損害后果都難以獨自承擔,從而需要有社會化的危險分散與控制機制。地震、洪水、臺風、飛機失事、輪船翻沉等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與恐懼,促使人們去思考如何化解和避免這些危險,而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很自然地成為了常備的危險管理工具。那么什么是保險呢?在本書中是這樣定義的: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集資金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危險的財務轉移機制。書中對保險給出了很多的分類,同時也給了保險的職能。保險有兩個基本職能:分擔危險和補償損失。有三個派生職能:融資、防災防損、分配。保險有以下宏觀作用:有助于穩定社會再生產循環、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交往、有助于擴大積累規模、有助于推動科技的發展、有助于增加外匯收入、可以在世界范圍內分散風險、對經濟起到穩定作用。同時保險也有以下微觀作用: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均衡個人財務收支。胡適先生曾經說過:“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做明天的準備,生時做死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做長大時的準備,如是而已。”胡適先生對保險的理解主要是從人壽保險及個人理財的角度出發的,但保險的意義絕不僅限于此,從不同的角度保險有不同的意義。當然,保險還有一些基本原則,其中有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這些便是我從第一部分了解到的。
在第二部分中主要提到了保險的各種類別,其中我學到了三大類商業保險,即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此外我還從書中了解到一些政策保險和社會保險。財產保險有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人身保險有人壽保險、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當然我還知道像農業保險這樣的政策保險。說到這里,我想起來一件事:去年我一位朋友買了一輛車,于是他給車買保險,當時有一些人不解,為什么車也要買保險?通過讀了這部分的內容我才知道,這是屬于機動車輛保險中的車身保險,購買車身保險,當車意外損壞時,就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賠償金額。還有,每次我回家或者來學校的時候,我買車票總會買保險,售票員會給我一張保險單,上面寫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一些賠款金額。這是屬于人身保險。當然還有農業保險,在我的家鄉,農戶可以交一定的金額為農業投保,當出現洪災、冰雹等自然災害給農作物造成損害,農戶就可以一定的保險賠償金額。還有就是醫療保險,使得看病的費用可以報銷一部分,讓窮人也可以看病。通過閱讀這部分書,我知道了很多在生活中遇到的保險。
第三部分主要講保險經營。通過閱讀這部分,我了解到保險市場,保險投資的`形式和組織規模,保險費率的簡單計算,以及核保和理賠。其中核保和理賠是保險經營的兩個重要環節,前者是保險公司控制經營風險的重要環節,后者則是保險履行其職能的具體體現。那么什么是保險核保和理賠?保險核保就是保險企業對愿意參加保險的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請經過審核,決定是否接受的過程。而保險理賠則是處理賠案,是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經濟損失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義務,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進行處理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理賠是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是法律行為;從保險經濟的角度來看,理賠是保險經營的最后主要環節,同時也是實現保險經濟關系的過程,屬于經濟范疇。在此部分中,雖然有很多東西我還不太理解,但我也學到了很多。
第四部分是保險的監管。對于保險監管,有一套完整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監管體系是一個包括監督者、管理者、被監督者及其相互作用的完整的、動態的體系。一方面,國家保險監管機關、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保險信用評級機構、獨立審計機構和社會媒體等作為保險監管的主體,實施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作為保險監管的客體,接受各方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保險業的整體經營風險,確保監管目標的順利實現。這部分的內容簡單易懂,我也只是簡單的了解一下,并沒有學到更多的東西,也沒有更多的見解和感悟。
其實在這本書中,我最感興趣的還是有關社會保險的部分。社會保險是人類步入現代社會的產物,它的產生與發展經歷了100多年的時間,社會保險制度本身有其內在的規定,如實施對象是全體勞動者,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由國家一強制手段保證實施等。但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差異,選擇社會保險制度也不相同,大體上可分為四類:投保資助型、普遍保障型、國家統籌型、強制儲蓄型。而我國的社會保險可以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書中我知道: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因達到規定的年齡,按照國家規定解除勞動義務后,給他們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要解除勞動義務。因此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結合退休制度,人的實際勞動年齡因個體的差異會有所差別,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以勞動者平均年齡上限為依據的,它是以立法的形式確定的一個全國統一的退休養老的年齡標準。勞動者達到了退休年齡后,國家依據退休制度一方面保障他們有獲得物質幫助和社會服務的權利,另一方面妥善安排他們退出原來的職業或工作,不在承擔社會勞動的義務。勞動者退休后享受一定的養老待遇,這是他們履行了一生的勞動義務后應享有的權利。為使社會勞動力不斷更新,保障社會生產的正常發展,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無論其實際勞動能力是否喪失,都應按時退休,這是他們在享受養老社會保險待遇時應該放棄和解除勞動義務的前提。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及其重要的組成內容,建立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這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切實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合法權利,保證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同時也有利于消除在業人員后顧之憂,調動其生產的積極性,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質財富,從而為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鞏固和實施儲備雄厚的物質基礎。從世界各國推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來看,可以把養老保險劃分為四種模式:普遍保障模式、收入關聯模式、多層次模式和強制儲蓄模式。
