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是哪個朝代?
夏朝,中國史書記載的第一個世襲王朝。一般認為夏朝是一個部落聯盟形式的國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中國最早的是哪個朝代:
夏朝 (時間:約前21世紀—約前16世紀)
夏朝的歷史簡介:
夏朝(約前21世紀—約前16世紀 )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 一般認為夏朝是多個部落聯盟或復雜酋邦形式的國家。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 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根據史書記載,禹傳位于子啟,改變了原始部落的禪讓制,開創中國近四千年世襲的先河 ,中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范圍 。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 。
夏朝共傳十四代,十七后 (夏朝統治者在位時稱”后“,去世后稱”帝“),延續約471年 ,為商朝所滅。后人常以“華夏”自稱 ,使之成為中國的代名詞 。
中國傳統文獻中關于夏朝的記載較多,但由于都成書較晚,已知的又沒有發現公認的夏朝存在的直接證據,如夏朝同時期的文字作為自證物,因此近現代史學界一直有人質疑夏朝存在的真實性。 在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發現的二里頭文化具備了屬于夏文化的年代和地理位置的基本條件,但由于一直未能出土類似殷墟甲骨卜辭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夏朝的存在性始終無法被證實。許多中外歷史學家認為,河南省偃師市二里頭遺址的全期或第一、二期是夏朝都城的遺跡,不過仍在尋找確鑿的依據來厘清。
夏朝國號
夏朝歷史上慣稱為“夏”, 關于“夏朝”這一稱謂的來源有十種說法,其中較為可信的觀點是“夏”為夏族圖騰的象形字。 司馬遷記載“夏”是姒姓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灌氏十二個氏族組成的部落的名號,以“夏后”為首,因此建立夏朝后就以部落名為國號。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唐朝張守節則認為“夏”是大禹受封在陽翟為“夏伯”后而得名。“夏”是從“有夏之居”、“大夏”地名演變為部落名,遂成為國名。 中國中原地區從此出現“國家”的概念這便是不少歷史學家所認為中國的第一個世襲王朝夏朝的起始。據《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夏”意為“中國之人” 。
軍事
組織形式
夏朝的軍隊,是為了維護統治而發明的專職征戰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聯盟之間的征戰由部落內部的青壯年男子負擔,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統一的部落共同體,并出現了國家機構,因此專職戰斗的隊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眾”;啟征有扈氏,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甘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于是原始形態的兵制也隨之產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在確立啟的統治地位的甘之戰中(甘在今陜西戶縣西),啟要求全體參戰者要嚴格執行命令,對勇敢作戰、執行命令的人給予獎勵,反之則予以懲罰。據《尚書·甘誓》記載:“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可見,夏朝的軍隊已經有嚴格的紀律。由于夏朝處在階級社會早期,生產力還不是很發達,因而夏朝的軍隊數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國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時,住在綸(今河南虞城東南),只有500部屬。后來,少康聯合斟尋氏和斟灌氏兩個部落,推翻了竊據夏朝的寒浞,恢復了夏王朝的統治。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于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云:“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誡將士,要忠于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后,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部隊兵種
夏朝軍隊以步兵為主,但車兵已開始出現。《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不正,汝不恭恭”的記載,證實了車兵的存在。左是車左,執弓主射;右為車右,執戈矛主刺殺;御者居中。一輛戰車,三個乘員,與后來商朝車兵編制一樣。另外,《司馬法》中將夏代戰車稱為鉤車。夏朝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銅兵器。夏朝時還沒有常備軍,只有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夏王的警衛。如果發生戰爭,夏王就臨時征集奴隸主組成軍隊進行戰斗。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斗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云:“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經濟
土地
關于夏代的社會性質問題,沒有取得一致看法,但是肯定當時存在著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為不少專家認同。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過澆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這里所說的“一成”,當是《周禮·考工記·匠人》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為成的“成”,就是百井。
《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里所說的“成方十里”、“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于禹”。
賦稅
九州的五服貢賦是夏后氏的主要經濟來源,“夏后氏官百”中當有諸多官員專司賦役征發事務。
根據《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貢”看來,夏代的部落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這種“貢法”,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說文》云:“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初學記》卷二十又云:“《廣雅》云:‘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致也,屬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里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云:“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將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這與恩格斯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谷物等來生活”是一樣的。
《尚書·禹貢》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隨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因此,所謂“夏后氏五十而貢”的“貢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孟子所說的“貢法”,并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閻若璩引胡渭之說云:“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戰國諸侯之貢法,非夏后氏之貢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與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經濟方面亦有體現。《尚書》載“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財賦,咸則三壤成賦,中邦錫土、姓,祗臺德先,不距朕行,說四海之內的氏族部落都歸附夏后,金木水火土谷六種物質皆受到治理,明晰各處田地的優劣,將其分入三等以決定賦納數量,使得賦納得其正而不偏頗,賜土、賜姓,根據方國部落與夏后氏關系之密切疏遠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貢》一篇又列出九州賦納物品的具體情況,將物品數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據與夏后氏都邑地理距離的遠近分作甸、侯、綏、要、荒“五服”。
甸服:距離夏都城五百里以內的方國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糧食供應區。百里之內者賦納帶秸稈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賦納禾穗;三百里外者賦納帶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賦納粗米;五百里外者賦納精米。
侯服:距離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間的方國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為男爵小國;八至千里地為侯伯大國。
綏服:距離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為夏后勢力所及的邊緣區域。其三百里內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發揮武威衛戍。
