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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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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知識1
古代科舉考試(從隋代至明清):
童生試,也叫“童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合格后取得生員(秀才、相公)資格,這樣才能參加科舉考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的一次考試,由秀才參加,考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員。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
正式科舉考試,時間每年一次,地點府(州)縣,應試者儒生、童生,獲取功名秀才
鄉試,時間三年一次(秋),地點省城,應試者秀才,獲取功名(舉人)第一名為解元
會試,時間三年一次(春),地點禮部(京城),應試者舉人,獲取功名(貢士)第一名為會元
殿試,時間會試后同年4月,地點宮殿,應試者貢士,獲取功名(進士)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類: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連登三甲(三元及第):解元——會元——狀元古代科舉考試。
小升初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知識2
隋唐五代時期,科舉考試分為鄉試(解試)、省試兩級。北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期間,開始創立殿試制度,科舉考試變成為鄉試(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
元、明、清時期,改稱為鄉試、會試、殿試。
唐宋時期,稱取得解送京師參加省試資格的考試為“解試”,這相當于后世的鄉試一級的科舉考試。隋唐五代時期,“解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解試”改為“每三年一開科場”。考試一般在各州府舉行。元、明、清時期改為“鄉試”。
鄉試(解試)一般都在當年的秋季八月舉行,錄取名額按地區分配,各地名額多少,并不一致。解試合格被稱為“得解舉人”,即后來鄉試合格的“舉人”,第一名都稱為“解元”。唐宋時期,針對解試合格舉人進行的復試,在中央政府的尚書省舉行,因而稱為“省試”。唐代省試合格后,即賜予進士及第。宋朝創立殿試制度之后,省試成為取得殿試資格的一種考試。元、明、清時期,改稱為“會試”。
省試或會試都是由禮部主持,在當年春季的一二月份舉行,一般也有大致的錄取名額。省試第一名稱“省元”,即后來會試第一名所稱的“會元”。
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對省試或會試合格舉人的復試,是科舉考試三級考試中最高的`一級考試,一般都在皇宮禁苑的大殿內舉行。如宋朝的殿試在崇政殿舉行,清代的殿試在保和殿舉行。宋、元、明時期的殿試,一般在三月份舉行。清朝乾隆年間,殿試改為在四月二十一日舉行,以后遂成為清朝的定制。北宋中期以后,參加殿試者一般都被恩賜及第,不再黜落,只是根據殿試的成績,重新排列名次而已。宋代殿試,一般分為五甲:第一二甲賜進士及第,第三四甲賜進士出身,第五甲賜同進士出身。明、清時期的殿試,分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皆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名次排定后,要張掛黃榜公布,俗稱為“金榜題名”。
小升初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知識3
科舉考試是哪個朝代
科舉萌發于南北朝時期,正式誕生于隋煬帝時期,科舉真正成型是在唐朝。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后,廢除九品中正制。據史載,開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應為開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進士二科,并以“試策”取士。進士一詞初見于《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叫試策。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變化有過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于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于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師春還秋住,烏聚云合。”
對于科舉的開創,史學界有異議。歷史學家俞大綱、唐長孺、何忠禮、金錚等認為唐朝開創了科舉。
何忠禮《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于唐》否認隋代有進士和進士科之說,他的理由亦有二:一是遍考《隋書》和隋代文獻,雖然記載了開皇和大業中所舉的眾多科名,卻未見進士科之名,也未見進士科考試之實;二是在唐、五代文獻中所載隋進士有房玄齡、溫彥博、侯君素、孫伏伽、張損之、楊纂等6人,可是經過考證、除楊纂的進士身份,因文獻闕如,無從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以時制比附古制,將隋代以秀才、明經科察舉為官,比附成進士科登第,唐代雖有進士科開創于隋的記載,但也有進士科開創于唐的記載,所以他認為隋代實行的仍是察舉制,進士科也起源于唐。
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一條頗有疑義,他說:“若謂察舉對策之法,已為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上溯兩漢為權輿,若謂朝廷,開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試,始可謂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以唐為始,不可謂肇基于隋,確定于唐矣。” 提出士人“投牒自試”是科舉制度起源的主要標志這一極有價值的見解。唐長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于是否“準許懷牒自試”,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現士人“懷牒自試”的個例,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進入80年代,有學者著文指出:要確定科舉制度起源于何時,首先要把握住它區別于其他選舉制度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解決什么是科舉的問題。何忠禮在《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于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應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第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換言之,舉人及第或黜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校才能決定,第三,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試。”并通過多方面的論證,認為上述特點中的“投牒自進”和考試黜落法雖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現卻在唐代,隋代盡管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仍然是察舉制。至于史書所載隋代已有進士科的說法, 也查無實據。因此, 科舉制度正式形成的時間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科舉考試的發展
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創立完善科舉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設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前者難,后者易)。
唐高宗以后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后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后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常科登第后,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后,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得到正式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后,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他即位后,大大擴充了學院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科舉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永制。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狀元便是郭子儀了。
唐玄宗時,詩賦成為進士科主要的考試內容。他在位期間,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錄取很多很有才學的人。
小升初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知識4
【察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征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征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干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后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里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并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里“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余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余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余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后,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后便可升官發財。
【生員】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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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后,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于《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于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于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師春還秋住,烏聚云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后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后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后,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后,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后,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于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后,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并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后,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并賜宴于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并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于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并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后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后來隨著政治的斗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后,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后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于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于諸生之末,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伯虎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后,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后,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于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圣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后闡述為什么,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于焚書。“
清代: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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