失業保險是指根據政府法令舉辦的,以失業為給付條件,多數國家強制實施。醫療保險是指社會勞動者因為殘疾、受傷等原因需要診斷、檢查和治療時,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實行醫療保險可以使勞動者彌補收入損失、恢復勞動能力、重返生產和工作崗位,從而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活穩定,有利于提供國民健康水平,有利于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傷、患病、致殘乃至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保險費一般由企業負擔。工傷保險制度遵循以下原則:無責任補償原則、個人不繳費原則、待遇標準從優原則、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生育保險是婦女勞動者因妊娠、分娩等導致不能工作,收入暫時中斷,由國家和社會給予醫療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有一些自身的特點: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女性勞動者;生育行為屬于正常的生理活動;生育保險待遇不僅為彌補女性勞動者的收入損失和維持女性勞動者的勞動力簡單再生產,而且也對保障勞動力擴大再生產起重要的作用;生育保險實行“產前與產后都應享受的原則”。
“20xx年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實施正式并軌政策近日,財政部與人社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26日的發布會上表示,農村居民與城鄉居民繳費上限均提高至2000塊,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如果有經濟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標準交費,以后可以獲得更多的養老金。此外,合并后,農民進城變為城鎮人口,過去的權益累計得以保留,在城鄉之間轉移的群體將獲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試點以來,已經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截至20xx年底,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參保人數已達4.98億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達1.38億人,加上職工養老保險,合計覆蓋了8.2億人。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召開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會議,指出我國雖然構建起了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險計劃,但是一些矛盾也暴露出來:一是新農保與城居保分別實施,存在著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問題;二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部,以及與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缺乏銜接政策,不利于勞動力和人口流動過程中的權益保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規劃研究部主任熊軍認為,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有著相似的模式,都是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是另一種模式,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構成,這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基金水平和福利待遇。新農保待遇標準由兩方面構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中央財政統一補助每人每月55塊錢,地方政府可以在這個基礎上提高待遇標準。另外一部分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在60歲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再加上政府的補貼和其他方面,比如村集體經濟的補助,都進入到個人賬戶,在達到60歲以后,把所有儲存額累計起來,除以一個系數作為每個月發放的標準。與55元“零花錢”相比,真正決定農村老人生活待遇的,是個人賬戶累計部分,交的多最后得到的待遇高。過去新農保繳費五檔標準,每年從100元到500元,城鎮居民交費十檔標準,每年從100元到1000元。即使個人有多繳納養老金的意愿,農村居民仍然與城鎮居民相差近一倍。再加上這兩項制度20xx年才剛剛在全國推行開來,個人賬戶積累的比重非常小,現在全國新農保和城居保總計積累個人賬戶只有不到2800億,每個人平均不到800塊錢。而在這幾年當中真正進入60歲以后年齡的人也不多,他們只有一兩年個人賬戶的積累,這部分計算下來全國平均支付標準只有八十幾塊錢。據胡曉義介紹,兩項制度合并后,保留原來100-1000元的繳費標準,同時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兩檔標準。這樣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如果有經濟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標準交費,以后可以獲得更多的養老金,賦予城鄉居民更平等的選擇權。”
從這段材料我們可以知道:我國人口老齡化在加重,養老保險顯得尤為重要。城鄉的養老保險上繳的費用有相應的標準,而我母親他們也選擇相應的繳費標準參與了養老保險,這是我深有體會的。我母親他們每年上繳一部分養老保險金額,等到他們六十歲以后就可以領取相應的養老保險費了。其實,如今在我家鄉的農村,人們普遍都購買了養老保險,當然有的人已經享受著養老保險帶來的福利了。
“目前,我國醫療保險有三種形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及新農合(有的地區將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合并)。參保是以參保人的戶口所在地或供職單位為基礎參加的,醫保結算支付在參保者當地進行。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人口結構快速變化,參保人員身份會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間相互轉換,各地流動人口也在快速增加。參保者在參保地以外的地區看病,患者必須先墊付醫療費,然后回參保地報銷。但因就醫地和參保地的報銷病種種類、報銷比例不一致,患者在異地就醫的費用可能報銷不全。此外,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偏遠地區醫療資源相對匱乏,很多人千里迢迢到大城市尋醫問藥。因此,實現醫療保險聯網結算支付顯得尤為重要。”
由以上這段材料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報銷部分看病所需的醫藥費,為人們看病減輕了負擔;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就醫地和參保地的可報銷病種,報銷費用比例不一樣等。因此完善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總之,讀完《保險學》這本書,我學到了很多有關保險的東西,也有了一些我自己的想法,不管合理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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