要服:距離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為夏后必須通過結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響的區域。三百里內通過同盟和平相處,二百里外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離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處為異族疆域,與夏后氏只有間接的溝通。三百里內的是各少數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對夏朝賦納經濟的看法,非必夏代實況。如鐵、鏤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見物品,夏時期的諸侯爵位也無法考證。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據道途遠近及各地生產情況來繳納不同的產物,應當為夏代實況。
論述夏朝的賦納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貢”、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徹”制度實際都是在繳納民戶年產總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賦制度一脈相承,顧炎武更據此認為“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將一家民戶在數年之間的收成總和平均后取出一個中庸常數作為繳納數量,以夏朝的生產力和政權輻射力看,還沒有能力履行這種實物地租制度。孟子記載的“貢”字,意味著民眾與貴族間沒有太大的強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這種民眾自主性質的賦貢制度符合夏時期落后的生產力與夏后氏尚不完備的政權機構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經濟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與方國部落的關系惡化,夏后桀四處討伐,他提升田賦數額以充軍費,從而加重人民負擔,激化不滿情緒,使之最終離棄夏后投奔商湯。征夏之際,湯曾誓言于眾,“‘夏罪其如臺?’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指訴桀的主要罪狀。桀在什一“貢”賦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眾不滿便采取不合作的態度。轉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農業生產義務外另有以兵役為主的徭役責任,其結果是助法體系下的商族的可動員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農業
使用工具
捕魚(雕塑)在夏代,農業文明有較大發展。二里頭文化遺址出土的生產工具,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為主,骨角器和蚌器也還在使用,在一些房基、灰坑和墓葬的壁土上留有用木質耒耜掘土的痕跡。當時的勞動人民使用這些比較原始的工具,發揮他們的勤勞和智慧,平治水土,發展農業生產。
水利建設
《論語·泰伯》載禹“盡力乎溝洫”,變水災為水利,服務農耕。其實水利技術的應用是黃河流域人民在勞動實踐過程中慢慢積累開發出來的,并非大禹一人所為。
勞作(雕塑)
歷法應用
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歷的農歷可能是在夏代編成的。
工業
龍山文化的蛋殼高柄杯隨著夏代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生產部門的分工,燒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鑄青銅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種手工業,也有了新的發展和分工。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紡織和釀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燒制陶器
制陶業在夏代可能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極為重要的行業。在燒制陶器方面,當時不僅廣泛使用了快輪制造技術,而且在燒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窯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質地堅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籃紋、方格紋與繩紋等裝飾外,還有精美而細致的指甲紋、羽毛紋、劃紋、圓圈紋和鏤刻等裝飾。器形品種如炊器、飲器、食器和盛儲器等達三十多種。特別是有些造型美觀,制作精湛,胎質細膩、薄如蛋殼、器表漆黑發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備燒陶豐富經驗和高超技術的人才能燒制出來,故制陶業大概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石器制造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鉆孔石鏟與石刀為主。各種石器磨制精致,幾乎沒有鉆孔損毀或重鉆的現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術已相當成熟。少數靠近山區的遺址中,有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遠離山區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來的石片則不多見。說明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換而來;還說明當時石器的專門加工和交換已經出現。
青銅器
二里頭文化青銅酒器在文獻中,有夏代冶鑄青銅器記載。如“禹鑄九鼎”和夏后啟命人在昆吾鑄鼎,出土的鑄造銅器的遺存可以為證。如在臨汝縣煤山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中,出土了煉銅坩堝殘塊,其中最大的一塊長5.3、寬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層冶銅痕跡。鄭州牛砦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中,也出土過一塊煉銅坩堝殘塊,殘塊上還粘附有銅碴與銅銹,經化驗是屬于銅錫合金的青銅遺存。特別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崗的發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銅殘片,殘寬約6.5、殘高約5.7、壁厚約0.2厘米,經化驗是包含有錫、鉛、銅合金的青銅。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銅鬶,有些學者認為,夏代已經鑄造銅器,并進入了青銅時代。
已知還沒有在夏代的遺址中發現較大的青銅器,但在二里頭文化遺存中有青銅鑄造的刀、錐、錛、鑿、鏃、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時還發現有鑄銅遺址,出土有陶范、銅渣和坩堝殘片。出土的銅容器系采用復合范鑄成,反映當時的鑄銅工藝已有一定規模和水平。
至于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二里頭文化的銅刀。如果二里頭文化被認為是夏朝時期的文化,那么這件青銅器就是夏朝時期的。夏代青銅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鑄造青銅的歷史不長,所以青銅器沒有形成一個好的規范,所以它有點像陶器的樣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樣,比較原始,它沒有好多花紋,有小圓點,刻畫簡單的線條。
畜牧
夏代畜牧業有一定發展,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戰敗后,被貶為牧奴從事畜牧工作。馬的飼養得到很大重視。
文化
文字
原始文字的雛形,從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遺存看已經出現,并在逐步發展中。在河南安陽商都殷墟等處發現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中國現已發現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從殷墟時代上溯到夏初,不過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獻記錄,是無可懷疑的。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為歷史上已有夏篆的記載,夏禹書、禹王碑則是夏朝的傳世文字,是夏篆。
大禹治水圖提到篆字,自然會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謂大篆,即指周篆;所謂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歷史上還有夏篆一說,由于人們未發現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對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傳說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為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始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稱也。從考古實物來看,尚未發現確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則必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會夏篆之說,凡此種種,皆依托之偽說’在這里夏篆被認為是‘附會’‘偽說’其根據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談不上夏篆了。
地理
地圖的出現,從夏禹治水的傳說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已經認識了許多高山大河,確定了大地的東西南北,學會了開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計算、測量和繪制簡單的地圖。傳說大禹通過自己的實踐,收集了九州島島獻來的銅等金屬,鑄了九個大鼎,鼎上分別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獸,有人說這可能是導游的“指南圖”,或者說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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